兰州大学治理“小金库”重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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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附件1:兰州大学治理“小金库”重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中共中央纪委 监察部 财政部 审计署关于印发的通知(中纪发20097号)、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财200913号)要求及兰州大学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我校将在近期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重点检查工作,为保证检查工作规范、高效地进行,现就重点检查工作安排部署如下:一、政策界限及组织领导此次“小金库”专项治理重点检查总体把握“依法依纪、宽严相济”,“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政策;时间节点以检查小组进驻被检查单位为分界线,即进驻前为自查,进驻后为被查。重点检查工作由学校治理

2、“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财务、监察、审计部门联合开展检查,坚持统一领导、统一布置、统一处理的原则。二、时间安排根据学校统一要求,重点检查安排在2009年9月份进行,具体安排如下:(一)检查准备阶段(9月10日之前)1确定检查小组成员。学校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从学校财务、监察、审计部门的业务骨干中组织抽调重点检查人员成立重点检查工作小组,开展重点检查工作。2校内各单位签署兰州大学专项治理“小金库”承诺书(详见附件)。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签署承诺书,并于9月10日前交学校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贵勤楼208室),如对承诺内容有疑问或有其他

3、需要说明的情况,请另附说明。联系电话:8912069。3确定重点检查单位。学校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及相关举报材料等提出建议检查对象,经学校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重点检查单位(凡被举报的单位均为重点检查必查单位)。确保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检查面不低于20%。4组织查前培训。学校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检查组人员进行培训,明确检查的范围、重点,规范检查工作程序,强调检查工作纪律和工作要求。5准备检查资料。各组要收集分析被查单位的有关信息资料,研究确定各单位的检查方案,准备相关报表资料和检查文本资料。(二)实施检查阶段(9月1

4、1日-9月17日)检查组根据检查方案和检查规程对被检查单位实施检查。(三)统一处理阶段(9月18日-9月25日)处理工作由学校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集中审理,形成最终处理处罚建议,报学校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处理结果。(四)总结阶段(9月底)完成处理处罚文件制发、档案整理归集、数据整理汇总,填报“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重点检查总结上报等工作。所有档案资料及处理处罚文件均由学校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三、检查方式(一)宣传政策法规检查组进点后,被查单位要召集由部门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以及财务人员等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的见面会,主动配合检查工作。检查组

5、要宣传“小金库”治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检查要求与安排,及时收集被查单位的自查自纠报告表及其他相关资料,以便甄别问题性质,落实“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二)取得被查单位的承诺书被检查单位要向检查组提供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的承诺书,对自查报告真实性、所提供被查资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做出书面承诺。(三) 开展现场核查检查组进点后,要根据工作需要对被检查单位的保险柜进行现场盘点,核对库存现金是否账实相符,并对个人存折、现金支票、有价证券、股权和债券凭证等进行查实。此外,还可通过查阅记事本、会议记录、业务档案等资料,寻找线索。(四)抽查收费票据对有收费项目的被检查单位,要从票据领购、使用、缴销、结存登记

6、等环节入手,对收费票据进行抽查。(五)加强内查外调对被检查单位大宗的会议费、劳务费支出或年终突击支出以及大额现金支出要予以重点关注,对异常的费用支出有必要时要到第三方进行延伸检查。四、主要内容(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随着办学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办学自主权不断扩大,高校办学模式趋向多元化。各类非学历教育、成人教育等收费是否存在“小金库”现象是重点检查的一项内容。(二)资产处置、出租收入。高校和事业单位的资产处置与出租,涵盖了场地、房屋、教学仪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资产。对资产处置和出租收入是否账外截留和占用,是“小金库”重点检查的一项内容。(三)经营、服务性收入。是否未经物价部门的批准,擅自设

7、立服务性收费项目;或者设立未经批准的技术服务、咨询中心等机构,以少收行政事业费为代价获取服务费、咨询费,是“小金库”重点检查的一项内容。(四)代收代缴收入。代收是指为了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集中收取教材、军装、体检、床上用品等费用;代缴是指集中代缴个人所得税、职工保险等业务。代收行为是否价外收费和代缴手续费是否账外管理是“小金库”重点检查的一项内容。(五)对外投资。投资项目、投资内容是否真实,投资收益有没有按时回收;往来账款等非投资类项目是否具有投资性质、是否形成收益以及收益是否收回等,是“小金库”重点检查的一项内容。(六)利息收入。活期存款转为定期、公款私存和资金结算中心内部资金运作等形成利息收

8、入,是否进入规定合法的银行账户或形成其他资产,是“小金库”重点检查的一项内容。(七)捐赠收入。是否截留或者占用捐赠收入,或者转移资金到账外,不纳入预算统一管理,或者收支不列入学校财务账内,是“小金库”重点检查的一项内容。(八)资产购建的招投标。是否存在各种名义“回扣”、“手续费”、“中介费”等被有些部门隐匿、截留或仅部分上缴的现象,是“小金库”重点检查的一项内容。(九)与附属单位的资金往来。是否存在上级部门与下属二级单位或下属经济实体弄虚作假套取现金,将现金转入私设的账目中,私存私放,是“小金库”重点检查的一项内容。(十)其它行为设立“小金库”的情况。五、具体要求(一)被查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

9、小金库”重点检查的重要意义。开展“小金库”重点检查是保证“小金库”治理工作取得实效的关键,要通过重点检查工作,宣传此次开展治理工作的必要性,进一步加深单位对“小金库”危害性的认识,帮助和促进单位进一步建章立制,防范“小金库”的产生。(二)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要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确保检查工作客观、公正,一律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的各种宴请,不准提出不合理的要求。违反规定的,将严肃查处。监督电话:监察处:8912194,学校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8912069。(三)检查过程中发现其他单位有“小金库”线索的,应及时反馈到学校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各检查小组要及时报送检查工作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件等情况,以便学校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集检查信息,给教育部编报工作简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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