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松街道慈善补助实施办法(讨论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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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松江区人民政府中山街道办事处松府中办字201257号 中山街道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中山街道救助帮困体系,规范对因患重大疾病或其它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的临时救助工作,切实关心好他们的基本生活,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临时救助是指困难家庭在享受现有救助帮困政策规定的相关保障后,因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仍然困难而给予的一种临时性、补充性帮扶措施。第三条 组织机构1、街道社会救助帮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帮困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2、街道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是街道救助帮困工作的实施部门,负责对帮困工作的具体操作。3、各居委会建立相应的社会救助帮困工作小组,落实专

2、人,负责管辖区内帮困工作的受理、初审和上报。第四条 救助对象及条件具有中山街道户籍,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可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1、家庭成员中患重大疾病,经相关政策救助后,自负费用较大,影响其基本生活的;2、家庭遭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其基本生活的;3、因发生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影响其基本生活的。第五条 救助标准符合第1、2类情况的家庭,原则上每年补助一次,补助金额5002000元。情况特殊,生活特别困难的,补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符合第3类情况的家庭,原则上每年补助一次,补助金额5001000元。第六条 审批权限临时救助金额500以下(含500元)的,由社救所所长负责审批;临时救助金额

3、500元以上的,由街道分管领导负责审批。第七条 救助程序当事人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中山街道困难家庭临时救助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经居委会调查核实后,提出拟补助意见,报经社救所审核后,按照分级审批的原则进行审批,并由社救所实施救助。第八条 救助对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年内不再给予临时救助,并追回已经发放的临时救助资金;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第九条 本办法由中山街道社会救助帮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附:1、中山街道困难家庭临时救助申请表松江区人民政府中山街道办事处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主题词:社会救助 临时救助 办法松江区人民

4、政府中山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12年5月21日印发(共印5份)附件一中山街道困难家庭临时救助申请表姓名性别月收入 元年龄地 址联系电话家庭人口家庭月总收入 元人均月收入元帮扶类别因病因残突发事件其他未成年人成年人老年人低保低收入其他0-16岁17-59岁60岁以上申请事由: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初审意见:经居委会调查核实,该家庭因特殊困难,符合中山街道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规定的第 类临时救助对象,建议临时补助 元。经办人: (居委会盖章)年 月 日审核意见:情况属实,同意补助 元。签字: (社救所盖章) 年 月 日审批意见:该家庭符合中山街道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规定,同意一次性补助 元。 审批人: 年 月 日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个人书面申请、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发放工资的银行软卡复印件、劳动手册复印件或社保中心出具的失无业证明、填写中山街道困难家庭临时救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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