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兰州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为了促进学生知识结构的完善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根据兰州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试行办法、兰州大学本科生评优奖励办法、兰州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制定兰州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一综合测评人员的构成和职责 1由全班同学选举产生测评小组(班长、团支部书记为小组当然成员),测评小组成员经班主任同意后报年级辅导员备案。测评小组成员必须是思想上进、责任心强、办事公道的同学,具体人数由辅导员根据班级大小决定,总人数不得少于7人,非学生干部代表比例不得低于测评小组人数的40%。 测评小组成员要本着实事求是、认真
2、负责的态度,根据每位同学的思想道德及学习生活表现等情况,依据基本素质所包括的内容逐项打分。测评小组组长有保留测评小组成员打分原始底单并将每位同学的测评成绩公布的义务。 2.由全班同学选举产生测评监督小组,测评监督小组成员必须由思想上进、责任心强、办事公道的非学生干部构成,总人数为3人或者5人,测评监督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对测评小组的工作进行监督、接受广大同学对测评的提问并向测评小组反映,测评监督小组组长在综合测评工作结束后有向全班汇报测评过程问题处理结果的义务。3综合测评工作由院学工组全面负责实施,年级辅导员对本年级综合测评结果负责,综合测评小组组长对本班级综合测评结果负责。 二综合测评的基本要素
3、 1业务课成绩指本专业的基础课、专业课、公共课。2基本素质(1)思想素质(总分25分)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讲文明,讲礼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注重个人品德修养,诚实守信,待人有礼,举止得体,乐于助人。讲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物,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能够正确认识自我,保持心理健康。(2)创新能力(总分20分)能够理论联系实际,有较强的自学能力,综合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开拓创新能力。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实践、实习活动,参与校内外各类科研活动和竞赛。(3)集体意识(总分15分)识大体,顾大局,积极
4、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在集体活动中能够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自觉维护班级和宿舍团结。(4)法制纪律(总分10分)自觉遵守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律,严格遵守校纪校规。遵守课堂纪律、考试纪律、宿舍管理办法、考勤办法等。(5)学习态度(总体10分)在校期间,学习积极主动,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学习,刻苦钻研。(6)实践和劳动(总分10分) 热爱劳动,能够按照要求参加社会实践和各类劳动,劳动课成绩合格。注意公共卫生,搞好宿舍卫生和个人卫生。(7)身体素质(总分10分)认真参加体育锻炼和军训,坚持参加早操锻炼,身体健康,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 3附加分和扣除分三、综合测评的测评办
5、法1、综合测评满分为100分。2、业务课分数占总分的65。(1)业务课得分计算公式为:A=(课程成绩*学分)/学年总学分*65%(2)业务课目为全班的必修课、指定性选修课。(3)课程成绩为期终总评所得的实际分数,其中考查课成绩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按90、80、70、60、50分计算。大学英语成绩在第1-4学期按照个人参加的英语课程实际成绩计算。自第五学期开始,英语成绩不再计入业务课成绩。(4)课程成绩以学期末参加考试的成绩为准,补考成绩或者重修成绩无法覆盖原始课程成绩。3、基本素质分占总分的35。其中思想素质25分,创新能力20分,集体意识15分,法制纪律10分,学习态度10分,实践
6、和劳动10分,身体素质10分。总计100分。4、附加分(1)业务课加分获得双学位、副修、选修课学分者以当年所修学分为标准,修双学位者按0.03分/学分加分;修副修专业者按0.025分/学分加分;选修课成绩在80,100者,按0.025分/学分加分,选修课成绩在60,80)者,按0.02分/学分加分。凡所修各类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均不加分。选择双学位、副修、选修的学生需持开课单位所出具的本年度所修课程、学分、考试成绩的证明方可加分。各级报刊、杂志上发表专业性论文、文章、摄影作品者发表论文者,权威期刊加1.5分/篇;核心期刊1.1分/篇;一般期刊加0.6分/篇;在校内公开发行的刊物(指校团委、学生会、
7、学生社团、学院自办期刊)上发表文章加0.1分/篇,累计不得超过0.5分。署名为第一、第二作者按照以上标准加分;署名为第三作者,其加分减为原加分标准的1/2。论文级别由学院学工组根据原件和录稿通知单审核认定,班级认定一律无效。发表文章者,国家级报纸加1.0分/篇;省级报纸加0.8分/篇;地(市)级报纸(包括兰州大学报)加0.5分/篇;在校内公开发行的报纸(指校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学院自办报刊)上发表文章或在校电台发稿者加0.05分/篇,累计不得超过0.5分。文章或摄影作品(指有作者署名的作品,为文字配图的照片不包括在内)的级别由学院学工组根据原件和录稿通知单审核认定,班级认定一律无效。考取各
8、类证书者在本学年内通过国家计算机二级者加0.2分,通过三级以上者加0.4分;大学英语六级(俄语六级及日语四级以上)成绩=425分者可在通过学年加0.3分;在大学第四学期之前(包含第四学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者,可在其通过学年加0.2分;在本学年内通过国家英语口语考试者,按证书级别予以加分:C级0.1分、 C+级0.15分、 B级0.2分、B+级0.25分、A级0.3分、A+级0.35分;在本学年内获得微软资格证书者加0.3分;考取其它证书者,由学院学工组根据具体情况加0.10.4分,班级认定无效。 (2)基本素质加分规定早操签到按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早操签到考核办法执行优秀宿舍按物
9、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宿舍卫生考核办法执行获得各类荣誉称号者国家级加2.0分,省级加0.6分;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加0.3分;学校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团员加0.2分;学校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社会实践优秀团队队员、军训优秀学员、本年度文明宿舍成员、院级荣誉加0.1分;学生社团负责人被评为社团先进个人时,加0.1分;凡在测评年度获得校级及以上先进班级或优秀团支部荣誉的集体,该集体成员可加0.1分。在文艺及其它各项比赛、竞赛中获奖者国家级前三名、一等奖加2分;国家级四-六名、二等奖加1.5分;国家级七-十名、三等奖加1.2分;省级第一名、一等奖加1分,第二名、二等奖加0.
10、6分;第三-八名、三等奖加0.4分;校级第一名、一等奖加0.4分,校级二、三名、二等奖加0.3分,校级四-八名、三等奖加0.2分;院级第一名、一等奖加0.3分,院级第二名、二等奖加0.2分,院级第三名、三等奖加0.1分。在体育比赛中获奖者国家级及省级同上标准,校级第一名加0.6分,校级二、三名加0.5分,校级四六名加0.4分,校级七八名加0.3分;院级第一名加0.3分,院级第二名加0.2分,院级第三名加0.1分。在、项中获得的其他集体荣誉加分由院学工组统一认定,申请人需要提交证书复印件或经相关单位核实的参加人员证明。科研实践项目本年度院、校两级“创新创业行动计划”立项项目,其负责人加0.05分
11、,团队成员不加分。校级项目立项并结项,其项目负责人追加0.15分,团队成员加0.1分,院级项目立项并结项,项目负责人追加0.1分,团队成员加0.05分,无特殊原因或未向院校提出申请而未能结项的项目,将扣除团队负责人0.2分,团队成员0.1分。本年度君政学者立项项目,申请人加0.05分。项目立项并结项,项目负责人追加0.15分,无特殊原因或未向院、校提出申请而未能结项的项目,将扣除项目负责人0.2分。本年度参加校级社会实践申报,获得立项的项目负责人加0.05分,团队成员不加分。项目立项并结项,其项目负责人追加0.05分,团队成员加0.05分。无特殊原因或未向学院提出申请而未能结项的项目,将扣除团
12、队负责人0.1分,团队成员0.05分。各类学生干部院内各类学生干部(原则任期满一年)由年级辅导员、班主任及院团委、学生会组织测评,报学院学工组审批。学生干部评定分为职务评定和业绩评定两部分。职务评定分为三级:第一级为学院团委、学生会常委;第二级为副班主任,党支部书记,学院团委、学生会各部门部长,班长、团支书;第三级为学院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干事,团支委、班委会各委员,党支部各委员;其中职务加分第一级为0.3分,第二级为0.2分,第三级为0.1分。业绩评定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优秀不能超过本单位学生干部的25%),其中优秀加分为0.4分,良好为0.2分,中等不加分,对评定为差的学生干部取消职
13、务及业绩加分,本学期不再担任现有岗位,也不能担任团委、学生会主要学生干部。注:评定的学生干部均为上一学年在岗的学生干部,其中党支部书记由学院党委统一评定,支部委员由支部评定;各团支委及班委会的学生干部由团支部及班级召集全体学生民主评定,交班主任及年级辅导员审核后报学院团委、学生会;学院团委、学生会各部门的学生干部由学院团委老师、年级辅导员及团委、学生会主要学生干部组织评定;在校团委、校学生会任职的学生干部(副部长以上,包括社团负责人),由校团委或校学生会出具鉴定,院学工组结合院内现实表现归属到院内学生干部定级加分;校团委、校学生会、学生社团干事一律不加分,各类本院内兼职的学生干部可根据工作岗位
14、累积加分,职务加分累计不得超过0.6分;学生干部在任职内被解聘或提出辞职的不加分。有突出贡献者学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加0.52.0分,附加分之和不得超过3.0分。 5、扣除分 (1)业务课扣分无故旷课者按0.02分/学时累计扣分。不交作业或不按时完成授课老师布置的任务、故意损坏实验室仪器被反映到班主任或院学工组的按0.2分/次累计扣分。大学三年级期终为止未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者(学小语种的学生按最终级别要求,未过级者)不得评定奖学金。大学二年级期终英语未达到390分以上者不得评定奖学金。无故不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不交鉴定表和论文(报告)者扣0.3分。无故不参加所要求的各种统考和竞赛,造成影响者
15、按0.分/次累计扣分,造成不良后果者加倍扣分。(2)基本素质扣分受学院纪律处分者按以下规定扣分:通报批评0.4分/次、警告0.8分/次、严重警告1.0分/次。有关早操签到、宿舍卫生扣分按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早操签到考核办法、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宿舍卫生评比办法执行。开学时不按时到校、擅自离校、请假逾期不归者按0.4分/天累计扣分。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校、院、班组织的各种活动,若有特殊情况,应提前向学院学工组请假,无故不参加者按0.2分/次累计扣分。四、综合测评结果综合测评总得分=业务课总得分+基本素质总得分+附加分-扣除分五、有关说明1、凡受学校纪律处分者,终止原享受奖学金的发放,并撤消其违纪当学
16、年的奖学金及其它评优资格。2、因各种原因休学、停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停发奖学金。3、学年考试中有不及格课程(不含任选课)者,一律不得评定奖学金。4、测评小组向年级辅导员提交本班测评小组组长签名的两份纸质材料存档。一是以班为单位制作的附加分、扣除分具体项目说明表;二是以班为单位制作的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确认签名表,表中包括的内容有测评学年单科成绩、业务课总分、基本素质总分、附加分和扣除分,综合测评总得分、班级排名和学生签名。5、学院学工组将根据测评成绩及本人表现,对测评结果进行最终审核。 6、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原兰州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同时废止,其最终解释权归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学工组。二一年九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