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第一篇 消防基础知识第一章 燃烧基础知识第一节 燃烧条件一、 燃烧的的发生和发展,必须具备3个必要条件可燃物、助燃物(氧化剂)和引火源(温度)。二、 大部分燃烧发生和发展需要4个必要条件可燃物、助燃物(氧化剂)、引火源(温度)和链式反应自由基第二节 燃烧类型一、燃烧类型分类:按照燃烧形成的条件和发生瞬间的特点,可分为着火和爆炸。其中着火分为点燃和自燃,自燃又可分为化学自燃和热自燃。二、闪点、燃点、自燃点的概念闪点: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液体挥发的蒸气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遇火源能够闪燃的液体最低温度(采用闭杯法测定),称为闪点。闪点是可燃性液体性质的主要标志之一,是衡量液体火灾危险
2、性大小的重要参数。闪点越低,火灾危险性越大,反之则越小。闪点是判断液体火灾危险性大小以及对可燃性液体进行分类的主要依据。可燃性液体的闪点越低,其火灾危险性也越大。例如,汽油的闪点为50,煤油的闪点为3874,显然汽油的火灾危险性就比煤油大。根据闪点的高低,可以确定生产、加工、储存可燃性液体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类别:闪点28的为甲类;闪点28至60的为乙类;闪点60的为丙类。燃点: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应用外部热源使物质表面起火并持续燃烧一定时间所需的最低温度,称为燃点。易燃液体的燃点一般高出其闪点15,且闪点越低,这一差值越小,特别是在敞开的容器中很难将闪点和燃点区分开来。因此,评定这类液体火灾危险
3、性大小时,一般用闪点。对于闪点在100以上的可燃液体,闪点和燃点差值达30,这类液体一般情况下不易发生闪燃,也不宜用闪点去衡量它们的火灾危险性。固体的火灾危险性大小一般用燃点来衡量。自燃点:在规定的条件下,可燃物质产生自燃的最低温度,称为自燃点。在这一温度时,物质与空气(氧)接触,不需要明火的作用,就能发生燃烧。不同的可燃物有不同的自燃点,同一种可燃物在不同的条件下自燃点也会发生变化。可燃物的自燃点越低,发生火灾的危险性就越大。对于液体、气体可燃物,其自燃点受压力、氧浓度、催化、容器的材质和内径等因素的影响。而固体可燃物的自燃点,则受受热熔融、挥发物的数量、固体的颗粒度、受热时间等因素的影响。
4、第三节 燃烧方式与特点一、气体燃烧:扩散燃烧和预混燃烧(爆炸式燃烧)。二、液体燃烧:闪燃、沸溢、喷溅。液态烃类燃烧时,通常具有橘色火焰并散发浓密的黑色烟云。醇类燃烧时,通常具有透明的蓝色火焰,几乎不产生烟雾。三、固体燃烧:蒸发燃烧如蜡烛、松香、硫、钾、磷、沥青和热塑性高分子材料等燃烧分解燃烧如木材、煤、合成塑料等燃烧。表面燃烧如焦炭、木炭、铁、铜等的燃烧。熏烟燃烧(阴燃)动力燃烧(爆炸)第四节 燃烧产物 完全燃烧产物:CO2、H2O、SO2等。不完全燃烧产物:CO、NH3、醇类、醛类、醚类等。烟:燃烧产物中的烟主要是燃烧或热解作用所产生的悬浮于大气中能被人们看到的直径一般在10-7至10-4c
5、m之间的极小的炭黑粒子,大直径的粒子容易由烟中落下来称为烟尘或炭黑。炭粒子的形成燃烧产物的危害性:1、燃烧产物中含有大量的有毒成分,如一氧化碳、氰化氢、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这些气体均对人体有不同程度的危害。2、二氧化碳和一氧化碳是燃烧产生的两种主要燃烧产物。其中,二氧化碳虽然无毒,但当达到一定的浓度时,会刺激人的呼吸中枢,导致呼吸急促、烟气吸入量增加,并且还会引起头痛、神志不清等症状。而一氧化碳是火灾中致死的主要燃烧产物之一,其毒性在于对血液中血红蛋白的高亲和性,它能够阻碍人体血液中氧气的输送,引起头痛、虚脱、神志不清等症状和肌肉调节障碍等除毒性之外。3、燃烧产生的烟气还具有一定的减光性。烟
6、气在火场上弥漫,会严重影响人们的视线,使人们难以辩别火势发展方向和寻找安全疏散路线。同时,烟气中有些气体对人的肉眼有极大的刺激性,使人睁不开眼而降低能见度。第二章 火灾基础知识第一节 火灾的定义、分类与危害一、定义:火灾是指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伤害二、火灾的分类根据不同的需要,火灾可以按不同的方式进行分类。(一)按照燃烧对象的性质分类为A、B、C、D、E、F 六类。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B.类火灾:液体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C.类火灾:气体火灾。D.类火灾:金属火灾。E.类火灾:带电火灾。F.类火灾: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如动植物油脂)火灾。(二)按照火灾事故所造成的灾害损失
7、程度分为特别重大火灾、重大火灾、较大火灾和一般火灾。特别重大火灾: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 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重大火灾: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较大火灾: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一般火灾: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注:“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三)火灾的危害:危害生命安全、造成经济损失、破坏文明成果、影响社会稳定、破坏生态环境第二节 火灾发生
8、的常见原因电气、吸烟、生活用火不慎、生产作业不慎、设备故障、玩火、放火、雷击第三节 建筑火灾蔓延的机理与途径一、建筑火灾蔓延的机理热量的传递有三种基本方式:热传导、热辐射和热对流。二、建筑火灾的烟气蔓延在火场上,烟气流动的方向通常是火势蔓延的一个主要方向。建筑物发生火灾,烟火在建筑内的流动呈现水平流动和垂直流动,且两种流动往往是同时进行的。一般,500以上热烟所到之处,遇到的可燃物都有可能被引燃起火。火灾初期,烟气在水平方向扩散的速度为0.1 m/s -0.3 m/s,火灾中期,烟气扩散的速度可达0.50.8m/s;烟气在垂直方向扩散流动速度通常为1-5 m/s,烟气顺楼梯间或管道竖井扩散的速
9、度可达68m/s。(一)烟气的扩散路线烟气扩散流动速度与烟气温度和流动方向有关。烟气在水平方向的扩散流动速度较小。烟气在垂直方向的扩散流动速度较大。三条途径,第一条也是最主要一条路径:1、着火房间-走廊-楼梯间-上部各楼层-室外。2、着火房间-室外。3、着火房间-相邻上层房间-室外。(二)烟气流动的驱动力烟囱效应、火风压和外界风的作用。(三)烟气蔓延的途径孔洞开口蔓延、穿越墙壁的管线和缝隙蔓延、闷顶内蔓延、外墙面蔓延。三、建筑火灾发展的几个阶段初期增长阶段、充分发展阶段和衰减阶段。通常,轰然(在一限定空间内可燃物的表面全部卷入燃烧的瞬变状态,称为轰燃)的发生标志着室内火灾进入全面发展阶段。当房
10、间内温度达到400600时,室内绝大部分可燃物起火燃烧,轰燃发生后,室内可燃物出现全面燃烧,可燃物热释放速率很大,室温急剧上升,并出现持续高温,温度可达8001000。一般认为火灾衰减阶段是从室内平均温度降到其峰值的80%时算起。第四节 灭火的基本原理与方法一、冷却灭火水喷雾灭火系统;二、隔离灭火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三、窒息灭火用二氧化碳、氮气、蒸汽降低空间的氧浓度,从而达到窒息灭火。此外,水喷雾灭火系统实施动作时,喷出的水滴吸收热气流热量而转化成蒸汽,当空气中水蒸汽浓度达到35%时,燃烧即停止,这也是窒息灭火的应用;四、化学抑制灭火干粉和七氟丙烷。第三章 爆炸基础知识第一节 爆炸的概念及分
11、类一、定义:于物质急剧氧化或分解反应产生温度、压力增加或两者同时增加的现象,称为爆炸。爆炸是由物理变化和化学变化引起的。在发生爆炸时,势能(化学能或机械能)突然转变为动能,有高压气体生成或者释放出高压气体,这些高压气体随之做机械功,如移动、改变或抛射周围的物体。一旦发生爆炸,将会对邻近的物体产生极大的破坏作用,这是由于构成爆炸体系的高压气体作用到周围物体上,使物体受力不平衡,从而遭到破坏。二、爆炸的分类按物质产生爆炸的原因和性质不同,通常将爆炸分为:物理爆炸、化学爆炸和核爆炸三种。(一)物理爆炸是指物质因状态或压力发生突变而形成的爆炸。如蒸汽锅炉爆炸;压缩气体或液化气钢瓶、油桶受热爆炸等。(二
12、)化学爆炸是指由于物质急剧氧化或分解产生温度、压力增加或两者同时增加而形成的爆炸现象。1、炸药爆炸2、可燃气体爆炸(混合气体爆炸和气体单分解爆炸)3、可燃粉尘爆炸化学爆炸。(1)可燃粉尘爆炸应具备三个条件:即粉尘本身具有爆炸性、粉尘必须悬浮在空气中并与空气混合到爆炸浓度、有足以引起粉尘爆炸的火源。(2)粉尘爆炸的特点。连续性爆炸;粉尘爆炸所需的最小点火能量较高;与可燃气体爆炸相比,粉尘爆炸压力上升较缓慢,较高压力持续时间长,释放的能量大,破坏力强。(3)影响粉尘爆炸的因素。颗粒的尺寸。颗粒越细小其比表面积越大,氧吸附也越多,在空中悬浮时间越长,爆炸危险性越大;粉尘浓度。空气的含水量。空气中含水
13、量越高,粉尘的最小引爆能量越高;含氧量。随着含氧量的增加,爆炸浓度极限范围扩大;可燃气体含量。有粉尘的环境中存在可燃气体时,会大大增加粉尘爆炸的危险性。(三)核爆炸:由于原子核裂变或聚变反应,释放出核能所形成的爆炸,称为核爆炸。如原子弹、氢弹、中子弹的爆炸都属核爆炸。第二节 爆炸极限(一)气体和液体的爆炸(浓度)极限通常用体积分数()表示。通常在氧气中的爆炸极限要比在空气中的爆炸极限范围宽。除助燃物条件外,对于同种可燃气体,其爆炸极限还受以下几方面影响。(1)火源能量的影响。引燃混气的火源能量越大,可燃混气的爆炸极限范围越宽,爆炸危险性越大。(2)初始压力的影响。初始压力增加,爆炸范围增大,爆
14、炸危险性增加。值得注意的是,干燥的一氧化碳和空气的混合气体,压力上升,其爆炸极限范围缩小。(3)初温对爆炸极限的影响。初温越高,爆炸极限范围越宽,爆炸危险性越大。(4)惰性气体的影响。加入惰性气体,会使爆炸极限范围变宽,一般上限降低,下限变化比较复杂。(二)可燃粉尘的爆炸(浓度)极限粉尘的爆炸极限通常用单位体积中粉尘的质量(g/m)表示,通常只应用粉尘爆炸下限。(三)爆炸混合物浓度与危险性关系:混合物中可燃物浓度越大危险性越大三、爆炸极限在消防上的应用物质的爆炸极限是正确评价生产、储存过程的火灾危险程度的主要参数,是建筑、电气和其他防火安全技术的重要依据。控制可燃性物质在空间的浓度低于爆炸下限
15、或高于爆炸上限,是保证安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的基本措施之一。具体应用有以下几方面:爆炸极限是评定可燃气体火灾危险性大小的依据,爆炸范围越大,下限越低,火灾危险性就越大;爆炸极限是评定气体生产、储存场所火险类别的依据,也是选择电气防爆型式的依据。生产、储存爆炸下限10%的可燃气体的工业场所,应选用隔爆型防爆电气设备;生产、储存爆炸下限10%的可燃气体的工业场所,可选用任一防爆型电气设备;根据爆炸极限可以确定建筑物耐火等级、层数、面积、防火墙占地面积、安全疏散距离和灭火设施;根据爆炸极限,确定安全操作规程。第三节 爆炸危险源发生爆炸必须具备两个基本要素,一是爆炸介质,二是引爆能源。在生产中,爆
16、炸危险源可从潜在的爆炸危险性、存在条件及触发因素等几方面来确定,具体包括能量与危险物质、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以及管理缺陷等。一、引起爆炸的直接原因物料原因、作业行为原因、生产设备原因、生产工艺原因二、常见爆炸点火源机械火源、热火源、电火源及化学火源三、最小点火能量:所谓最小点火能量,是指每一种气体爆炸混合物,都有起爆的最小点火能量,低于该能量,混合物就不爆炸,目前都采用mJ作为最小点火能量的单位。第四章 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安全知识第一节 爆炸品爆炸品的主要危险性爆炸性、敏感度。第二节 易燃气体易燃气体是指温度在20、标准大气压101.3kPa 时,爆炸下限13%(体积),或燃烧范围不
17、小于12 个百分点(爆炸浓度极限的上、下限之差)的气体。一、易燃气体的分级易燃气体分为二级。I 级:爆炸下限10%;或不论爆炸下限如何,爆炸极限范围12 个百分点;II 级:10%爆炸下限13%,且爆炸极限范围12 个百分点。实际应用中,通常将爆炸下限10%的气体归为甲类火险物质,爆炸下限10%的气体归为乙类。二、易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易燃易爆性、扩散性、可缩性和膨胀性、带电性、腐蚀性、毒害性。第三节 易燃液体易燃液体是指闭杯试验闪点61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混合物的液体。一、易燃液体的分类易燃液体分为三级。I 级。初沸点35。II 类。闪点23,且初沸点35。III 类。23闪点35,且
18、初沸点35。或35摄氏度闪点60,初沸点35且持续燃烧。实际应用中,通常将闪点28的液体归为甲类火险物质;28闪点60归为乙类;闪点61归为丙类。二、易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易燃性、爆炸性、受热膨胀性、流动性、带电性、毒害性。第四节 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在易燃易爆危险品这一类物质中包含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三项。一、易燃固体根据燃点的高低,燃烧物质可分为易燃固体和可燃固体,燃点高于300的称为可燃固体。燃点低于300的为易燃固体。二、易于自燃的物质(1)发火物质。指即使只有少量物品与空气接触,在不到5min 内便会燃烧的物质,如黄磷、三氯化钛等
19、。(2)自热物质。指发火物质以外的与空气接触不需要能源供应便能自己发热的物质。如油纸,动、植物油,潮湿的棉花等。第二篇 建筑防火第一章 概述建筑防火的原理和技术方法:(一)总平面布置 (二)建筑结构防火(三)建筑材料防火楼梯间、管道井等竖向通道和供人员疏散的走道内应当采用不燃材料。(四)防火分区分隔(五)安全疏散安全疏散是建筑防火最根本、最关键的技术,也是建筑消防安全的核心内容。(六)防排烟 (七)建筑防爆和电气防火建筑安全疏散技术的重点是:安全出口、疏散出口以及安全疏散通道的数量、宽度、位置和疏散距离。基本要求是: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设有至少两个安全出口;疏散路线必须满足室内最远点到房门,房门到
20、最近安全出口或楼梯间的行走距离限值;疏散方向应尽量为双向疏散,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减少袋形走道的设置;选用合适的疏散楼梯形式,楼梯间应为安全的区域,不受烟火的侵袭,楼梯间入口应设置可自行关闭的防火门保护;通向地下室的楼梯间不得与地上楼梯相连,如必须相连时应采用防火墙分隔,通过防火门出入;疏散宽度应保证不出现拥堵现象,并采取有效措施,在清晰的空间高度内为人员疏散提供引导。第二章 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第一节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一、评定物质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一)评定气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爆炸极限和自燃点。(二)评定液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闪点。(三)评定固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熔点
21、和燃点二、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方法国内主要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把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为5 类:甲乙丙丁戊。甲类:1.闪点28的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乙类:1.28闪点60的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丙类:1.闪点60的液体 2.可燃固体丁类: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戊类: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注: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22、:(1)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 5% 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2)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第二节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一、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方法甲类:1.闪点28的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10%气体的固体物质。乙类:1. 28闪点60的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气
23、体丙类:1.闪点60的液体 2.可燃固体丁类:难燃烧物品戊类:不燃烧物品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石油库储存油品的火灾危险性分为三类:甲类:油品闪点 Ft28乙类:A28Ft45B45Ft60丙类:A60Ft120BFt120第三章 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第一节 建筑分类一、民用建筑的分类:单、多层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27m 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二类高层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 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一类高层住宅建筑:高度大于54m 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单、多层公共建筑:1.建筑高度大于24m 的单层公
24、共建筑。2.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其他民用建筑。二类高层公共建筑:除住宅建筑和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外的其他高层民用一类高层公共建筑:1.建筑高度大于50m 的公共建筑2.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 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的建筑3.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4.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和防灾指挥调度建筑、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5.藏书超过l00 万册的图书馆、书库建筑三、按建筑高度分类(1)单层、多层建筑。27m 以下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超过24m(或已超过24m 但为单层)的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2)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 的住宅建筑和其他建筑高度大于24m 的非单层建筑。我国对建
25、筑高度超过100m 的高层建筑,称超高层建筑。第二节 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及分级一、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国外分为A1、A2、B、C、D、E、F 七个等级。我国分级为A(A1、A2)、B1(B、C)、B2(D、E)、B3。A 不燃材料(制品) B1 难燃材料(制品) B2 可燃材料(制品) B3 易燃材料(制品)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判据的主要参数及概念(1)材料。(2)燃烧滴落物/微粒。(3)临界热辐射通量。火焰熄灭处的热辐射通量或试验30min 时火焰传播到的最远处的热辐射通量。(4)燃烧增长速率指数-FIGRA。(5)THR600s。试验开始后600s 内试样的热释放总量(MJ)。二、建筑材料燃
26、烧性能等级的附加信息和标识(一)附加信息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等级附加信息包括产烟特性、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和烟气毒性等级。(二)附加信息标识GB 8624(-,, )烟气毒性等级(t0、t1、t2)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d0、d1、d2)产烟特征等级(s1、s2、s3)燃烧性能等级(A2、B、C、D)燃烧性能等级(A、B1、B2、B3)示例:GB8624 B1(B- s1, d0,t1),表示属于难燃B1 级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细化分级为B 级,产烟特性等级为s1 级,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为d0 级,烟气毒性等级为t1 级。第三节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一、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通常我
27、国把建筑构件按其燃烧性能分为三类,即:不燃性、难燃性和可燃性。(注意:无易燃性)二、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建筑构件的耐火性能是以楼板的耐火极限为基础,再根据其他构件在建筑物中的重要性以及耐火性能可能的目标值调整后制定的。第四节 建筑耐火等级要求耐火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一、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二、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1)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重要性和火灾扑救难度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2)建筑高度大于100m 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
28、00h。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 和1.00h。(3)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材料,但屋面防水层可采用可燃材料。(4)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难燃性墙体的房间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当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大于l00 时,房间的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 的难燃性墙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30h 的不燃性墙体。二级耐火等级多层住宅建筑内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的楼板,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5)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不燃材料的吊顶,其耐火极限不限。三级耐火等级的医疗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建筑、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
29、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的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当采用难燃材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二、三级耐火等级建筑中门厅、走道的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第四章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第一节 建筑消防安全布局第二节 建筑防火间距影响防火间距的因素很多,火灾时建筑物可能产生的热辐射强度是确定防火间距应考虑的主要因素。火场热辐射强度取决于火灾规模的大小、持续时间的长短,与邻近建筑物的距离及风速、风向等因素。一、防火间距的确定原则(一)防止火灾蔓延(二)保障灭火救援场地需要(三)节约土地资源(四)防火间距的计算二、防火间距(一)厂房的防火间距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与明
30、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不宜小于30m。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小于30m。厂区围墙与厂区内建筑的间距不宜小于5m(二)仓库的防火间距两座仓库的相邻外墙均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可以减小,但丙类不应小于6m;丁戊类不应小于4m。(三)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建筑高度大于100m 的民用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当符合规范允许减小的条件时,仍不应减小。三、防火间距不足时的消防技术措施1.改变建筑物的生产和使用性质,尽量降低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改变房屋部分结构的耐火性能,提高建筑物
31、的耐火等级。2.调整生产厂房的部分工艺流程,限制库房内储存物品的数量,提高部分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3.将建筑物的普通外墙改造为防火墙或减少相邻建筑的开口面积,如开设门窗,应采用防火门窗或加防火水幕保护。4.拆除部分耐火等级低、占地面积小,使用价值低且与新建筑物相邻的原有陈旧建筑物。5.设置独立的室外防火墙。第三节 建筑平面布置二、设备用房布置(一)锅炉房、变压器室布置燃煤、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用房宜独立建造。当确有困难时可贴邻民用建筑布置,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
32、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燃油和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但常(负)压燃油、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当常(负)压燃气锅炉距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6m 时,可设置在屋顶上。2锅炉房、变压器室的门均应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 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m 的窗槛墙。3锅炉房、变压器室与其它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50h 的不燃烧体楼板隔开。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必须开设门窗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4当锅炉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且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锅
33、炉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5变压器室之间、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不燃烧体墙隔开。(二)柴油发电机房布置1宜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及地下一、二层,不应布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柴油发电机应采用丙类柴油作燃料。2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50h 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3机房内应设置储油间,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8h 的需要量,且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发电机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4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5应设置与柴油发电机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三)消防控制室布置1
34、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2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物内首层的靠外墙部位,亦可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一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隔墙和1.50h 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3严禁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路穿过。4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它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附近。(四)消防设备用房布置1、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隔墙和1.50h 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2、独立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地下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
35、 的楼层,消防水泵房设置在首层时,其疏散门宜直通室外,设置在地下层或楼层上时,其疏散门应靠近安全出口。3、消防水泵房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4、电梯机房应与普通电梯机房之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隔墙分开,如开门,应设甲级防火门。三、人员密集场所布置(一)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当必须设在其它楼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400。2一个厅、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3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4幕布和窗帘应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织物。(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布置在建筑的首层或
36、二、三层,宜靠外墙设置,不应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和尽端。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隔墙和1.00h 的楼板与其它场所隔开,当墙上必须开门时应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当必须设置在其它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2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0。3一个厅、室的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小于50,可设置一个出口。4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防烟、排烟设施等。(三)电影院、剧场、礼堂1电影院、剧场等不宜设置在住宅楼、仓库、古建筑内。3当电影院、剧场、礼堂设置在三
37、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设置在首层、二层;当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设置在首层。四、特殊场所布置(一)老年人建筑及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当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层和高层建筑内设置时,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二、三层;当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设置在首层及二层;当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设置在首层。并均宜设置独立的出口。(二)医院的病房1对于设置在人防工程中的医院病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层,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应大于10m。2人防工程内设置的病房,应划分独立的防火分区,
38、且疏散楼梯不得与其他防火分区的疏散楼梯共用。3当病房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设置在首层、二层;当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设置在首层。五、工业建筑附属用房布置(一)办公室、休息室1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当必须与本厂房贴邻建造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 的不燃烧体防爆墙隔开和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2在丙类厂房内设置的办公室、休息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 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厂房隔开,并应至少设置1 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3甲、乙类仓库内严禁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并
39、不应贴邻建造。(二)液体中间储罐厂房中的丙类液体中间储罐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其容积不应大于1m。(三)附属仓库1厂房内设置不超过一昼夜需要量的甲、乙类中间仓库时,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 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分隔开。第五章 防火防烟分区与分隔第一节 防火分区防火分区的面积大小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高度、火灾危险性、消防扑救能力等因素确定。一、厂房的防火分区甲类厂房除因生产工艺需要外,应尽量采用单层建筑。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1.0 倍。当丁、戊类的地上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
40、二、仓库的防火分区除了对仓库总的占地面积进行限制外,库房防火分区之间的水平分隔必须采用防火墙分隔,不能采用其他分隔方式替代。甲、乙类仓库内的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且甲类仓库应采用单层结构。甲、乙类仓库不应附设在建筑物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三、民用建筑的防火分区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营业厅、展览厅,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适当增加,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不应大于4000 ;2设置在单层建筑内或仅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内时,不应大于10000 ;3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大于2000
41、 。四、木结构建筑的防火分区建筑高度不大于18m 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24m 的办公建筑或丁、戊类厂房(库房)的房间隔墙和非承重外墙可采用木骨架组合墙体。采用木结构的自用车库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60。五、城市交通隧道的防火分区隧道内的变电站、管廊、专用疏散通道、通风机房及其他辅助用房等,应采取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等分隔措施与车行隧道分隔。隧道内附设的地下设备用房,占地面积大,人员较少,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500 。第二节 防火分隔二、功能区域分隔(一)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相互分隔的独立房间应是独立的防火分隔单元。当其布置在
42、地下或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 ,即使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面积也不能增加。厅、室之间及与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00h 的不燃性楼板分隔,设置在厅、室墙上的门和该场所与建筑内其他部位相通的门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单元之间或与其他场所之间的分隔构件上无任何门窗洞口。(二)人员密集场所布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时,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0 ,且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幕布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 级。(三)医院、疗养院建筑医院和疗养院的病房楼内相邻护理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墙
43、分隔,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设置在走道上的防火门应采用常开防火门。三、设备用房分隔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和变配电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消防控制室和其他设备房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四、中庭防火分隔建筑物内设置中庭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中庭相连通的建筑面积之和大于一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中庭应与周围相连通空间进行防火分隔。2.高层建筑内的中庭回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4.中庭内不应布置可燃物。五、玻璃幕墙防火分隔1对不设窗间墙的玻璃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
44、限不低于1.0h 高度不低于1.2m的不燃性实体墙或防火玻璃墙;当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该部分墙体的高度不应小于0.8m。2为了阻止火灾时幕墙与楼板、隔墙之间的洞隙蔓延火灾,幕墙与每层楼板交界处的水平缝隙和隔墙处的垂直缝隙,应该用防火封堵材料严密填实。窗间墙、窗槛墙的填充材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以阻止火灾通过幕墙与墙体之间的空隙蔓延。需要注意的是,当玻璃幕墙遇到防火墙时,应遵循防火墙的设置要求。防火墙不应与玻璃直接连接,而应与其框架连接。六、管道井防火分隔第三节 防火分隔设施与措施防火分隔构件可分为固定式和可开启关闭式两种。固定式包括普通砖墙、楼板、防火墙等,可开启关闭式包括防火门、防火
45、窗、防火卷帘、防火水幕等。一、防火墙防火墙是具有不少于3.00h 耐火极限的不燃性实体墙。在设置时应满足六个方面的构造要求:1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基础上或钢筋混凝土框架上。防火墙应截断可燃性墙体或难燃性墙体的屋顶结构,且应高出不燃性墙体屋面不小于40cm,高出可燃性墙体或难燃性墙体屋面不小于50cm。2防火墙中心距天窗端面的水平距离小于4m,且天窗端面为可燃性墙体时,应采取防止火势蔓延的设施。3建筑物外墙如为难燃性墙体时,防火墙应突出墙的外表面40cm,或防火墙带的宽度,从防火墙中心线起每侧不应小于2m。4防火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如必须开设时,应采用能自行关闭的甲级
46、防火门、窗。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穿过防火墙。其它管道如必须穿过时,应用防火封堵材料将缝隙紧密填塞。5建筑物内的防火墙不应设在转角处。如设在转角附近,内转角两侧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6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不低于4h。二、防火卷帘1按叶板厚度,可分为轻型:厚度为0.5-0.6mm;重型:厚度为1.5-1.6mm。一般情况下,0.8-1.5mm 厚度适用于楼梯间或电动扶梯的隔墙,1.5mm 厚度以上适用于防火墙或防火分隔墙。需要注意的是,为保证安全,除中庭外,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30m 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10m;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30m 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该防火分隔部位宽度的1/3,且不应大于20m。三、防火门窗(1)按耐火极限:防火门分为甲、乙、丙三级,耐火极限分别不低于1.50h, 1.00h,和0.50h,对应的分别应用于防火墙、疏散楼梯门和竖井检查门。(2)防火窗的耐火极限与防火门相同。设置在防火墙、防火隔墙上的防火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