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完整填写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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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本项目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 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招投标文件、招标答疑等所示的全部工程内容 。 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2、。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标准。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达到国家现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 ( 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2.合同价格形式: 。 五、承包方项目经理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姓名:

3、职称: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及执业证号: 执业印章号: 建造师注册证号: 安全生产考核证号(B类): 技术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 土建施工员姓名: 身份证号: 质量员姓名: 身份证号: 安全员姓名: 身份证号: 质量员姓名: 身份证号: 安全生产考核证号(C类): 材料员姓名: 身份证号: 造价员姓名: 身份证号: 附:企业为派遣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的名册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

4、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本协

5、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10、 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玖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陆 份,承包人执贰份,其中一份在合同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留存。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6、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意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意见:(盖章) (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及条款内容参照(GF-2013-0201)。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设计图纸;(8)招标

7、控制价或预算书;(9)其他相关合同文件。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2发包人: ;1.1.2.3承包人: ;1.1.2.4监理人: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1.1.2.7发包人代表:发包人指定的派驻施工场地(现场)的全权代表 ;姓 名: ;职 称: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1.1.2.8项目经理:姓 名: ;联系电话: ;1.1.2.9总监理工程师:姓 名: ;联系电话: ;1.1.3 工程和设备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搭建

8、的现场临时办公室、临时工棚、材料堆放地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红线范围内的施工项目用地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施工项目周边用地 。1.1.4日期和期限1.1.4.4缺陷责任期限: 24 个月。1.1.4.5保修期:是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在合同条款第12.2款中约定的由承包人负责对合同约定的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限。1.1.4.6基准日期: 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9、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 。1.4 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建筑工程施工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13)和国家以及地方现行的有关规范、标准、详细施工图集等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5.1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 合同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3) 投标函及投标附录;(4) 专用合同条款;(5) 通用合同条款;(6) 技术标准和要求 ;(7) 图纸 ;(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 其他补充合同文件。(说明:(6)(7)(8)填空内容分别限于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三者之一。)已标价工程量清

10、单中的各项工程量对合同双方不具合同约束力。施工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1.5.2合同协议书合同生效的条件: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 图纸的提供发包人按照合同条款本项约定的期限、数量、内容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施工图纸,至迟不得晚于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并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正式开工前7天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叁份

11、(其中一套为编制竣工图所用)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全套施工图 。1.6.4 承包人文件(1) 除专用条款约定的由承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外,本项约定的其他应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必要的加工图和大样图,均不是合同计量与支付的依据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工程进度报表、工程量报表 。(2) 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供文件7天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正式开工前7天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叁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书面形式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天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

12、纸准备的约定: / 。1.7 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14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惠水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现场工程部;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施工现场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施工现场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中任何一方均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其指定接受地点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送达信函的一方可以采用挂号或公证的方式送达,由此所造成的直接的和间接的费用增加(包括被迫

13、采用特殊方式所产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签收的一方承担。如果任何一方的接收人发生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通知送达之前以原接收人签署为准,通知送达之后以新接收人签署为准。1.10 交通运输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10.2 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按设计文件和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保证施工前道路畅通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 承担。1.11 知识产权1.11.1

14、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11.3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

15、的 。2. 发包人 2.2发包人代表: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1)确认承包人提出的顺延工期的签证;(2)对发生的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无法施工的处置;(3)设计变更及施工条件变更等有关签证的确认;(4)竣工验收办稿的确认;(5)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的审批;(6)处理和协调外部施工条件;(7)代表发包人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 提供施工现场施工场地应当在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具备施工条件并移交给承包人 。2.4.2 提供施工条件具体施工条件除在约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满足:(1)向承包人提供

16、的施工场地应做到“三通一平”;(2)提供满足施工需要容量的施工用水和电,水、电管线应接至距离施工现场50米范围内移交给承包人,使用过程中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将施工道路接通至距离施工现场50米范围内;(4)提供工程质地和地下管线资料;(5)以书面形式提供水准点、坐标控制点,并现场与承包人进行交验;(6)提供有关勘察资料,并向承包人提出需要保护的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内容和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 。2.4.3 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6.2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组织设计人向承包人进行合同工程总体设计交底(包括图纸会审)。发包人还应按照合同计划中载明的阶段

17、性设计交底时间组织和安排阶段工程设计交底(包括图纸会审)。承包人可以书面方式通过监理人向发包人申请增加紧急的设计交底,发包人在认为确有必要且条件许可时,应当尽快组织这类设计交底。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在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第4.2条向发包人递交符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担保的同时,发包人应当按照金额和条件对等的原则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或者其他经过承包人事先认可的格式向承包人递交一份支付担保。支付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实际支付竣工付款之日止。如果发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保,支付担保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支付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付款日期做相应的调整”或类

18、似约定的条款。支付担保应在发包人付清竣工付款之日后28日内退还给发包人。承包人不承担发包人与支付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他类似的费用或收益。支付担保是本合同的附件。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现金或履约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金额: 合同金额的10%(不大于合同金额的10%) 。2.9 其他义务(1) 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2) 根据建设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的规定,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程资料,并按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规定的工程档案。(3) 批准和确认:按合同约定

19、应当由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回复、批复、批准、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的要求、请求、申请和批复等,自监理人或者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收到承包人发出的相应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之日起,如果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予回复、批复、批准、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同意、确认或者批准。3. 承包人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发包人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4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

20、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按有关要求装订纸质材料 。(10)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令,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对工程内容的任何增加和减少;承包人应积极主动核对图纸中的标高、轴线等技术数据,充分理解设计意图。若由于明显的实际图纸问题(例如尺寸标注不闭合、文字标识相互矛盾等)和发包人(包括监理)不正确的指令,承包人发现后有口头或书面告知义务,否则造成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损失的,不能免除承包人的责任;承包人应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的雇员工资发放和劳动保障制度。如因雇员的工资发放和劳动保障制度不健全而引发纠纷,导致民工围堵发包

21、人等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退场。(发包人违约的除外);承包人使用的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设施在合同的执行期间,如发包人要求为其他承包人提供分表借口的,承包人应予以配合; 承包人进入现场施工,要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及已有成品保护工作。现场运输材料、堆放材料等造成路面的污染,承包人应该有专人负责跟踪打扫;城区的绿化、市政等公用设施期间的保护工作;现场施工及生活垃圾产生的垃圾应该有人清楚;不允许在城区道路上搅拌砼及砂浆;承包人应负责提供完成合同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3.2 项目经理3.2.1 项目经理

22、:姓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通用条款确定的开工日期前到任。项目经理经承包人授权后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应是承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经理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承包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应

23、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天数。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项目经理的通知中应当载明临时代行其职责的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负责该项目的整体建设施工、安全、工程资料及工程款拨付、签证与工程进度控制等各项管理工作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开工之日起到竣工结束,在正常施工工程中看,项目经理每周至少5日,每天至少8个小时在现场组织施工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24、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承担5000元的违约金,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1000元/次的违约金,经发包人同意的除外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30000元的违约金,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30000元的违约金,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经发包人同意的除外 。3.3 承包人人员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项目开工前7

25、天 。3.3.2承包人派驻到施工现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现场每月累计不超过5天,应报监理人同意;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过5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30000元的违约金,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负责,且经发包人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发包人可终止与承包人的施工合同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经监理核实,由甲方同意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

26、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10000元的违约金,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有由承包人负责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10000元的违约金,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有由承包人负责 。附:企业为派遣人员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名册。3.5 分包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5.4 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

27、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3.7 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提供 。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前,按照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或者其他经发包人认可的格式向发包人递交一份履约担保。经过发包人事先书面认可的其他格式的履约担保,其担保条款的实质性内容应当与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内容保持一致。履约担保是本合同的附件。若承包人的资金出现断裂情况无力实施本项目,给建设业主造成的延期损失,建设业主单位可直接从保证金中扣取,扣取的款项不计息,建设业主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和具备资质的机构对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据实清算,按清算确认价款的80%支付工程款,并收回本项

28、目。承包人未按时支付第三方材料款或农民工工资,致使农民工或者材料商上访,导致建设业主单位经济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像一个的经济损失,并直接用保证金支付第三方材料款或农民工工资,扣支款项不计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以现金的方式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0%(不大于合同金额的10%),即人民币 万元履约保证金,主体完工后一周内返还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周内返还余下的50%,均无息 。履约担保的有效期: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如果承包人无法获得一份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保,履约担保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保证

29、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的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4. 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本工程施工阶段监理、验收交付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并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对本工程施工阶段监理、验收交付及缺陷责任期阶段进行监理管理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提供,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2

30、 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 名: ;职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3 监理人的指示(1)除通用条款已有的专门约定外,承包人只能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项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得到指示,发包人应当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指示。4.4 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 ;(2) ;4.5监理人的宽恕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就承包人对合同约定的任何责任和义务的某种违约行为的宽恕,不影响监理人和发包人在此后的任何时间严格按合同约定处理承包人的其他违约行为,也不意味发

31、包人放弃合同约定的发包人与上述违约有关的任何权利和赔偿要求。5. 工程质量5.1 质量要求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300-2001)规定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2.3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当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监理人可以进行查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的其他地方包括:施工现场及相关资料 。5.3 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收到通知48小时内,超过48小时未检查的以承包方所记载的资料为准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12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 小时。

32、5.5 质量争议检测合同当事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除可按照合同条款办理外,监理人可申请合同双方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所需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经检测,质量缺有缺陷的,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处理按工程保修书的约定执行;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的工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关

33、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开工前提供 。6.1.5 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执行建筑施工安全验收规范JGJ59-2011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工程开工前,按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的60%预付;主体完工后再支付基本费的20%;余款于工程竣工前付清 。7. 工期和进度7.1 施工组织设计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1)施工组织方案;(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3)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4)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5)施工机械设施的选用;(6)质量保证体系及

34、措施;(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8)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9)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开工前7天内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14天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承包人报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的期限: 发生不符或计划不合理现象后7天内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天内 。7.3 开工7.3.1 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开工前7天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

35、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内。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内。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3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 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开工前7天 。7.4.2承包人测设施工控制网的要求: 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施工控制网点丢失或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修复。承包人应承担施工控制网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将施工控制网点移交发包人 。7.4.3 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开工前7天 。7.5 工期延误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按照通用条款,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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