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X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编制说明】本内部管理制度适用于一般性质的法人实体,涵盖了企业通常的经营活动管理,并非全部经营活动,不同性质的企业可能涉及不同的行业特殊性的管理办法不适用,如果涉及的特殊目的的经营管理、管理办法时,请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进行增加与修改。本所业务人员在使用本模板前,请对目标企业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目标公司的实际管理需求、人员配备、运作模式等,进行重新编写。【编制目的】为了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公司财务行为,正确处理企业财务活动与企业财务关系的协调统一关系,有效地对企业财务活动进行组织、预测、决策、计划、控制、分析和监督等管理工作,保护能投公司的合法权益,推进现代企业制度
2、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司财务管理水平,增强财务控制力。【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适用范围】民营企业。【其他说明】本未经全面修订的模板仅供参考使用,对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该不负责;本内部管理制度并不能代替企业内控控制制度,其他内控风险管理控制、流程控制、实施细则等需要在进行全面的调研的基础上就行编写。目 录第一章 资金管理业务相关办法、规范、制度8第一部分 现金管理办法8第一节 总则8第二节 现金收取、支付范围规定8第三节 现金限额管理9第四节 现金收取与支出管理
3、9第五节 现金保管12第六节 现金盘点与监督管理13第七节 处罚14第二部分 银行存款制度14第一节 总则14第二节 银行账户管理规定14第三节 银行存款结算业务管理流程16第四节 网上银行存款的管理18第五节 附则18第三部分 票据管理规范18第一节 总则18第二节 票据的领用、保管与使用19第三节 票据的遗失处理与核销20第四节 票据的结算20第五节 票据管理的其他规范21第六节 附则22第四部分 印章管理制度22第一节 总则22第二节 印章的制作、保管、废止22第三节 印章的使用22第四节 印章使用的其他规定23第二章 采购管理业务流程相关细则、办法、规定、制度24第一部分 采购授权与审
4、批制度24第一节 总则24第二节 采购申请审批24第三节 采购合同审批28第四节 采购验收审批28第五节 附则29第二部分 采购与验收控制细则29第一节 总则29第二节 采购申请与审批29第三节 采购过程管理30第四节 采购价格管理32第五节 采购物资验收33第六节 附则35第三章 存货业务流程相关细则、办法、制度36第一部分 验收与保管制度36第一节 总则36第二节 存货验收控制36第三节 存货结算与付款37第四节 存货验收过程中的问题处理38第五节 存货入库与储存38第六节 附则39第二部分 领用与发放办法39第一节 总则39第二节 存货领用39第三节 存货发放40第四节 附则41第四章
5、销售业务流程相关细则、办法、规范、制度42第一部分 客户管理细则42第一节 总则42第二节 新客户开发42第三节 客户维护管理44第四节 客户信用管理45第五节 附则46第二部分 发货管理制度46第一节 总则46第二节 发货流程46第三节 附则48第五章 工程项目业务流程相关细则、办法、规范、制度49第一部分 工程项目授权审批制度49第二部分 工程项目决策实施办法50第六章 固定资产业务流程相关细则、办法、规范、制度52第一部分 固定资产预算细则52第一节 总则52第二节 预算编制管理52第三节 预算审批管理52第四节 预算执行管理53第五节 附则53第二部分 固定资产请购办法53第一节 总则
6、53第二节 一般固定资产请购管理53第三节 重大固定资产请购管理54第四节 办公设备请购管理55第五节 附则55第七章 无形资产业务流程相关细则、办法、制度56第一部分 无形资产预算管理细则56第一节 总则56第二节 无形资产购置预算编制56第三节 无形资产折旧预算编制57第四节 无形资产预算执行与分析57第五节 无形资产台账及盘点管理57第六节 附则58第二部分 无形资产请购审批制度58第一节 总则58第二节 请购审批权限规定58第三节 请购审批程序规定59第四节 附则60第八章 长期股权投资业务流程相关细则、规范、制度61第一部分 投资执行管理细则61第一节 总则61第二节 投资方案实施的
7、规定61第三节 投资执行的规定61第四节 其他规定63第五节 附则63第二部分 投资处置管理规范63第一节 总则63第二节 投资处置的审核审批63第三节 投资处理的标准64第四节 其他规定64第五节 附则65第九章 筹资业务流程相关办法、规定、制度66第一部分 筹资决策控制制度66第一节 总则66第二节 筹资预算的决策控制67第三节 筹资方案的决策控制68第四节 其他规定68第五节 附则68第二部分 筹资风险评估规定69第一节 总则69第二节 筹资风险评估程序69第三节 附则70第十章 预算业务流程相关细则、制度71第一部分 预算编制管理细则71第一节 总则71第二节 预算编制方式及方法72第
8、四节 附则73第二部分 预算执行责任制度73第十一章 成本费用业务流程相关办法、规范、制度76第一部分 成本费用预算制度76第一节 总则76第二节 成本费用预算编制程序77第三节 成本费用预算编制方法77第四节 附则77第二部分 成本费用执行规范78第二节 成本费用预算的分解78第三节 成本费用的执行78第四节 附则80第十二章 担保业务相关办法、制度80第一部分 担保授权审核管理办法80第一节 总则80第二节 担保的申请审核80第三节 担保合同审查81第四节 履行担保责任审核82第五节 附则82第二部分 担保评估审批管理制度83第一节 总则83第二节 担保风险评估程序83第三节 担保业务审批
9、84第三节 附则85第十三章 合同协议业务流程相关办法、制度85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订立审批制度85第一节 总则85第二节 适用范围85第三节 授权审批规定85第四节 授权审批程序86第五节 附则86第二部分 合同协议编制会审制度87第一节 总则87第二节 合同协议的编制87第三节 合同协议的会审88第四节 附则89第十四章 业务外包相关细则、办法、规定、制度90第一部分 承包方资质审核遴选制度90第二部分 企业外包合同协议管理规定91第一节 总则91第二节 业务外包合同的拟定、审批及签订92第三节 业务外包合同经费管理92第四节 业务外包合同的保管93第五节 附则93第十五章 子公司管理业务流
10、程相关细则、办法、制度94第一部分 委派董事管理办法94第一节 总则94第二节 委派董事的选任标准94第三节 委派董事的选任、罢免和变更程序95第四节 委派董事的职权96第五节 委派董事的考核和奖惩97第六节 附则97第二部分 子公司业务授权审批办法97第一节 总则97第二节 业务范围及审批权限97第三节 其他规定98第四节 附则99第十六章 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相关规范、办法、制度100第一部分 财务报告编制准备规范100第一节 总则100第二节 编制方案100第三节 账项调整100第四节 清产核债101第五节 编制工作底稿102第六节 对账、查账及结账102第七节 附则103第二部分 财务报
11、告报送披露办法103第一节 总则103第二节 审计财务报告103第三节 报送、披露财务报告104第四节 附则104第十七章 人力资源管理相关细则、办法、制度105第一部分 招聘制度105第一节 总则105第二节 制订招聘计划105第三节 招聘需求106第四节 招聘渠道106第五节 人员甄选106第六节 背景调查107第七节 人员录用107第八节 附则108第二部分 考核细则108第一节 总则108第二节 制订绩效考核计划109第三节 考核实施109第四节 绩效沟通与反馈110第五节 其他事项111第六节 附则111第十八章 信息系统相关细则、办法、规范、制度112第一部分 信息系统管理细则11
12、2第一节 总则112第二节 相关人员职责112第三节 信息系统开发管理114第四节 信息系统应急管理116第五节 信息系统维护管理118第六节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118第七节 附则119第二部分 账号审批管理办法119第十九章 衍生工具相关细则、办法、制度120第一部分 衍生工具风险控制制度120第一节 总则120第二节 风险控制程序120第三节 衍生工具交易风险管理措施121第四节 附则122第二部分 衍生工具监督检查办法122第二十章 并购交易业务流程相关制度123第一部分 并购交易授权与审批制度123第一节 总则123第二节 授权方式、审批权限及审批方式123第三节 批准和越权批准处理12
13、4第四节 附则124第二部分 并购交易审慎性调查制度124第一节 总则124第二节 审慎性调查的作用与内容124第三节 审慎性调查控制125第四节 附则126第二十一章 关联交易流程相关制度127第一部分 关联交易询价制度127第一节 总则127第二节 关联交易询价程序127第三节 附则128第二部分 关联交易回避审议制度128第二十二章 内部审计业务流程相关制度130第一部分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130第一节 总则130第二节 内部审计组织机构的职责与权限131第三节 内部审计人员建设132第四节 内部审计的类型和方式132第五节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133第六节 附则135第二部分 舞弊预防检查汇
14、报制度135第一节 总则135第二节 一般原则及责任单位136第三节 舞弊行为的界定136第四节 舞弊的预防、检查及汇报137第五节 附则138第一章 资金管理业务相关办法、规范、制度第一部分 现金管理办法第一节 总则第1条 为规范公司的现金管理,防止在现金管理中出现舞弊、腐败等行为,确保企业的现金安全,特制定本办法。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现金收付业务办理、库存现金管理等。第3条 公司所有经济往来,除本办法规定的可以使用现金的范围外,其他均应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第4条 公司的现金管理按照账款分开的原则,由专职出纳负责。出纳不能兼任会计。第二节 现金收取、支付范围规定第5条 现金的收取范围1
15、个人购买公司的物品或接受劳务。2个人还款、赔偿款、罚款及备用金退回款。3无法办理转账的销售收入。4不足转账起点的小额收入。5其他必须收取现金的事宜。第6条 在下列范围内可以使用现金,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根据规定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1员工薪酬,包括员工工资、津贴、奖金等。2各种劳保、福利费用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3支付给公司外部个人的劳务报酬。4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及应予以报销的出差补助费用。5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结算起点为1 000元,超过结算起点应实行银行转账结算)。6向股东支付的红利。7根据规定允许使用现金的其他支出。 第7条 除第六条的第2点外,公司支付给
16、个人的款项,超过现金使用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及财务部经理同意,报开户银行审核后,方可支付现金。第三节 现金限额管理第8条 公司按照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建立现金库存限额管理制度,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第9条 财务部要结合本公司的现金结算量以及与开户行的距离合理核定现金的库存限额。第10条 现金的库存限额以不超过23个工作日的开支额为限,具体数额由财务部代表公司向主办银行提出申请,由主办银行核定。第11条 对于核定后的现金库存限额,出纳必须严格遵守,若发生意外损失,超限额部分的现金损
17、失由出纳承担赔偿责任。第12条 需要增加或减少现金的库存限额时,应申明理由,经会计、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审批后,向主办银行提出申请,由主办银行重新核定。第13条 库存的现金不准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超过限额时应将超限额部分当日送存银行。如因特殊原因需滞留超额现金过夜(如待发放的奖金等),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做好保管工作。第四节 现金收取与支出管理第14条 现金收支工作总体规定1现金收支必须坚持“收有凭、支有据”,堵塞由于现金收支不清、手续不全而出现的一切漏洞。2除出纳和财务部得到授权的人员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代表公司接受现金或与其他企业办理结算业务。3出纳不准以白条充抵现金。现金收支要坚持做
18、到日清月结,不得跨期、跨月处理现金账务。4出纳不得擅自将公司现金借给个人或其他企业,不得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得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企业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得将公司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不得保留账外公款。5出纳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履行职责时,必须由财务部经理指定专人代其办理有关现金业务,出纳不得私自委托。第15条 有关现金收取工作的规定1出纳在收取现金时,应仔细审核收款单据的各项内容,收款时坚持唱收唱付,当面点清;应认真鉴别钞票的真伪,防止误收假币。若发生误收假币或短款,出纳应承担一切损失。2因业务需要,在企业外部收取大量现金的,应及时向企业财务部和企业负责人汇报,并妥善处置,任何人不得
19、随意带现金离开企业。否则,发生损失由相关责任人赔偿。3现金收讫无误后,出纳要在收款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和出纳个人章,并及时编制会计凭证。4及时将企业每天的现金收入足额送存银行,不得坐支,不得将其用于直接支付本企业自身的支出;应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5非现金出纳代收现金时,要及时登记现金收付款项交接簿办理交接手续;应将现金收付款项交接簿同现金日记账一起保管归档。第16条 有关现金支付工作的规定1公司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公司现金的库存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公司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必须经会计、财务部经理和总经理同时批
20、准。2对于需支付现金的业务,会计必须审查现金支付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对于不符合规定或超出现金使用范围的支付业务,会计不得办理。3办理现金付款手续时,会计应认真审查原始凭证的真实性与正确性,审查其是否符合企业规定的签批手续,审核无误后填制现金付款凭证。4出纳必须根据审核无误、审批手续齐全的付款凭证支付现金,并要求经办人员在付款凭证上签名。5支付现金后,出纳要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和出纳个人章,并及时办理相关账务手续。6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私借或挪用公款。公司员工因公借款按员工借款管理制度的规定,需填写借款单(如下表所示)。借款单应注明借用现金的用途,经部门经理批准后,送财务部会计审核
21、,经财务部经理审批后方可支取。各业务人员应及时清理借款,企业应视业务需要制定还款期限及措施。借款单借款部门/人使用部门/人借款日期 年 月 日款 项 类 别现金 支票 支票号码 借款理由及用途借 款 金 额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还 款 方 式审 批 意 见部门经理审核财务部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附件名称及张数备 注7办理现金报销业务时,经办人要详细记录每笔业务开支的实际情况,填写支出凭单(如下表所示),注明用途及金额。出纳要严格审核应报销的原始凭证,应根据成本管理、费用管理规定的相关审批权限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支出凭单所属部门日期 年 月 日第 号支出用途金 额 万
22、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会 计出 纳收 款 人财务部经理审核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8支付个人的临时工资、顾问费等时,出纳应根据有关规定、企业领导的批示以及经过审核的支出凭单,由经办人、收款人签章后付现金,同时办理代扣个人收入所得税手续。9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银行结算不便且生产经营急需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大额现金时,由使用部门向财务部提出申请,经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同意后,准予支付现金。第五节 现金保管第17条 现金保管的责任人为出纳。出纳应由诚实可靠、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会计担任,连续担任出纳岗位一般不得超过5年。第18条 超过库存限额以外的现金应由出纳在下班前送存银行。公司
23、的现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第19条 为加强对现金的管理,除工作需要的少量备用金可放在出纳的抽屉内,其余均应放入出纳专用的保险柜内,不得随意存放。保险柜应存放于坚固实用、防潮、防水、通风较好的房间,房间应配有铁栏杆和防盗门。第20条 应将限额内的现金一律放在保险柜内,不得将其放在办公桌内过夜。保险柜密码由出纳保管,并严格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以防为他人利用。若出纳调动岗位,应更换使用新的保险柜密码。第21条 保险柜钥匙、密码丢失或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报请领导处理,不得随意找人修理或修配钥匙。第22条 对于纸币和硬币,应实行分类保管。出纳对库存票币分别按照纸币的票面金额和硬币的币面金额,以及整数
24、(即大数)和零数(即小数)进行分类保管。第23条 应将现金整齐存放,保持清洁,如因潮湿霉烂、虫蛀等问题而使现金发生损失的,由出纳负责。第24条 出纳向银行提取现金时,应先填写现金提取单(如下表所示),填写时,应写明用途和金额,经财务部经理批准后提取。现金提取单提 取 人提取日期 年 月 日现金提取用途提 取 金 额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取款银行名称取款银行地址财务部经理审核意见财务总监审核意见总经理审批意见第六节 现金盘点与监督管理第25条 出纳要每天清点库存的现金,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按日清理、按月结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1按日清理是指出纳应对当日的经济业务进行清理,全部登记日
25、记账,结出库存现金的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的实地盘点数进行核对,以检查账实是否相符。2按日清理的主要工作内容。(1)清理各种现金收付款凭证,检查单证是否相符,检查每张单证是否已经盖齐“收讫”、“付讫”戳记。(2)登记和清理现金日记账。(3)现金盘点。(4)检查现金是否超过规定的库存限额。第26条 每月会计结账日后,出纳应及时与负责账务处理的会计就“现金日记账”和“现金明细账”进行核对,确保一致,并编制现金核对记录表,由财务部经理、出纳、会计三方签字,以确保账账相符。第27条 出纳有义务配合财务部经理或其他稽查人员不定期地抽查现金盘点工作,并确保抽查现金没有差异。第28条 财务部经理、资金主管应
26、定期监盘现金,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发现长款或短款时,应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报批处理。因出纳自身原因造成的现金短缺,出纳负全额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应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第29条 财务部经理、资金主管应高度重视现金管理,对现金收支进行严格审核,不定期地进行实地盘点,对现金管理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报上级领导批准后实施。第七节 处罚第30条 对由于违反本办法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并要求其作出经济赔偿。第31条 凡超出规定范围或限额使用现金、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凭证充抵库存现金、未经批准坐支现金、私设小金库、编造用途套取现金以及私存公款的,除给予有关财会人员行政
27、处分外,还应给予违纪金额10%30%的罚款。第32条 所有罚款一律上缴公司财务部。第八节 附则第33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制定和解释。 第34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第二部分 银行存款制度第一节 总则第1条 为保证银行存款收付准确、使用合法,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办理银行存款的各项业务。为保证本公司银行存款的安全、完整,确保有效使用银行存款,避免营私舞弊行为,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涉及银行存款业务的相关事项。第3条 本制度中的银行存款是指公司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第二节 银行账户管理规定第4条 公司银行账户开户工作统一由财务部负责,日常管理也由财务部指
28、定专人负责。第5条 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只供本公司业务经营范围的资金收付,不准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第6条 公司开设账户的审批程序,如下图所示。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资金专员申请资金主管核准财务部经理审核公司开设账户审批程序图第7条 公司银行账户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开立,并用于办理结算业务、资金信贷和现金收付,具体可设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与专用存款账户,各账户功能如下。1基本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办理公司日常转账结算与现金支付的账户,如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支付,工资、奖金等现金支取等。2一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办理公司的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账户,此账
29、户只可办理现金缴存,不可办理现金支付。3临时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是指办理临时机构或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的账户,此账户在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范围内可办理现金支取。4专用存款账户此账户是公司为对特定用途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而开设的,如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资金、社保基金、住房基金等。第8条 资金专员开设公司银行账户时要依据上述审批程序进行,需有各级管理人员的审批意见。不得私自以公司名义开设账户,特殊情况下需开立的,须经总经理批准。第9条 开立银行账户时,开户银行要尽量选择全国性的、信誉和服务良好的大银行。第10条 对于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
30、业务需要不准外泄。财务部应定期检查银行账户开设及使用情况,对不再需要使用的账户,及时清理销户。检查中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清理、销户。第11条 公司银行账户的开户、存储资金的分配、销户要立足于和银行发展长期的合作关系,不得随便因个人关系而转移。第12条 由财务部经理牵头组织资金主管与审计人员组成审查小组,不定期地审查银行账户,发现私开账户或没按规定及时清理、撤销账户等问题时,须严肃处理,涉及犯罪的须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第13条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选用银行本票、支票、汇票、委托收款或托收承付等结算方式进行银行结算。第14条 为了及时掌握公司货币资金动态,公司应指定专门的负
31、责人与公司各开户银行保持联系,并及时收取银行结算凭证。第15条 银行存款的收款、付款凭证都必须附有加盖银行公章的银行结算凭证。公司应设专人对收款凭证、付款凭证、银行凭证及原始凭证进行稽核,并严格审查,以防套用、挪用资金,杜绝贪污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第16条 银行支票(包括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由出纳负责保管和签发,出纳必须遵守下列条款。1不能签发空头支票。2不能签发超出时间规定的支票,即远期或过期支票。3不能将支票交由收款公司或个人代为签发。4不能签发印鉴不全、不符合规定的支票。5不能出租、出借支票或将支票转让给别的公司或个人使用。6不能将支票用做抵押。第17条 公司可对符合审批程序、手续完备、
32、核实无误并有用款计划的付款业务签发支票。如有银行支票遗失或被盗等意外发生,出纳必须及时向财务部经理、保卫部门报告,同时向开户银行挂失,并登报声明作废。第18条 撤销账户时,应将剩余的空白支票全部交回原开户银行注销。第三节 银行存款结算业务管理流程第19条 授权办理业务业务部门经理根据公司的规定和需要授权业务经办人员办理涉及银行存款收支的经济业务或收付往来账款事项。第20条 签订结算合同业务经办人员办理业务时,应与对方商定收付款的结算方式和结算时间等,并以合同或其他契约的形式加以明确。第21条 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业务经办人员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作为办理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书面凭
33、证,如购货发票、销货发票等。第22条 审签原始凭证业务经办人员在原始凭证上填清业务内容并签字盖章;业务部门经理或公司指定审核人员审核签字,批准办理结算业务。第23条 填制和取得结算凭证会计根据已审签的原始凭证,按照会计规定手续和结算方式填制或取得银行存款结算凭证。第24条 编制记账凭证会计根据审签的计算凭证及原始凭证编制银行存款收付记账凭证。第25条 登记日记账出纳根据审签的记账凭证,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第26条 登记明细账及总账分管会计根据审签的记账凭证,登记相应的明细账;总账会计按照规定的核算形式登记总账。第27条 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出纳应根据银行对账单,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如
34、下表所示)。出纳将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按时间顺序装订成册,并报财务总监审批,审批通过后据以调账核对。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企 业 名 称编 制 日 期开 户 银 行币 别银 行 账 号银行对账单金额 (截至 年 月 日)加:公司已收,银行尚未入账事项的金额其 中1金 额2金 额3金 额减:公司已付,银行尚未入账事项的金额其 中1金 额2金 额3金 额调整后银行对账单金额公司银行存款日记账金额 (截至 年 月 日)加:银行已收,公司尚未入账的事项及金额其 中1金 额2金 额3金 额减:银行已付,公司尚未入账金额其 中1金 额2金 额3金 额调整后公司银行存款日记账金额出 纳会 计财务部经理审核意见财务
35、总监审批意见第28条 核对账目由非记账人员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和有关明细账、总分类账,如发现误差应上报,经批准后予以处理。第四节 网上银行存款的管理第29条 开办网上银行账户时,应严格按照开设银行账户的审批流程办理。第30条 网上银行的银行存款业务审批与管理应严格按照普通银行存款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第31条 至少应设操作员、复核员与转账员三级对网上银行的银行存款业务进行管理。第32条 电子银行卡与密码的保管人员不得将卡交予其他人员,需定期更换密码电子银行卡丢失时需及时挂失、上报,否则一切后果由保管人员自负。第五节 附则第33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第34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
36、起实施。第三部分 票据管理规范第一节 总则第1条 为加强对与资金相关票据的管理,规范各种票据的领用、保管、使用等事项,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与资金相关票据的业务办理。第二节 票据的领用、保管与使用第3条 出纳人员在向开户银行领购支票时,必须得到资金主管与财务经理的授权审批。第4条 出纳人员领取的票据额必须在银行存款的额度内。第5条 出纳人员负责建立票据登记薄,保管相关的票据。第6条 企业的各类业务往来原则上使用转账支票,确需签发现金支票的,则需上报财务经理批准。第7条 有关部门或人员领用票据时要填写“票据领用单”,注明领用票据的日期、金额、用途等事项并报相关管理人员批准。第8条 出
37、纳人员签发票据前要逐项审核票据领用单上的内容与相关管理人员的审批意见,审核无误后盖章签发,并在“票据签发登记薄”上记录。第9条 出纳人员必须按照支票的序号签发支票,不得换本或跳号签发,否则后果由出纳人员承担。第10条 出纳人员对填写错误的支票要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起保存。第11条 票据领用人在“票据签发登记薄”中的领用人栏中签字,未使用的票据与使用过的票据存根、相关使用凭证应在天之内交予出纳人员进行票据注销登记。第12条 出纳人员应在“票据注销登记薄”上注明票据编号与注销日期,逾期不办理票据注销业务的票据领用人,出纳人员有权停止对其部门及个人签发票据。第13条 票据领用人妥善保管相关票据
38、,不得将票据折叠、污损、丢失。第14条 票据领用人不得将票据借给他人或擅自改变用途及使用限额,否则财务人员不予报销,由此引发的后果由领用人承担。第15条 出纳人员不得签发印章齐全的空白支票,确需签发的应该得到财务经理的批准,并在支票上注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签发日期、最高限额及报销日期,不能确定收款单位名称的必须注明签发日期、最高限额与报销日期,逾期未用的转账支票需及时收回注销。第16条 出纳人员签发票据时用碳素笔填写,数字一律采用银行规定的大写汉字表示,日期、金额、用途、单位应填写齐备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票据填写日期必须是支票签发当日,不得推前或推后,因不按规定填写、被人涂改冒领的,由签
39、发人负全责。第17条 出纳人员不得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得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不得无理拒绝付款或任意占用他人资金。第18条 为方便企业财务报表的编制,财务部定于每月日停止签发票据,各相关票据领用人要安排好票据的使用,提前或推后请签。第三节 票据的遗失处理与核销第19条 票据的保管、领用人员必须保管好票据,若不慎遗失,由当时的持票人负全责。第20条 部分票据遗失时的处理方法1持票人的现金支票不慎丢失时,持票人应立即上报财务部,财务部及时联系银行采取措施。2持票人持有的转账支票不慎丢失时,持票人应立即联系收款单位请求协助防范。3持票人的银行汇票
40、若遗失,持票人立即向兑付银行或签发银行请求挂失。银行不予挂失的填明收款单位与收款人的银行汇票,持票人遗失此类银行汇票时,立即通知收款单位、收款人、兑付银行、签发银行并请求协助。第21条 票据的核销必须经过相关管理层的批准并指定核销日期,任何人不得擅自销毁票据。第22条 票据核销时由财务经理、审计人员与票据保管员共同审核票据的金额、数量等,确保票据是使用过的或已缴款的,并编制核销票据登记薄进行记录。第23条 票据核销后,票据保管人应盖上“作废”章并随同记账凭证,按照票据的本号与序号的相应顺序装订成册,妥善保存,在保存期之前禁止销毁。第24条核销后的票据保存期限为年,与票据相关的领用凭证、核销凭证
41、的保存期限不低于10年。第四节 票据的结算第25条 业务中使用票据结算时,经手人必须审核票据的内容,确认其为有效票据。具体的审核内容包括:1票据填写是否清楚。2票据内容是否齐全。3是否在签发单位处加盖单位印鉴。4票据上的金额及收款人是否有涂改迹象。5票据是否在有效期内。6有背书的票据其背书是否正确。第26条 使用支票结算时,有效支票的标准内容应该具备以下条件。1收款人名称是否正确,要求不能写错或遗漏一个字。2填写的日期必须在十日以内。3交款企业的财务专用章、企业法人章、财务负责人章齐全、清晰。4支票用碳素笔填写,内容清晰,无涂改。5支票金额的大小写一致。第27条 票据背书的规范。1背书要连续,
42、背书粘单上的签章符合规定,背书人的签章符合规定。2背书人为个人的身份证件。3背书粘单上必须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企业法人章或财务负责人章。第28条 财务部相关人员收到的现金支票、银行现金本票等要及时存入银行,当日不能存入银行的,需请示财务经理后妥善保管,于第二日存入。第29条 若银行退票,票据业务经手人应立即到签发单位进行更换,同时企业将对经手人与出纳的工作过失进行严肃处理。第30条 票据管理员需注意承兑汇票的日期,在到期之前提醒财务经理。承兑汇票到期后,财务经理对汇票进行背书,由出纳人员交到银行委托银行收款。第五节 票据管理的其他规范第31条 企业票据与印鉴的保管分开,出纳员不得保管相关印鉴。第32条 企业在同城结算时可以使用银行本票。第33条 各种票据的结算日期。1支票的结算日期为出票日起10日内。2银行本票的付款期限为自出票之日起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