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全面实行河长制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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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 潍坊市 全面实行河长制 实施 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 2016 42号)和中共 潍坊市 委 、 潍坊市 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潍 发 2017 4 号)要求,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 机制 , 加快推进生态潍坊建设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鲁厅字 2017 14 号)安排,结合我市实际, 现就 在全 市 范围内全面实行河长制 , 制定 如下 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 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

2、、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 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 精神, 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 个全面”战略 布局,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发展理念, 按照 市委、市政府 “ 一三四七 ” 目标任务 和 战略重点 , 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 , 在全 市 全面实行河长制 , 构建责任明确、2 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维护河湖健康生 命,保障河湖功能永续利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 ,为 建设富裕文明充满活力的现代化强市

3、提供支撑 。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科学治理、系统整治。以流域为单元,统筹自然生态各种要素,科学规划,把治水与 环境整治、生态修复等有机结合起来,综合运用现代科技解决水问题。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河湖实际, 协调 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

4、突出问题。 坚持统筹兼顾、管护并重。加快推进生态文明重点工程建设进度,创新管理保护机制,建立健全政策法规体系,确保河湖管理保护取得长期效益。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统一标准,规范考核,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3 (三) 工作目标 2017 年 6月底 前 , 全市 境内所有河流 (含 水库 ) 、湖泊 全面 实行 河长制管理 , 建立起市、县、 镇 、村四 级 河长 组织 体系 ,建立起 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 ;年底前,完成市级相关规划和整治方案的制定,全市各级开

5、展“清河行动”,河湖管理保护取得明显 成效 。其中, 4月底 前, 建立市、县、 镇 、村四 级河长 组织 体系 ; 5 月底 前, 相关 部门 完成 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 “八乱” 问题排查, 列出 问题清单 ; 6月底前, 出台市、县、 镇 三级河长制实施方案、配套制度和考核办法; 7 月 底前, 各 任务 牵头部门完成专项实施 方案制定 , 各级河长针对 排查出的“八乱”问题 组织 开展“清河行动” ; 8 月底前,完成市级河流“一河一策”整治实施方案编制; 12 月底前,完成河长制年度总结考核。 到 2020 年 , 重要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 89.6%以上

6、 ; 潍河、弥河、白浪河等市控及以上重点河流 剿灭 劣五类水体,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 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 III 类)比例总体达到 60%以上; 市、县城市 建成区黑臭水体 基本消除 ; 除地质原因外, 全市城乡 集 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 优良(达到或优于 III类 )比例总体高于 98%; 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 70%以上 ; 水资 源利用更加高效 , 万元 GDP取水量下降到 20立方米以下,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下降到 10 立方米4 以下; 骨干河道、湖泊、重点水库的生态水量基本得到维持;“八乱”现象基本消除,基本建成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 到 2030 年, 重要河湖

7、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 到 96.5%以上 ; 潍河、弥河、白浪河等市控及以上重点河流全面恢复水环境功能 ; 重点流域水质优良 (达到或优于 III 类 ) 比例总体达到 65%以上 ;排入 河道 的水体 水质 达到或优于该河段水功能区、水环境 功能区的最高标准 ; 市、县 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 全面消除 ; 除地质原因外,全市城乡集 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 优良(达到或优于 III 类 )比例达到 100%; 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80%以上; 水资源利用效率达到 国内 先进 水平 ; 城乡重要河道基本保有生态基流;岸线利用规范有序,河湖水事秩序良好 ,水环境风险得到控制,河湖生态系统基本恢复。 通过

8、持续不断地努力, 使 水环境得到根本改善,水安全得到有力保障,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全 市 河湖变得水更清、河更畅、 岸更绿、景更美,最终实现 “ 水润鸢都、 河清岸绿、潍美天下 ” 的总目标。 ( 四 )工作思路 按照属地负责、分类施治、统筹考核、务求实效的 工作要求 ,实行“全面排查、系统整治、 巩固提高”三步走战略。第一步 , 全面排查 。即开展河湖问题排查工作,查明问题、摸清底数 。第二步 , 系统整治 。即 针对每条河湖存在问题制定综合5 整治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标准, 确定 三年行动计划,并 分解下达任务指标,抓好督导检查, 按照“部门分项负责、河 长办统筹考核”的原则

9、严格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第三步 , 巩固提高 。即在河湖水事秩序走上正轨 、 河湖生态系统基本恢复后,通过建章立制,规范河湖管理和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永续利用。 二、组织体系 (一)河长设置 全面建立 市、县、 镇 、村四 级 河长 组织 体系。 全市 设立总河长 , 由 市 委书记、 市 长担任, 市 委副书记、常务副 市 长、分管农业 的 副 市 长 任 副总河长。 在 潍河、小清河、弥河、北胶莱河、白浪河、汶河、渠河、虞河 8条重要河流 设市级河长,由市领导担任, 分别 明确 一个 市直 部门 为联系单位,该单位 主要负责同志任 河长助理 ,同时确定 一名科级干部

10、为联系人 。 各 县市 区 ( 市属开发区 ) 在本行政区域内设立总河长, 由党委或政府 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并在本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湖设立河长 , 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各河湖所在镇(街) 、村 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鼓励设立民间(义务)河长。 (二)河长制办公室设置 市、县市 区( 市属开发区 )设置河长制办公室,镇(街)明确负责相关工作的机构。 6 建立市 河长制办公室 , 分管农业 的 副市长任主任 , 市水利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常务副主任,市政府办公室、 市 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市政局、 市水利局、 市 农业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 9个单位 分管负责同志任副主任,其他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

11、志为成员,成员单位共 27 个 (市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名单及职责见附件) 。 市级 先行 组建“河长制工作筹备推进组” , 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日常事务,抽调 市 水利 局 7 人, 市 国土 局 、 市住建局 、市 市政 局 、 市 农业 局、市 环保 局 各 1 人,共 12 名业 务骨干,实行集中办公,办公地点设在市水利局。待全市全面实行河长制管理后,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和我市实际情况调整。 各县市区 ( 市属 开发区) 河长制办公室设置方式根据实际情况 自行 确定 ,要 明确成员单位及具体工作职责。 ( 三 )工作职责 总河长 统筹 负责 组织领导 辖区内所有 河湖管理保护和河长制工作 。

12、 副总河长负责协助总河长组织领导河湖管理保护和河长制工作 , 组织 协调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履行 各自 职责 ,研究解决河长制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 。 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 、水生态修复、河湖执法监管等,牵头组织对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7 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 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干支流、 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 ; 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 ,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 。 河长助理和联系人负责落实河长安排的工作任务,协调 沟通 各级和各 相关部门 、 单位 开展相应

13、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河长制办公室 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和 河湖管理保护 总体推进 工作 。 负责河长制实施中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等工作,协调 有关部门、 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监督指 导下级河长制 办事机构 工作。 根据 各自实际 , 县市区( 市属开发区 )、 镇(街) 、村 自行明确各相关人员、机构 等 工作职责 。 三、主要任务 (一)水资源保护 工程 1 全面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进一步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四项制度,以 地方 政府 为责任主体,健

14、全 市、县 控制指标体系,着力加强监督考核。 ( 市水利局 牵头 , 市发改委 、 市经信委 、 市 财政 局 、 市国土局 、 市住建局 、 市市政局、市 环保 局、 市统计局 、 市水文局 参与, 各县 市区政府 、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负责 落实 ) 8 2 制定并 落实潍坊市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施方案,严控用水总量,严管用水强度,严格节水标准,严控高耗水项目, 建立和落实 规划 、建设项目 水资源论证制度 ,做到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推进区域经济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相协调。 开展节水城市建设,坚持节水优先方针, 严格 执行计划用水制度, 全面提高用水效

15、率, 全市 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加快实施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技术改造,坚决遏制用水浪费。加强海水、再生水、矿井水、微咸水开发利用,将非常规水源纳入水 资源 统一配置。( 市水利局 牵头 , 市发改委 、 市经信委 、 市 财政 局 、 市国土局 、市住建局 、 市市政局、 市 农业 局 、 市海渔局 、 市统计局、市质监局、市物价局 、 市水文局 参与, 各县市区政府 、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负责 落实 ) 3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加大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力度, 建立健全 入河排污口 和 水功能区 台账 ,以及 巡查、检查、监测、通报制度, 严格控

16、制入河湖排污总量,不断改善水功能区水质状况。 ( 市水利局 牵头 , 市发改委 、 市住建局 、 市市政局、 市 环保 局 、 市水文局 参与, 各县市区政府 、市属各开发区管 委会 负责 落实 ) 4强化河湖综合管理,统筹规划防洪、除涝、水资源开发利用和配置、水生态保护、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化建设 , 实施水库水闸除险加固、河道防洪排涝治理、海堤防风暴潮、水资9 源开发配置、水系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水利信息化建设等工程,到 2020 年基本建成“南北贯通、东西互 济 、蓄排结合、旱涝兼治、库河相连、城乡一体、统筹调度、管理科学”的现代水网体系;到 2030 年,全面构建起集供水、防洪、生态于一体

17、的“三网融合”的现代水网体系,实现“资源配置合理、防洪调度安全、水系生态健康、综合功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人水发展 和谐”的目标。 ( 市水利局 牵头 , 市发改委 、 市经信委 、 市 财政 局 、 市国土局 、 市住建局 、 市市政局、 市规划局、市 农业 局 、 市海渔局 、 市 林业 局 、 市 环保 局 参与, 各县市区政府 、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负责 落实 ) 5加强河流、湖泊、水库、湿地生态水量(水位)管理,建立闸坝调度管理制度, 最大限度维持骨干河道、 湖泊和 大中型 水库生态水量(水位) 和保障河流、湖泊、水库、湿地基本生态用水需求。 ( 市水利局 牵头 , 市发改委 、 市

18、 林业 局 、 市 环保 局 、 市市政局、 市水文局 参与, 各县市区政府 、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负责 落实 ) (二)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工程 1 坚持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结合,根据河湖功能定位,将生态理念融入城乡建设、河湖整治、旅游休闲、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 , 打造近自然型生态河道 , 实现防洪、供水、生态景观、水文化等多重效益的和谐统一。 ( 市水利局 牵头, 市 发改委、 市 经 信 委、 市 国土 局 、 市规划局、 市 住 建局 、 市市政局、 市 交通 局 、 市 农业 局 、10 市 海 渔局 、 市环保局 、 市国资委、 市 旅发委参与

19、,各 县市区 政府 、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负责落实) 2逐步建立河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对水流、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 ( 市国土局 牵头, 市 编办、 市财政局 、 市水利局 、 市农业局 、 市海渔局 、 市林业局 、 市环保局 、市市政局、市国资委 参与 ,各县市区 政府 、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负责落实) 3组织开展河道(含水库)及湖泊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落实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并埋设界碑界桩。 ( 市水利局 牵头, 市发改委、 市 经信委、 市住建局 、 市市政局、 市交通局 、 市农业局 、 市海渔局 、 市环保局 、 市国资委、 市 旅 发委参与,各 县市区 政府

20、 、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负责落实) 4 组织流域面积在 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道(包括其上所建的各类水库)和常年水面面积在 1 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编制工 作。 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根据规划确定的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落实分区管理要求。对不符合岸线功能区要求的开发利用项目,提出调整意见。 ( 市水利局 牵头, 市发改 委、 市 经 信 委、 市规划局、市住建局、 市市政局、 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海渔局、市环保局、市国资委、 市 旅 发 委参与,各 县市区 政府 、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负责落实) 5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湖泊,清理整治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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