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榆林市深化出租 汽车行业改革 实施 意见 (征求意见 稿 )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 2016】 58 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和 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 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6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 ,按照陕西省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实施意见 (陕政办发【 2016】 89 号 ,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精神, 结合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实际 , 提出以下实施 意见 。 一、指导思想 和 基本 原则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 、 省出租汽车
2、 行业深化 改革 有关 文件精神 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 、 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基本思路,推进出租汽车行业结构改革,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 、差异化、品质化 的 出行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 以 乘客安全、便捷出行 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足点 , 促进巡游车转型升级,规范网约车发展。 坚持统筹兼顾。 统筹公共交通与出租汽车 , 统筹新老业态 发展 , 统筹安 全稳定和创新发展,循序推动改革。2 坚持依法规范。 以 问题 为 导向, 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依法推进行业改革
3、,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坚持属地 管理 。 落实 县区 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贯彻落实中、省、市改革精神,因城施策,稳慎实施改革。 二、出租汽车行业定位及改革目标 (三 )科学定位出租汽车服务。 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出租汽车服务主要包括巡游、网络预约等方式。各县区政府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优化城市交通结构。要根据城市特点、社会公众多样化 出行需求和出租汽车发展定位,综合考虑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科学确定运力规模,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 要 建立完善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为导向的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制
4、度,对经营权期限届满或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按有关规定收回经营权。 新增和更新出租汽车,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 (四 )改革目标。 推动巡游 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转型升级,规范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发展,逐步实现融合发展,基本建立多样化,差异化 、品质化的出行服务体系,出租汽车 行业监管能力显著提升,实现健康稳定发展。 三 、深化巡游 出租汽 车改革 3 (五 ) 实行 经营权期限 制 。 出租汽车经营权 实行期限制。 现有出租汽车 未 确定 经营 权 期限的 须设定期限 ,原经营模式不
5、变 。 榆林城区未 确定 经营权期限的出租汽车,依据陕西省出租汽车客运条例规定,经营期限设定为 12 年 ,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各县区未 确定 经营期限的出租汽车, 由各县区政府根据实际 情况, 设定经营权期限 。 现有出租汽车已确定经营权期限的,期限不变。 (六 )实行经营权无偿使用。 新增或更新的 出租汽车经营权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既有经营权确需变更的,依照法律法规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炒买炒卖和擅自转让。 榆林城区 一次性缴纳有偿使用费且经营期限尚未到期的 出租汽车 , 自 2017 年 1 月 1日起计算剩余期限, 退还 剩余期限的 有
6、偿使用费。 各县区出租汽车有偿使用费 退还办法由 各县区政府 根据实际 确定 。 有偿使用费退还后,原核定经营期限不变。 (七 ) 推动行业转型升级 。 鼓励 巡游 出租汽 车企业转型或通过兼并、重组、合作等方式, 自建或共建互联网平台,提供网约车服务 。 鼓励巡游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 电召服务方式提供 运营 服务, 拓展服 务功能,方便公众乘车。 对巡游车 更新时符合条件的可直接许可为网约车, 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八 ) 规范企业收费行为。 加强企业收费监管,督促 各出租汽车企业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的监4 督。 逐步 在 全市 出租汽车行业推行“安全基金”管理制度,提高企业
7、和经营者抵御风险能力, 安全基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企业不得挪用。 (九 )健全利益分配制度 。 出租汽车 经营者应依法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实行注册上岗并直接运营。 出租汽车经营者要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经营合同 。要 保护驾驶员合法权益, 不得随意提高承包费或管理费标准,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 (十 )优化运价机制和结构 。 综合考虑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对巡游 出租汽 车实行政府定价 或指导价 。 要 建立 出租汽车 运价动态调整机制, 充分发挥运价调整出租 客运 市场 的 杠杆作用。 四 、规范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 发展 和
8、合乘出行 (十 一 )网约车平台公司的许可条件。 网 约车平台公 司 、车辆和驾驶员 要 满足管理办法 规定的 许可条件 和线上服务能力 。 符合条件的网约车平台公司 须在 属地 建立代理服务机构, 具备开展 服务所需的 办公场所 、 管理 人员、 相关 制度等 属地 出租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线下服务能力。 平台公司应具备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处理能力,并将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 网约车平台公司 要 统一办理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的 相关手续和 证件,承担承运人责任和 社会责任。 5 (十 二 )网约车平台公司的许可程序。 平台公司线上服务能力由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部
9、门商同级有关部门审核认定,认定结果全国有效。 线下服务能力由受理申请的服务所在县区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结合线上服务能力审核结果 , 依法 审核并 办理许可 。 对符合许可条件的 , 由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十 三 ) 网约车车辆标准 及驾驶员条件 。 网约车 车型为 7座 及 以下 乘用车 ,车籍在榆林市注册登记。按照差异化服务的原则,车型 档次高于 服务所在地 巡游 车标准 , 鼓励 使用高端车、 无障碍专用车 、新能源汽车 提供高品质服务 。网约车不得使用服务所在地 巡
10、游 出租汽车主流色调,不得 使用相关标志标识。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定位装置、 紧急 报警装置。车辆 营运相关保险 购置标准 不低 于 服务所在地巡游 出租汽车 标准,具体 由各县区政府 根据实际 确定。网约车驾驶员 须 具有榆林市 户籍 或居住证 , 按照交通运输 部 有关规定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在管理机构注册后上岗。 (十 四 )网约车经营期限。 网约车 行驶 里程达到 60 万千米时强制报废 。 未达到 60 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 8 年时退出 网约车经营 。 (十 五 )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 网约车 平台公司要按照6 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提供运营服务, 合理计程计价,
11、 依法纳税,并向乘客提供出租汽车发票 。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运价标准应高于巡游车 。 要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和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运营安全 , 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加强网络信息安全防护,不得泄露个人隐私和事关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网约车平台公司要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和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一致,并将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网约车 严禁巡游揽客,不得 在巡游出租汽车 专用 区域、调度站等 场所候客 。 (十 六 )规范合乘 出行 。 私人小客车合乘 (也称为拼车、顺风车) 属于合乘各方自愿民事行为。 合乘服务 提供
12、者 要 以自我出行为前提 ,不以营利为目的 (仅分摊本次出行 的 成本或免费), 提前发布出行信息, 主要应在 城区 上下班 通勤 期间顺路捎带他人乘车。 对于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非法营运的, 依法 予以打击。 具体管理细则由各县区 政府 根据实际确定。 五 、强化监管 , 营造良好客运市场 环境 (十 七 ) 强化市场监管。 建立“政府 主导 、部门 联动 、协调配合 ”的联合执法和惩戒退出机制。 严厉打击非法营运、扰乱市场秩序等各类违 法行为。 推行网上监督和社会监督,实现政府监管平台与网约车平台的信息共享 ,提高智能化监管水平,实现 全过程监管 ,营造良好运营环境。 7 (十八)加强
13、信用体系建设。 落实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和驾驶员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信用管理评价系统,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要加强对违法违规 、投诉举报、 失信行为等信息披露,定期开展服务质量测评并向社会公布,并将其作为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 (十 九 ) 加快 服务 平台建设 。 加快 完善巡游出租汽车 卫星定位装置 的 安装 工作 , 逐步在巡游出租汽车上推广车内 视频监控设施和具备电召、评价功能的计价器、非现支付设备,加快出租汽车信息化服务 平台建设, 提升投诉处理、失物查找等为民服务能力 。 (二十 )推进 服务设施建设。 加快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停
14、靠点、充电站等城市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 有效解决驾驶员在停车、就餐、 如厕 、 车辆 充电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 在 飞 机场、 火 车站、 汽车 站、商场、医院等大型公共场所和居民 住宅区 应划定 巡游 出租汽车候客区域 ,提升出租客运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十 一 )切实 维护行业稳定。 要高度重视改革稳定工作,密切关注行业动态,畅通利益诉 求 渠道,主动做好信息发布 ,回应社会关切。 要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时防范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六 、保障改革顺利推进 (二十 二 )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8 长, 发改、 公安、交警、交通、工信、网信、财政、
15、物价 、建规 、 商务、税务、工商、质检、信访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深化出租汽车改革领导小组,统筹 指导 、 协调推进全市出租 汽车 行业改革工作。 各县区 政府也 要 成立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领导小组,认真调查研究,细致安排部署, 确保改革平稳 有序 推进 。 (二十 三 )制定实施方案。 各县区政府 要切实承担出租汽车 改革主体 责任, 以中、 省 、 市有 关 政策 文件为依据,结合县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和配套政策文件 ,明确 总体思路、 改革重点、实施路径和政策措施,细化分解任务,抓好落实,确保各项改革政策取得最大公约数。 各县区 政府 于本实施 意见 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政府。 (二十 四 ) 落实工作经费。 出租汽车行业改革 涉及多方利益调整 , 关乎社会稳定, 困难阻力大,各县区政府要 夯实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的监管责任, 切实 保障和落实 工作经费,对退还 有偿使用费的要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为改革提供经费保障。 (二十 五 ) 加强 宣传 引导 。 要做好改革 政策的 宣传解读工作 , 加强社会沟 通,主动做好信息发布 。 同时 , 要深入宣传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引导广大人民群众选择公共交通出行, 凝聚改革共识,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