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常用5种副高级资格评定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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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力工程高级工程师评定标准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电力工程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和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电力科技进步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电力工程的专业特点,制定本评定标准,作为电力工程高级工程师评定的依据。第二条 按照本评定标准,经评审合格并获得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表明其已具备电力工程高级工程师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其职务聘任与工资待遇由所在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决定。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三条 本评定标准中的“电力工程技术人员”通指:在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业中,从事发电(含火力、水力、核能及其他新能源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电网技术、

2、电力环保、电力标准化、电力信息技术等电力工程的科学研究(含基础理论和应用技术的科研、试验、技术开发与推广及其技术管理)、规划设计(含规划、勘测、设计及其技术管理)、施工建设(含建筑、安装、调试、施工机械、安全质量监督及其技术管理)和生产运行(含运行、检修、技术改造、修造、安全与技术监督、劳动保护及其技术管理)的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第四条 电力工程分为四类专业,热能动力工程专业(可含核能、太阳能、地热及其它热能形式发电),水能动力工程专业(可含潮汐能、风能发电),输配电及用电工程专业,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一)热能动力工程专业包括锅炉、汽轮机、燃气轮机、热工过程控制及其仪表、供热与制冷、火电厂

3、建筑与安装、物料输送、金属与焊接、火电厂化学、火电厂环保、火电厂劳动保护、新型发电技术及其它与热能动力工程有关的专业。(二)水能动力工程专业包括水能利用(含水库)、工程地质、水文泥沙、水工建筑物、水力机械、金属结构、水电厂自动化、水电工程环保、风能发电技术及其它与水能动力工程有关的专业。(三)输配电及用电工程专业包括发电机、电动机、变压器、绝缘技术、高低压电器设备、输电线路和变电站、电磁环境、配电与用电系统及控制、电气测量技术、电能质量管理及其它与输配电及用电工程有关的专业。(四)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包括电力系统规划、电力系统运行与分析、电力系统自动化、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力系统通信及

4、其它与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有关的专业。第三章 申报人员技术资历鉴定标准第五条 基本资历(一)本人所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二)本人所取得的工程师资格证书。(三)各类获奖证书。(四)符合申报高级工程师要求的外语、计算机水平证书(成绩)或证明。第六条 主要贡献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做出以下贡献之一:(一)完成国家或地方一项大型或二项及以上中型工程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或调试,通过审查或验收。(二)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或重点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有较大的创新性。(三)完成二项及以上技术难度较大的技术项目(包括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新技术开发、新技术推广

5、等),经验收认定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四)完成的项目获得一项国家、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或二项及以上网(省)局级科技进步(成果)奖(优秀设计或优质工程等专项奖等同科技三等奖)。(五)提出科技建议,被省(部)级有关部门采纳,对科技进步和专业技术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六)在生产中,能保证安全经济运行;在设计、施工、设备检修或修造中,能保证质量、缩短工期和节约投资,经实践检验取得显著的技术经济效益。第七条 作品成果取得工程师资格后,撰写下列技术报告或论著之一:(一)独立撰写过二篇及以上本人直接参加的重要工作的正式技术报告。要求立论正确,数据齐全、准确,观点清晰,结构严谨,具有较高的学术水

6、平或实用价值。(二)独立或作为第一撰写人在省(部)级及以上组织的学术会议、或在国家批准出版的科技期刊上发表过二篇及以上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学术或技术论文。(三)作为主要作者,正式出版过一本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四)编写或修订公开出版发行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或教材、技术手册,其中本人撰写的部分不少于30000字。(五)主持网(省)公司级单位委托的制定或修改有关规程、技术规范、导则、规章等的编写工作。第四章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评价标准第八条 申报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第九条 从事科学研究的工程技术人员,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应同时具备如下各专业的两项条件:

7、(一)热能动力工程专业1熟练掌握本专业相应领域的试验和研究的技术路线,能独立编写较重大科技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或能制定较大的现场调试技术方案。2担任课题负责人或作为主要工作人员,参加二次及以上大型现场试验,解决较复杂的测试技术问题;或主持二项及以上技术难度较高的科研项目,解决复杂的技术难题;或主持较重大技术开发和技术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承担国家、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解决其中关键技术问题;或承担二项及以上技术难度较高的分析、测试技术开发项目,解决复杂的技术难题;或负责科学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二)水能动力工程专业 1熟练掌握本专业相应领域的试验和研究的技术路线,能独立编写较重大

8、科技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或能制定较大型试验技术方案。2担任课题负责人或作为主要工作人员,参加二次及以上现场调试试验、模拟试验和监测项目,解决较复杂的试验和测试技术问题;或承担二项及以上水能动力工程设备运行、原型观测的研究和技术开发及推广应用,解决复杂的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承担国家、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解决其中关键技术问题;或负责科学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三)输配电及用电工程专业1熟练掌握本专业相应领域的试验和研究的技术路线,能独立编写较重大科技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或能制定较大型试验技术方案。2担任课题负责人或作为主要工作人员,主持二项及以上技术难度较高的研究或技术开发和新技

9、术推广,解决复杂的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主持并完成二次及以上大型现场试验、型式试验、原型试验,提出试验方案,解决复杂的测试技术问题;或承担国家或省(部)经重大科技项目,解决其中关键技术问题;或负责科学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四)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1熟练掌握电力系统的试验,计算分析和研究及开发的技术路线,能独立编写较重大科技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或能制定较大型试验技术方案。2担任课题负责人或作为主要工作人员,主持复杂的、技术难度高的应用软件开发,解决复杂的技术难题;或主持大型电力系统控制设备配置的研究和调试,解决复杂的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主持二项及以上不同类型、技术难度较

10、高、具有较重要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新技术开发推广应用,解决复杂的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参加二次及以上大型现场试验,提出试验方案,解决复杂的测试技术问题;或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并解决其中的关键技术问题;或负责科学试验室的建设和管理。第十条 从事规划设计的工程技术人员,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应同时具备如下各专业的两项条件:(一)热能动力工程专业1熟练掌握本专业相应领域的设计规程、设计软件和技术经济政策,担任过本专业主要设计人。2负责过二个及以上大、中型发电厂本专业的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工作,负责、或独立编写过本专业设计文件、技术报告(专题报告);或负责过大、中型发电厂施工图四个及以

11、上主要卷册的设计工作;或主持过与设计技术密切相关的行业管理和技术管理的全面工作;或主持、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担任过三项及以上专业技术规定的全面的审查工作。(二)水能动力工程专业1熟练掌握本专业相应领域的设计规程、设计计算方法和技术经济政策,担任过本专业主要设计人。2负责过二个及以上大、中型水力发电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或可行性研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作,负责或独立编写过本专业设计文件、专题报告;或负责完成过本专业三个及以上主要部分的施工图的设计工作,担任过工地设计代表;或做为负责人,编写过有关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完成的各项产品质量优良,符合有关技术规程、规范,便于施工,并满足安全、经济运行的需要。(三

12、)输配电及用电工程专业1熟练掌握本专业相应领域的设计规程、设计软件和技术经济政策,担任过工程设计的专业技术负责人。2负责过二项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送变电工程或用电工程的初步设计工作,并负责编写技术报告或设计说明书;或主持过与设计技术密切相关的行业管理和技术管理的全面工作;完成的设计成品的各项指标符合有关技术规程、规范,能便于施工、并满足安全经济运行的需要。(四)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1熟练掌握本专业相应领域的设计规程、设计计算方法和技术经济政策,担任过规划设计的专业技术负责人。2负责过二项及以上大中型发电厂接入系统设计、电网规划设计、电网自动化系统设计、电力系统通信及远动工程设计,并负责编

13、写技术报告或设计说明书;主持过与设计技术密切相关的行业管理和技术管理的全面工作;完成的设计成品的各项指标符合有关技术规程、规范,能便于施工、并满足安全经济运行的需要。第十一条 从事施工建设的工程技术人员,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应同时具备如下专业的两项条件:(一)热能动力工程专业1熟练掌握热能动力工程施工建设的基础知识,熟练掌握所从事专业的施工技术、施工方法和大型施工机械性能,以及施工技术规程、准则和质量标准,具备担任中型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的能力。2主持或作为主要工作人员,完成大、中型发电厂建筑安装调试工程某一项系统的全过程工作,质量达到标准,技术管理符合有关规定,进度满足要求;或主持编写本专业的施

14、工组织设计和重大施工技术方案或调试方案,解决过较高难度的技术问题。(二)水能动力工程专业1熟练掌握水能动力工程施工建设的基础知识,熟练掌握所从事专业的施工技术、施工方法和大型施工机械性能,以及施工技术规程、准则和质量标准,具备担任中型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的能力。2主持或作为主要工作人员,完成大、中型发电厂建筑安装调试工程某一项系统的全过程工作,质量达到标准,技术管理符合有关规定,满足安全和进度要求;或主持编写本专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重大施工技术方案或调试方案,解决过较高难度的技术问题。(三)输配电及用电工程专业1熟练掌握输配电及用电工程施工建设的基础知识,熟练掌握所从事专业的施工技术和施工方法,以

15、及施工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具备担任中型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的能力。2主持或作为主要工作人员,完成一项22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或四项配电线路、用户供电工程的系统调试或施工技术工作,质量达到标准,技术管理符合有关规定,满足安全和进度要求;或主持编写本专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重大施工技术方案或调试方案,解决过较高难度的技术问题。(四)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1熟练掌握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的基础知识和有关施工技术规程、导则、质量标准,具备担任中型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的能力。2主持或作为主要工作人员,完成二项较复杂的继电保护、自动装置、通信工程的安装调试或技术工作,在建筑、安装调试中,质量达到标准,技术管理符合有

16、关规定,满足安全和进度要求;或主持编写本专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重大施工技术方案或调试方案,解决过较高难度的技术问题。第十二条 从事生产运行的工程技术人员,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应同时具备如下各专业的两项条件:(一)热能动力工程专业1熟练掌握本专业系统的设备、系统的运行状态或工作条件,或设备金属材料的各种特性,并能提出其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了解国内外热能动力装置新技术、出现的新问题及解决办法。2具有独立组织处理重大事故和解决技术难题的能力;能主持制定合理的运行方式、计划和重大操作方案,并能指导组织生产、检修、施工或修造,达到安全、稳定、文明、经济运行和质量标准;或主持过三次(或三台、三个)及以上发电机

17、组主附设备的大修和更改工程的全过程;或主持过重大更改工程方案的制定;或具有四年及以上主持本专业运行工作实践,并编制生产、调度、经济运行方案的经历。(二)水能动力工程专业1熟练掌握本专业系统的设备或水工建(构)筑物结构、系统的运行状态或工作条件,或设备金属材料的各种特性,并能提出其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了解国内外水能动力装置和水工建(构)筑物新技术、出现的新问题及解决办法。2具有独立组织处理重大事故和解决技术难题的能力;能主持制定合理的运行方式、计划和重大操作方案,并能指导组织生产、检修、施工或修造,达到安全、稳定、文明、经济运行和质量标准;或主持过三次(或三台、三个)及以上发电机组主附设备的大修

18、和更改工程或水工建(构)筑物主体建筑的监测和维护工作的全过程;或主持过重大更改工程方案的制定;或具有四年及以上主持本专业运行工作实践,并编制生产、调度、经济运行方案的经历。(三)输配电及用电工程专业1熟练掌握输、变、配、用电设备或输电线路性能,具有全面、丰富的用电管理经验,了解国内外先进的输、变、配、用电工程。2组织或主持供电网络发展、改造规划及方案,并能指导组织生产、检修、施工或修造,提高供电可靠性和自动化水平;或负责组织或主持二台及以上发电机组或输、变、配电及用户供电系统等设备的大修或更改工程的全过程,编制大小修或更改工程设计、技术措施及方案;具有主持或独立处理重大事故和解决技术难题的能力

19、,保证发电、输、变、配电设备可靠工作,发供用电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四)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1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性能、设备原理、运行状态及校验原理,并能提出其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了解国内外大电网运行中的新技术、出现的新问题及解决办法。2具有独立组织分析和处理重大事故和解决技术难题的能力;主持或指导编制和审查电网运行方式、有关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配置工作,能够对电网的安全经济运行进行全面的综合分析,以及对电网安全稳定进行全面分析;或能够制定合理的电网运行方式,并能指导组织生产、检修、施工或修造,提高线路或设备的运行率;或全面主持整定计算工作,审查保护方案,并能正确、灵活地处理计算

20、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或针对自动化及通信设备在设计、制造及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并组织工程实施和设备检修;或负责编制规程,制定重大技术方案和管理办法,采取有效技术,消除设备重大缺陷,提高系统或设备运行可靠性,保证电力系统优质、安全、经济运行。第五章 评审委员会评审标准第十三条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应同时具备如下必备条件:(一)曾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省(部)级重点攻关项目、或大中型工程设计、施工项目、或组织过重要的生产运行工作,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解决过较复杂的技术难题;(二)具有较强的技术经济分析、综合、判断和总结的能力,或组织协调与管理能力;(三)能承担或主持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

21、和编写本专业的理论与技术报告、专题报告;(四)具有较强的开拓能力,技术工作有创新,或在引进、消化、吸收和推广新技术中取得较好效果;(五)能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本专业的技术文件审查、技术成果鉴定和验收等工作;(六)能组织、指导中级技术人员的工作。第六章 附 则第十四条 本评定标准中的第三章和第四章相应标准必需同时达到,方具备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的资格。第十五条 本评定标准中规定的大、中、小型等级,参照如下标准执行:(一)发电厂1大型:300MW及以上机组(大型300MW)2中型:100300MW机组(300MW中型100MW)3小型:100MW及以下机组(小型100MW)(二)变压等级1大型:2

22、20kV以上(大型220kV)2中型:220kV(中型220kV)3小型:110kV及以下(小型110kV)(三)企业规模1大型:省公司等同级及以上单位(大型省公司等同级单位)2中型:地区等同级单位(中型地区等同级单位)3小型:县级等同级单位(小型县级等同级单位)第十六条 本评定标准中获奖项目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第十七条 本评定标准由国网人才评价中心负责解释。高级会计师评定标准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会计专业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鼓励会计专业人员刻苦钻研业务,多出人才,多出成果,提高电力会计专业水平,促进电力工业改革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电力会计

23、工作的专业特点,制定本评定标准,作为电力会计高级会计师评定的依据。第二条 按照本评定标准,经评审合格并获得高级会计师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表明其已具备高级会计师的专业水平和能力,其职务聘任和工资待遇由所在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决定。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三条 本评定标准适用于各单位、各部门从事会计工作的专业人员。第三章 申报人员技术资历鉴定标准第四条 基本资历(一)本人所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二)本人所取得的会计师或审计师或注册会计师(可含已在财会岗位工作的经济师、统计师、工程师,下同)资格证书。(三)各类获奖证书。(四)符合申报高级会计师要求的外语、计算机水平证书(成绩)或证明。第五条

24、主要贡献取得会计师或审计师或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后,在工作中做出如下贡献之一:(一)获得省(部)级单位授予的本专业项目奖,并且是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前三名)。(二)在本专业管理工作中,完成有较高水平的技术项目、专业项目和调研项目等,并在实践中运用产生较好效果,得到有关专家的肯定。(三)主持或者作为骨干参加编写的本专业各项制度、标准、规程、规范等,被网(省)公司级单位的业务管理部门采纳并颁行。(四)在组织经济核算,挖掘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潜力,或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经营方面成绩显著。(五)在维护国家财经纪律,抵制违纪违法行为,保护国家财产,防止或避免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方面有突出贡献。(六)熟

25、练掌握相关科学的专业知识,编写过财经专业教材或讲义8万字以上,并系统地讲授过财经类专业课程。(七)在实现财务ERP或会计电算化工作中,开发应用会计核算等软件,通过网(省)公司级单位组织专家评审鉴定,取得显著成果。第六条 作品成果取得会计师或审计师或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后,撰写过以下论文、著作之一:(一)在省(部)级及以上报纸、期刊上发表过两篇以上独立完成的、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调查报告。(二)独立撰写的调查报告、经验总结、交流材料或发展规划等,在网(省)公司级单位专业工作研讨会或学术交流会上发表或交流,不少于三篇。第四章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评价标准第七条 申报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6、,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第八条 取得会计师或审计师或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后,作为负责人和主要工作人员,有下列实践中的两项:(一)组织或担负过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资金或投、融资管理的全面工作,包括拟定制度、实施管理两年以上,并取得明显效果。(二)组织或担负过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成本管理的全面工作,包括组织制定有关成本定额、拟定制度、实施管理两年以上,并取得明显效果。(三)组织或担负过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全面工作,包括账务处理、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两年以上。(四)组织或担负过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财务预算的编制,负责过重要经济合同、经济协议中有关财务条款的研究审查工作的全过程。(五)独立解决过大中

27、型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具有丰富的专业管理经验和较强的业务能力。第五章 评审委员会评审标准第九条 取得会计师或审计师或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后,应同时具备如下必备条件:(一)全面了解国家有关财会工作的方针、政策,熟练地运用本专业的法规、政策及规程,规范开展本职工作;(二)有组织、指导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经济核算、会计核算的经历;(三)具有负责制定在本部门、本单位执行的财会规章制度的能力;(四)能够组织、指导中级会计专业人员的学习和工作。第六章 附 则第十条 本评定标准中的第三章和第四章相应标准必需同时达到,方具备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的资格。第十一条 本评定标准中规定的

28、大、中、小型等级,参照如下标准执行:(一)发电厂1大型:300MW及以上机组(大型300MW)2中型:100300MW机组(300MW中型100MW)3小型:100MW及以下机组(小型100MW)(二)变压等级1大型:220kV以上(大型220kV)2中型:220kV(中型220kV)3小型:110kV及以下(小型110kV)(三)企业规模1大型:省公司等同级及以上单位(大型省公司等同级单位)2中型:地区等同级单位(中型地区等同级单位)3小型:县级等同级单位(小型县级等同级单位)第十二条 本评定标准中获奖项目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第十三条 本评定标准由国网人才评价中心负责解释。高级

29、经济师评定标准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经济专业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鼓励经济专业人员刻苦钻研业务,多出人才,多出成果,提高电力经济管理工作水平,促进电力工业改革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电力经济管理工作的专业特点,制定本评定标准,作为电力经济高级经济师评定的依据。第二条 按照本评定标准,经评审合格并获得高级经济师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表明其已具备高级经济师的专业水平和能力,其职务聘任和工资待遇由所在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决定。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三条 本评定标准适用于各单位、各部门从事经济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电力经济专业划分为计划管理、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电力

30、营销管理、物资管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六个分支专业。第三章 申报人员技术资历鉴定标准第四条 基本资历(一)本人所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二)本人所取得的经济师(含工程师、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企业三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下同)资格证书。(三)各类获奖证书。(四)符合申报高级经济师要求的外语、计算机水平证书(成绩)或证明。第五条 主要贡献取得经济师资格证书后,担任负责人或作为主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做出如下贡献之一:(一)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具有较大的创新性。(二)完成二项及以上难度较大经济管理项目(包括制定管理标准、规范办法等),经验收认定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

31、效益。(三)完成的项目获得一项国家或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或二项及以上网(省)公司级科技进步(成果)奖,或同等级别的经济技术成果奖。(四)提出的经营管理或经济技术建议被省(部)级有关部门采纳,对科技进步、专业技术发展或提高管理水平、经济效益具有重大促进作用。第六条 作品成果取得经济师资格证书后,撰写如下专业技术报告或论著之一:(一)独立或作为第一撰写人在省(部)级及以上组织的学术会议、或在国家批准出版的科技、经济期刊上发表过二篇及以上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学术论文、经济技术或经济管理论文。(二)作为主要作者,正式出版过一本经济技术或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著或译著。(三)编写或修订公开出版发行的经济

32、技术或经济管理等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或教材、技术手册。(四)独立撰写过二篇及以上本人直接参加的重要工作的正式经济技术报告。要求立论正确,数据齐全、准确,观点清晰,结构严谨,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实用价值。第四章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评价标准第七条 申报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第八条 从事经济管理各分支专业的人员,取得经济师资格证书后,应分别同时具备如下相应专业的三项条件:(一)计划管理1熟练掌握本专业及相关的经济技术指标体系及发电、供电、基建计划的编制方法和管理程序,熟悉电力的现状和发展规划;2熟悉电力生产过程,熟悉概预算管理规定,熟悉电力建设项目设计施

33、工过程,能独立编写较重大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项目投资效益分析报告或制定较重大项目的计划编制方案;3负责或独立编写过两篇及以上较重大的本专业及相关内容的经营管理分析报告;或负责或担任主要工作人员参与过两次及以上专业管理办法、规定制定的全过程,取得显著的经营管理效果。(二)企业管理1熟练掌握企业现代化管理、标准化管理、全面质量管理、班组建设管理的理论、手段和方法,掌握现代企业制度理论;2能独立编写重大的专题调查报告和工作汇报,制订全局性的企业管理规划、计划及上级规定的实施细则;3担任企业管理专业负责人或作为主要成员或担任多种经营项目负责人,主持重大企管课题;或主持全局性的现代化管理课题,显著提高了

34、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三)人力资源管理1熟练掌握人力资源开发的基础理论和研究方法,熟悉人力资源管理的各项业务工作;2曾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人力资源管理重要课题攻关项目或组织过有较大影响的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政策研究工作,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3担任课题负责人或作为主要工作人员能解决较复杂的人力资源管理难题,并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的效益。(四)电力营销管理1熟练掌握电力营销各环节的政策、规定、办法和措施以及制订的依据,熟悉电力营销管理各环节的业务工作;2熟悉电力市场,能对电量、电价、电费、经济指标进行综合的经济活动分析,准确地把握电价形成机制,能提出有价值的电价政策或调整方案;

35、3准确地预测电力产品销售前、销售中和销售后的成效和形式,提出改进电力销售服务的方式。(五)物资管理1熟练掌握和运用物资流通理论和方法(其中燃料管理人员还应具有较高的电厂化学、环保理论知识),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政策;2熟练掌握电力生产和电力建设物资供应管理方法和程序,能够独立制订大中型电力企业或电力建设项目物资供应方案;3担任课题负责人或作为主要工作人员,主持过难度较高的物资开发、管理、课题研究,成果得到应用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六)工程造价管理1熟练掌握国内外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内容、现状及发展趋势;掌握本专业定额、指标、费用标准的测定和使用方法;2担任负责人或作为主要工作人员,参加

36、过两项及以上大中型项目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或作为主持人主持二项及以上本专业定额、指标、费用标准的审定工作的全过程,成效显著;作为主持或主要工作人员,参加过国家级定额、指标、费用标准的编制工作的全过程;3能分析和解决定额、指标、费用标准中出现的技术问题,且对工程造价管理独立提出过建设性意见。第五章 评审委员会评审标准第九条 取得经济师资格证书后,应同时具备如下必备条件:(一)曾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省(部)级重点攻关项目,或主持过大中型电力企业或项目的经济管理工作,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工作成果突出;(二)具有较强的经济分析、综合、判断和总结的能力,或组织协调与管理的能力;(三)能主持或为主承

37、担制订管理标准、规范和编写本专业的理论与专题报告;(四)具有较强的开拓能力,经济管理工作有创新,或在引进、消化、吸收和推广新技术、新理论、新方法中取得较好成果;(五)曾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本专业的重要文件、重大成果的审查鉴定和验收等工作;(六)能够组织、指导中级经济专业人员的学习和工作。第六章 附 则第十条 本评定标准中的第三章和第四章相应标准必需同时达到,方具备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的资格。第十一条 本评定标准中规定的大、中、小型等级,参照如下标准执行:(一)发电厂1大型:300MW及以上机组(大型300MW)2中型:100300MW机组(300MW中型100MW)3小型:100MW及以下机组

38、(小型100MW)(二)变压等级1大型:220kV以上(大型220kV)2中型:220kV(中型220kV)3小型:110kV及以下(小型110kV)(三)企业规模1大型:省公司等同级及以上单位(大型省公司等同级单位)2中型:地区等同级单位(中型地区等同级单位)3小型:县级等同级单位(小型县级等同级单位)第十二条 本评定标准中获奖项目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第十三条 本评定标准由国网人才评价中心负责解释。高级政工师评定标准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鼓励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刻苦钻研业务,多出人才,多出成果,提高思想政治工作水

39、平,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促进我国电力工业的改革与发展,根据中央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特点,制定本评定标准,作为电力政工高级政工师评定的依据。第二条 按照本评定标准,经评审合格并获得高级政工师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表明其已具备高级政工师的专业水平和能力,其职务聘任和工资待遇由所在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决定。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三条 本评定标准一般适用于各单位、各部门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人员。电力政工专业划分为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纪检和监察工作、群众工作、保卫工作、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等5个分支专业。第三章 申报人员技术资历鉴定标准第四条 基本资历(一)本人所取得的最高学历、

40、学位证书。(二)本人所取得的政工师(含其他专业技术中级,下同)资格证书。(三)各类获奖证书。(四)符合申报高级政工师要求的外语、计算机水平证书(成绩)或证明。第五条 主要贡献取得政工师资格证书后,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做出如下贡献之一:(一)完成制定并在网(省)公司级推广的制度、规定、办法,被上级主管部门认定。(二)完成网(省)公司级思想政治工作重大调研课题,并有现实指导意义。(三)完成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调研报告及作品(文字不少于3000字,音像不少于30分钟,图象不少于5幅),有一篇(件)获得省级奖,或两篇(件)获得地(市)级奖。(四)省(部)级思想政治工作单项先进获得者。(五)

41、具有组织领导大型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总结、运用新形式下思想政治工作新方法,并取得较好的实绩和经验,在其上级单位组织交流、推广。第六条 作品成果取得政工师资格证书后,撰写下列专题报告或论著之一:(一)独立撰写过两篇及以上论文或调研报告,具有很高的学术水平或实用价值。(二)在省(部)级及以上组织的专业会议交流,或在国家批准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过两篇及以上具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调研报告。(三)主编(或副主编)出版过一本专著或译著。(四)编写公开出版发行的教材,其中本人撰写的部分不少于三万字。(五)主持网(省)公司级委托制定或修改有关规划、条例、实施细则、制度、规章的编写工作,并已正式批准执行。第四章

42、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评价标准第七条 申报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第八条 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各分支专业的人员,取得政工师资格证书后,应分别同时具备如下相应专业的两项条件:(一)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1熟练掌握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专业的理论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并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本单位的实际加以运用,在工作中能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具有解决影响安全稳定和思想政治工作热点、难点问题的能力;2担任主要负责人或主要工作人员,主持两项及以上重要课题的调研、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思想政治工作的考核检查的全过程,或制定大中型企业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计划并组

43、织实施,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二)纪检和监察工作1熟练掌握纪检、监察专业的理论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熟悉党风党纪条规和纪检、监察工作政策,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和具有一定的财务知识,能结合本单位实际贯彻实施,具有查处复杂案件的能力;2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两次及以上的党风党纪教育活动,或主持信访和案件调查、审理工作,或组织效能监察工作的全过程,取得显著效果,或重大案件的审理查处,或主持制定纪检、监察工作计划制度、规章、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等工作的全过程。(三)群众工作1熟练掌握群众工作专业的理论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熟悉群众工作的政策、法律、工作原则和工作方法。能够结合本单位实际加以运用,具有调解职

44、工劳动方面纠纷的能力,具有既维护职工权益又调动职工群众、团员青年积极性的能力;2主持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两次及以上工会、共青团青年工作检查、调研或组织开展劳动竞赛,青年“号、手、队”、“创先、争优”活动的全过程,并有主持制定工会、共青团青年工作计划、制度、规章、实施办法、组织实施的能力。(四)保卫工作1熟练掌握保卫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政策和保卫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并能结合本单位实际贯彻实施,具有独立组织处理影响安全稳定、突发事件的能力;2主持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两次及以上重大政治活动,生产要害、电力设施的保卫工作,或案件的侦破的全过程,并有编制内保方案、组织实施、检查落实、遇

45、到问题及时处理的能力。(五)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1熟练掌握离、退休干部管理专业知识,熟悉有关政策、规定,并能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完成离、退休干部学习提高,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的工作;2主持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两次及以上主题教育、疗养及集体文体活动,组织党支部工作交流,并能认真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使老同志身心健康,安度晚年。第五章 评审委员会评审标准第九条 取得政工师资格证书后,应同时具备如下必备条件:(一)熟练掌握思想政治工作基础理论知识和本专业知识(具体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同政工师评审条件),并对从事的专业方向(或工作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二)熟练掌握与本专

46、业有关的党的方针、政策、条例、办法、规章、制度,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三)具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能够解决较复杂的思想政治工作问题;(四)具有较强的思想政治工作分析、综合、判断和总结能力;(五)具有较强的组织策划协调与管理能力;(六)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继承思想政治工作优良传统的基础上,根据新形势、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七)能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实施、检查、考核、总结、评价等工作;(八)熟悉本单位的生产、建设、经营状况和企业发展战略;(九)比较熟悉主要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十)能够组织、指导中级政工专业人员的学习和工作。 第六章 附 则第十条 本评定标准中的第三章和第四章相应标准必需同时达到,方具备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的资格。第十一条 本评定标准中规定的大、中、小型等级,参照如下标准执行:(一)发电厂1大型:300MW及以上机组(大型300MW)2中型:100300MW机组(300MW中型100MW)3小型:100MW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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