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夏邑县人民医院放射诊断治疗中心房屋修缮 施工招标文件 招 标 人: 夏邑县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 河南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 七 年 七 月 1 目 录 第一卷 .2 第 1 章 招标公告 .3 第 2 章 投标人须知 .6 第 3 章 评标办法 .16 第 4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1 第二卷 .27 第 5 章 施工图纸 .28 第三卷 .29 第 6 章 技术 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30 第四卷 .31 第 7 章 投标文件格式 .32 2 第一卷 3 第 1 章 招标公告 夏邑县人民医院放射诊断治疗中心房屋修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夏邑县人民医院放射诊断治疗中心房屋修
2、缮 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 河南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受 夏邑县人民医院 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具有相应资质的潜在投标人参加。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工程概况: 房屋修缮 建设地点: 夏邑县人民医院内 资 金来源: 自筹 2.2 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分 一 个标段: 2.3 施工工期要求: 30 日历天 2.4 工程质量:合格。 3投标人资质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 : 1、 要求报名企业具有 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营业执照包括钢结构工程) ;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 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 投标报
3、名时交验以下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拟派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证、法人证书或法人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 3.2 投标人在 开标 时 须提交企业(或工程)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或商丘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记录查询证明 ;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3.4 报名企业需拟任建造师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场参加报名,否则不予接受报名。 3.5 拟任项目经理具有无在建承诺函。 3.6 投标单位 2014 年 5月 1日以来须具有已完工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资格不符合要求的或未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原件的投标企业不接受报名。 4报名时间、地
4、点 凡符合要求的投标人,请于 2017 年 8 月 14 日至 2017 年 8 月 18 日,每日上午 8时 30 分至 12时 0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时 0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商丘市 宇鑫国际 1 号楼 1单元 2109 室(归德路南京路东北角) 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现场踏勘 本次招标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踏勘,费用自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河南
5、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政府采购网 网站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夏邑县人民医院 联系人: 梁 先生 电 话: 13503702664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 先生 电 话: 18437039241 5 第 2 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 招标人 招标人: 夏邑县人民医院 联系人: 张 先生 电 话: 13513703881 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 先生 电 话: 18437039241 3 项目名称 夏邑县人民医院放射诊断治疗中心房屋修 缮 4 建设地点 夏
6、邑县人民医院内 5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6 资金 落实情况 已落实 7 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分 1 个标段 8 计划工期 30 日历天 9 质量要求 合格 10 拦标价 本工程设拦标价 :733400 元 1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 条件:详见招标公告; 财务要求:近 3 年财务状况良好; 业绩要求: 2014 年 5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 主要人员:详见招标公告。 1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接受。 13 踏勘现场 组织。 不组织。 14 投标预备会 召开 。 不 召开 。 15 投标截止时间 同开标时间。 16 分包 允许。 不允许。 17 偏离 细微偏离需说
7、明理由,否则招标人不予接受。 18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除招标文件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有编号的补遗书和其他有效正式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 19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20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指定账户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投标保证金 : 伍仟元整;¥ 5000.00 单位名称:河南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郑州经三路支行 银行帐号: 41001523099052511417 缴纳截止时间:开标前一天 16: 00 时之前(以到帐时间为准)
8、21 签字或盖章要求 签字并盖章。 22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以及包含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 U 盘一个。 23 递交投标文件地 点 同开标地点。 24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 间: 2017 年 9 月 11 日下午 15: 00 开标地点 : 商丘市 宇鑫国际 1 号楼 1 单元 2109 室(归德路南京路东北角) 25 评标委员 会的 组建 1、 评标委员会的构成:经济、技术专家 5 人; 2、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开标前从专家库中随即抽取。 26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现金。 履约担保的金额: 中标价格的 5%。 27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8 类似项目 指工程内容或工
9、程性质类似的项目。 29 原件 提交。 不提交。 30 招标代理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执行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2002】 1980 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 2003】 857 号)的规 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 中标人 支付。 31 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 7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
10、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 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2)
11、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3)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 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 9)被责
12、令停业的; (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8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本项目业主不组织踏勘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
13、财产损失。 1.10 投标预备会 本工程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 分包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1.12 偏离 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其处理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 1) 招标公告; ( 2) 投标人须知; ( 3) 评标办法; ( 4) 合同条款及格式; ( 5)施工图纸 ; ( 6) 技术标准和要求; ( 7) 投标文件格式。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澄清申请
14、,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投标截止时间可根据需要相应 延长。 9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通知后,应在 1 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通知。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可根据需要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通知后,应在 1 天
15、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通知。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 1)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合法的授权委托书; ( 3) 投标保证金证明; ( 4) 施工组织设计; ( 5) 工程预算书; ( 6)项目管理机构; ( 7) 资格审查资料; ( 8)原件的复印件; ( 9)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其他材料; ( 10)投标企业承诺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的编制应依据: ( 1)国家、省有关造价规定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 ( 2)国家技术标准和施工规范; ( 3)施工设计图纸; ( 4)图纸答疑 ( 5)自行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 ( 6)企业的技术与管理水平 等;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