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中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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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枣庄市市中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 1 1.1 编制目的 . 1 1.2 工作原则 . 1 1.3 编制依据 . 1 1.4 适用范围 . 1 1.5 指导方针 . 2 2 启动条件 . 2 2.1 自然灾害 . 2 2.2 破坏性地震 . 2 2.3 突发事件 . 2 2.4 特殊情况 . 3 2.5 其他事项 . 3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 3 3.1 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 . 3 3.2 区减灾委办公室职责 . 5 3.3 区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 5 3.4 驻市中部队的职责 . 7 4 应急准备 . 7 4.1 资金准备 . 7 4.2

2、物资准备 . 8 4.3 通讯和信息准备 . 8 4.4 救灾装备准备 . 8 4.5 人力资源准备 . 8 - 2 - 4.6 预案及演练 . 9 4.7 社会动员准备 . 9 4.8 宣传 和 培训 . 9 5 预警预报和信息管理 . 9 5.1 灾害预警预报 . 9 5.2 灾害等级划分 . 10 5.3 分级管理 . 11 5.4 灾情报告 . 11 5.5 灾情核定 . 12 6 应急响应 . 13 6.1 应急响应的基本要求 . 13 6.2 应急响应行动 . 14 6.3 应急响应程序 . 15 6.4 级响应 . 15 6.5 级响应 . 18 6.6 级响应 . 20 6.7

3、 信息发布 . 22 6.8 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 . 23 7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 23 7.1 灾后救助 . 23 7.2 恢复重建 . 24 8 附则 . 25 附件 1 枣庄 市 市中区自然灾害四级响应启动标准及灾害等级划分标准 . 27 2 枣庄 市 市中区减灾委员会 主任、副主任、 委员 、 协调员 和 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 28 - 1 - 1 总则 1.1目的 为提高 应对 自然灾害 应急 救援能力,合理配置救灾资源,建立健全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自然灾害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灾区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

4、会稳定,根据国家 、省 、市 有关法 规 和政策,结合我 区 实际,制定本 预案 。 1.2 工作原则 1.2.1 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1.2.2 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1.2.3 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 责 。 1.2.4 依靠群众, 依靠集 体, 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的 作用。 1.3 编制依据 制订本预案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 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益事业捐赠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气象法 、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 、 山东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

5、预案 、枣庄市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以及国家 、省 、市 有关救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原则。 1.4 适用范围 凡在我 区 范围内发生的 水旱灾害,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 以及 其 他 突发公共事件达 到启动条件的,适用 本预案。 1.5 指导方针 - 2 - 1.5.1 救灾工作坚持 “ 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 ” 的方针。 1.5.2 各乡镇 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应将抗灾救灾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应急预案,储备救灾资金和物资,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

6、组织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广大干部、群众,发挥 驻地 解放军、武警 部队 和预备役 人员 、公安干警 及 广大民兵等力量的突击作用,共同做好抗灾救灾工作。 2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2.1 自然灾 害 本 区 行政区域内发生的 水旱灾害,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 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 1) 因灾死亡 3 人以上; ( 2) 紧急转移安置人口 500 人以上; ( 3) 倒塌房屋 300 间以上; 2.2 破坏性地震 发生 5 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造成 下列 情形 之一的: ( 1) 因灾

7、死亡 2 人以上 ; ( 2) 紧急转移安置 人口 300 人以上 ; ( 3) 倒塌 房屋 300 间以上。 2.3 突发事件 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 他 突发性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 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 3 - 本预案。 2.4 特殊情况 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等 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2.5 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3.1 区 自然灾害应急综合协调机构 市 中区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减灾委”)为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如图 1所示),负责研究制定全区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

8、规划,协调开展重大减灾活动,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减灾工作,推进减灾地区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全区抗灾救灾工作。 区减灾委主任:区政府副区长。 区减灾委副主任: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 区民政局局长 、区发改局局长、区经信局局长、区财政局局长、区科技局局长 区减灾委成员: 区 人武部、 区发展 和改革 局 、区 安监局 、 区科技局 、 区 公安 分 局 、 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区消防大队、 区 文广新局 、区科协、区 统计局、 区经 信 局、 区 国土资源局 、 区财政局、 区环保局、 区人防办、 区 气象局、 区 交通运输局 、 区农业局、 区 水 务局、 区 林业局、 区 地震局、区

9、教育局、 区 卫生局 、 区慈善总会、区红十字会 等单位负责人 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区民政局 副 局长 - 4 - 图 1 全区自然灾害应急综合协调机构 区 政 府 区减灾委员会 区减灾委员会办公 室 区自然灾害应急领导 小组办公室 区民政局 区 人武部 区政府办公室 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 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区国土资源分局 区财政局 区经 信 局 区安监局 区科技局 区公安 分 局 区公安消防大队 区 文广新 局 区科协 区统计局 区环保局 区人防办 区气象局 区交通运输局 区农业局 区水务局 区林业局 区地震局 区教育局 区卫生局 区 慈善总会 区 红十字会 - 5 - 3.2 区 减灾

10、委 办公室职责 区减灾委办公室、 区 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设在 区 民政局 ,其职责是: 1、 传达贯彻上级领导关于抗灾救灾工作的指示 ,并组织实施 ; 2、 召开 会议 会商 和评估 灾区形势 , 研究提出对策; 3、 配合上级工作组开展工作,与 区 减灾委员会 成员单位和 受灾乡镇 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保持联系; 4、 协调 灾区紧急救援、灾民转移安置 、生活安排 等事宜; 5、 组织抗灾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及新闻发布会; 6、 完成 区 减灾委、 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交办的 其他 任务。 3.3 区 减灾委员会 成员单位 的主要 职责 区民政局: 收集、汇总、核实、评估、报告和

11、发布灾情;指导灾区实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负责救灾 款物 的筹集、分配和管理;组织救灾捐赠;组织灾区开展因灾毁损房屋的恢复重建;储备救灾物资;指导基层制定、修订 自然灾害 应急预案 并组织演练;检查、督促灾区各项救灾措施的落实。 区发展 和改革 局:安排救灾基建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区 住房和城乡 建 设局 : 指导 受灾区域 被毁坏的供水、供气、道路、排水等 市政 基础设施的抢险、排险和恢复;参与震区建筑物的抗震性能评估鉴定,开展震后工程震害调查;指导灾区制定和实施重建规划。 区国土资源分局: 组织开展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对重大地质灾害进行应急调查处理;制定灾后重建用地规划

12、 和优惠政策 。 区财政局: 安排 区 级自然灾害救济支出预算 ; 会同 区 民政 局 申请 上级 救灾应急资金,拨付救灾资金 ,指导乡镇(街道 )落实配套资金 ;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区经 信 局: 协调铁路、 电信、 煤炭、 供电部门及有关 企业 开展- 6 - 抢险救灾工作。 区 安监局:组织对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状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处置建议;根据需要,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援;指导灾区企业做好恢复生产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区 科技 局 : 组织实施有关减 灾救灾科研项目 。 区公安 分 局: 参与灾区紧急救援;负责灾区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

13、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保障灾区首脑机关、机要部门、金融 机构 、救灾物资等安全。 区 文广新 局: 协助开展抗灾救 灾宣传工作,组织、协调 灾区广播、电视 系统设施的 恢复 工作 。 区统计局: 协助分析、汇总灾情统计数据。 区环保局:负责灾区的环境监测。 区人防办:充分发挥人民防空指挥、通信系统和人防专业队伍的作用,参与城市防灾和灾害紧急救援;根据区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授权发布灾害警报信号,提供紧急疏散、避难场所、物资储备库和信息保障等。 区 气象局: 天气预报预警及短期气候趋势预测 ,发布天气预报和雨情;对干旱、台风、洪涝等灾害进行动态跟踪监测;参与气象灾害灾情评估;对重大自然灾

14、害引发的次生气象灾害进行预测、预报和监测。 区交通 运输 局: 修复被毁损的干线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交通运输畅通;运送抢险救援人员、伤病员和救灾物资;提供灾民转移、疏散所需交通工具 等设备 。 区农业局 : 对农作物灾害预测预报;参与农作物灾害的灾情评估; 指导灾区开展农业生产自救;配合财政部门落实灾害减免政策。 区水务局: 组织、协调防汛抢险 ; 负责水情、汛情、旱情监测,参与旱灾、洪涝灾害的灾情评估;保障灾区生活、生产用水的供应;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指导水上养殖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区林业局:参与相关灾害评估; 指导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7 - 森林火灾的治理。 区地震局

15、: 对地震灾害进行监测和预报,参与地震灾害现场救援,组织地震现场监视,对 次生 灾害进行预测,提供震情发展趋势分析会商情况;组织地震现场灾害调查、损失评估和科学考察等工作。 区教育局: 收集、汇总学校校舍损毁情况 和灾区中小学困灾停课情况 ;协助灾区政府转移被困师生,组建临时校舍,恢复正常教学秩序;指导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和优惠政策 。 区卫生局: 组织专家对 受 灾 区域 基本卫生状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处置建议;根据 受灾区域 需要组织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灾区临时医疗队,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向 受 灾 区域 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 械;及时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等,确保 受 灾 区域 饮食

16、安全;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置,控制疫情发生、传播和蔓延;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 其他部门视救灾工作需要做好相关工作。 3.4 驻 军 部队的职责 区人武部 办理 区 政府提出的军队参加抢险救灾的事宜,协调驻地 部队、民兵和预备 役 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4 应急准备 4.1 资金准备 4.1.1 区 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应将救灾资金列入 年度 财政预算,并视灾情轻重及时 调整 ,同时安排好本级救灾业务工作经费。 4.1.2 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各级 财政安排的预备费要重点用于灾民生活救助。 4.1.3 救灾资金实行专户储存、 专户 管理,保证快速拨付和及时-

17、8 - 变现。 其中,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纳入社会保障专户储存。 4.2 物资准备 4.2.1 有关部门根据职责范围和救灾应急实际需要储备适量的救灾物资,并建立紧急情况下救灾物资采购和调运制度。 4.2.2 区 民政 局 负责 建立救灾物资储备仓库,适当储备包括灾民生活所必需的救灾帐篷、衣被等 在内的救灾应急 物资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可根据实际需要建立 , 并适当储备救灾应急物资 。 4.2.3 区 水 务 局 负责储备抗洪、排涝所需设备 和物资 。 4.2.4 区粮食局 应建立救灾应急所需的方便食品、饮用水、粮食和副食品等救灾物资采购供应机制 。 4.2.5 区 卫生 局 应负责

18、储备、采购 急需的药品、疫苗和医疗器械等。 4.3 通讯和信息准备 加强全 区 灾害信息管理和覆盖 区 、 乡 、村三 级救灾通讯网络的建设 和 管理,确保 24 小时以内准确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 4.4 救灾装备准备 区 民政部门应配备救灾必需的车辆、卫星电话、移动电话、计算机、摄像(录像)机和 GPS等设备和装备。 4.5 人力资源准备 4.5.1 加快各级民政系统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加强人员培训。 4.5.2 与当地驻军建立救灾协调机制, 成立由当地驻军 和 消防等参加的救灾应急快速反应队伍以及由专业医护人员组成的应急医疗和卫生防疫队伍。 4.5.3 组 建 专家 组 , 建立专家会商评估机制。专家组成 人 员 包括民政、气象、地震、国土资源 、水 务 、农业、林业 等各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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