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庙下乡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三转”要求,聚焦党风廉政建设中心任务,进一步强化和规范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根据龙游县纪委监察局监督执纪问责实施细则等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监督执纪问责是指乡纪委按照职责权限做好监督检查和严格执纪工作,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各项工作,督促检查相关单位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任务,并对所在单位及其领导班子、工作人员违反党风廉政规定、不依法依规履职或履职不到、越权履职等情况进行责任追究。第三条监督执纪问责对象为本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本乡工作人
2、员(包括临聘人员)、所属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包括经济合作社)及其工作人员。第四条乡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有序的原则开展。第五条监督执纪对象受到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应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二章监督执纪第六条乡纪委监督执纪的内容。(一)贯彻实施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情况;(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三)党的作风建设情况;(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五)乡、村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工作效能情况,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情况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六)其他需要
3、监督检查的内容。第七条乡纪委监督执纪清单。(一)同级监督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1)乡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依法行政,勤政为民;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执行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土地出让、工程发包、大宗物资采购、集体资产处置等市场经济活动的规定;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遵守财政、金融、税务等有关法律和法规,执行财经管理各项规定;加强制度建设,维护群众利益;推进源头治理,坚决反对腐败。(2)乡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任:履行领导责任,强化组织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加强廉政
4、教育监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正确履职,勤政廉洁,当好廉政表率。(3)乡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强化责任担当,落实分管领域(工作)内党风建设责任制;加强对分管科室、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勤政廉洁,正确履职,自觉接受监督。(4)乡工作人员责任:正确履职,勤政廉洁。认真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制度规定。2、项目规范管理方面(1)制度落实:法人制;合同制;监理制;招投标制。(2)程序到位:申报决策程序;前期报批程序(基本建设项目要报批“一书两报告”,其他林业项目要报批“一文本一方案”);竣工验收程序。(3)资金安全:基本建设账户开设;专款专用;按项目进
5、度拨付;大额支付审核。(4)“三项”控制:设计变更(方案调整)报批;施工工期延长报批;工程分包管理;项目施工经理调整管理。3、行政审批服务方面(1)严格按权力清单办事;(2)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3)严格按承诺时限办事;(4)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便利性和满意度。4、“三务”公开(公示)方面(1)党务(人事)公开(公示):干部党员身份和岗位情况;年度发展党员情况;年度招人(进人)情况;党纪政纪处理情况;评优评先结果;晋升职称、职级人员名单;中层干部任职;后备干部推荐名单。(2)政务公开(公示):各办公室权力清单、专项资金管理清单;政策法规、办事程序;领导干部分工和办公室职责以及负责人联系方式;
6、行政审批情况(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公开公示);执法办案情况(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公开公示);年度工作思路和计划。(3)财务公开:年度预决算情况;财务收支情况;专项资金收支情况;“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情况;公务用品采购情况。(二)村务监督1、村务公开监督:审查村务公开方案;监督村务全面、真实公开;督促村务按时公开;督促村务“点题公开”;受理投诉质疑;落实备案制度。2、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村集体资金管理;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落实行政村非生产性开支预算预警制度。3、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监督:决策立项;设计与预算;招投标;施工管理;资金管理。4、重大事项民主决策:“五步程序法”决策;决策执行。5、村工作人员监
7、督:勤政廉政情况;评议考核情况;遵规守纪情况。(三)服务中心监督1、大干项目。强化各项资源配置,重点抓好绿春湖高山滑雪场、道路拓宽、衢宁铁路等重大项目前期各项工作。围绕“生态立乡,休闲名乡”战略,谋划和落实好各项工作。2、五水共治。全面完成生猪养殖整治,重点推进全乡6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竹制品加工企业整治、清洁乡村行动,美丽乡村建设等重点工作,推进共建生态家园建设。3、三改一拆。重点是开展“无违建村”创建工作,抓好违法违章建筑拆除、罚没等工作,使我乡通过“无违建乡镇”验收。4、加强生态农业、竹制品加工业、休闲服务业等方面服务举措,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第八条监督执纪程序(
8、一)组织准备。1、按自主立项监督。乡纪委年初根据实际工作,认真研究制定自主立项监督执纪工作计划,同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还可随时研究增加或调整监督执纪项目计划,明确监督项目、监督对象、监督时间、监督方式等内容,经乡党委同意后抓好组织实施和问责工作。做到每季度至少要确定12个项目的监督执纪。2、按指定立项监督。根据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指定立项监督要求开展监督执纪,确保工作时间和精力优先用于上级指定立项监督执纪项目。3、立项依据。党纪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对党政机关管理工作的要求,乡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乡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效益的情况;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及其他需要立项监督的事项。
9、4、立项程序。自主立项由乡纪委书记审批,指定立项按指定立项的具体要求办理。5、制定方案。根据立项和审批情况制定监督执纪方案包括监督执纪的目的、对象、内容、时间、步骤、方法措施、要求等内容。(二)组织实施。1向被监督单位和监督事项涉及的单位发出监督检查的通知,也可不发通知直接进行明查暗访。2按监督执纪方案组织纪检干部、有关单位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或者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风政风行风监督员等开展监督检查工作。3在监督执纪过程中,要视情向被监督单位反馈有关情况,同时要认真听取被监督单位的意见建议及陈述申辩,并做好记录。对一些时间跨度较长的监督执纪工作,可视情适时通报监督执纪情况。4监督执纪工作
10、完成后,要及时撰写监督执纪情况报告,包括基本情况、问题及产生原因、单位和人员的责任、问责的意见或建议等。(三)结果运用。1对监督执纪过程中发现的好的经验做法,要进行表扬或总结推广。2对监督执纪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视不同情况提出建议、决定、立案调查或移送司法等处理意见。第九条乡纪委监督执纪方式(一)备案监督。对工作推进中形成的重要文件、表格、方案、报告、纪要等材料进行备案,以便了解情况。备案监督不需立项,动态进行。(二)检查监督。1、专项检查。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开展特定的、专门的检查。2、集中检查。对涉及全局性、综合性的重点工作内容,组织集中检查。3、经常性检查。对同一项目或内容进行日
11、常性、持续不断地检查。4、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涉及的单位或项目,在相对固定或不固定的时间内进行检查。5、跟踪检查。对重大决策、决定的贯彻执行或重点项目、工程的实施等情况进行全程检查或重要阶段的检查。6、明查暗访。对作风效能建设的具体问题,组建明查暗访组,随机选择检查对象,采取巡查、询问和录音录像等措施开展检查。(三)列席监督。根据工作需要派人列席工作推进中召开的分析会、听证会、论证会、评审会、验收会等重要会议。会前相关办公室要提前通知乡纪委,乡纪委可有选择地派人参加,被派列席会议的纪委成员不具体行使管理权,仅负责了解工作情况,并及时向纪委负责同志汇报。列席监督不需立项,动态进行。(四)信访核查
12、。对监督执纪项目所涉及的信访举报组织调查核查核实。对监督执纪项目所涉及的案件线索进行初核。监督执纪中可对工作实地和相关所有资料进行检查,并听取行政村、相关办公室和有关人员的工作情况汇报;也可暗访,在不通知行政村、相关办公室和人员的情况下,通过实地查看、访问执法(服务)对象和利害关系人、调取相关部门数据资料等办法开展监督。检查监督原则上要先立项再实施,指定立项和自主立项均可作为检查监督的依据。第三章问责第十条问责的情形(一)单位问责的情形。1集体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2履行职责不到位,造成工作延误、失误或出现较多问题的;3违法违规履行职责,造成一定后果的;4预防和处置事故、事件、
13、案件不力,造成一定后果的;5内部管理不到位,违规违纪问题出现较多的;6其他需要被问责的。(二)个人问责的情形。1工作失职、渎职的;2滥用职权的;3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4影响工作效能的;5用人失察失误或违规的;6在履行工作职责中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负有责任的;7对相关部门督查的事项或处理决定,无正当理由没有及时有效落实到位的;8舆论披露和群众举报、投诉、控告且情况属实的;9对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突发公共事件和社会治安案件瞒报、缓报、漏报等行为的;10乡、村工作人员执行上级决策不力、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力、履行职责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或党风廉政建设存在问题,群众公认度较低,有损农村干部形象等问题
14、的;11违反党纪政纪的;12其他需要被问责的。第十条问责的方式(一)单位问责。1责令检查;2责令整改;3责令停止或纠正有关行为;4通报批评。(二)个人问责。乡工作人员:1口头告诫;2责令书面检查;3责令公开道歉;4通报批评;5诫勉谈话;6停职检查;7调整工作岗位;8引咎辞职;9责令辞职;10免职;11降职;12辞退;13确定年度不称职(不合格);14党纪政纪处分。村工作人员:1警示谈话;2责令公开检讨;3通报批评;4.停职检查(歇职待岗);5责令辞职;6免职(罢免);7党纪政纪处分。第十一条问责的程序(一)调查核实。问责主体发现被问责对象存在应实施问责内容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形
15、成书面调查材料。情况调查核实后,认定发放问责通知书。(二)问责执行。1对单位责令检查、责令整改、责令停止或纠正有关行为、通报批评的问责,报乡党委会审定后执行。2对乡工作人员口头告诫、责令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的问责,村干部诫勉谈话、责令公开检讨、通报批评经乡纪委审定后执行。3对乡工作人员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辞退、确定年度不称职(不合格)和村工作人员停职检查(歇职待岗)、责令辞职、免职(罢免)、党纪政纪处分的问责,报乡党委审定后执行。4对个人党纪政纪处分的问责,按相关案件办理程序执行。第十二条严肃查处监督执纪问责违规行为,切实防止执纪违纪。对纪检监察干部违规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