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 屋 买 卖 合 同卖房人: 身份证号码: 详细住所: 联系方式: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买 受 人: 身份证号码: 详细住所: 联系方式: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买卖双方就房屋买卖相关事宜,依照现行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如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 买受人所购房屋基本情况1、房屋名称: 2、房产地点: 3、房屋所有权证证号: 4、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见房产证。5、出售范围:住宅房屋一栋,属 结构,层高为 层,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附属庭院一处,面积 平方米;附属构筑物 ,面积 平方米;附属场地 平方米;附属围墙、水、电等配套设施、设备;房屋占用范围内的
2、土地使用权;基于房屋产生的相关权益。上述内容以下统称“本房产”。第二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本房产采用整体一次性计价方式,房产总价款为:人民币_拾_万_仟_佰_拾_元整(¥ 元)。第三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1、一次性付款,即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买受人向出卖人一次性支付房产总价人民币 元整。2、分期付款,即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买受人分期向出卖人支付房产价款,第一期为 年 月 日前支付人民币 元,第二期为 年 月 日前支付人民币 元,第三期为 年 月 日前支付人民币 元。3、预交定金,即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买受人支付给出卖人履约定金人民币 万元;买受人支付定金之日起 日
3、内,向出卖人支付房产价款人民币 元(定金可充作房款);如出卖人违约,按定金双倍赔偿给买受人;如买受人违约,定金不退。3、预留尾款,即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房产价款人民币 元;剩余尾款人民币 元于房屋交付之日付清(或房屋产权完成登记之日付清)。4、其他方式, 出卖人收到买受人的房款时,应出具收款收据。第四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及期限付款的,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1、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十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
4、。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百分之15%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十的违约金。3、其他方式, 第五条 交付期限出卖人应当在_年_月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本合同约定的房产交付买受人使用。第六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本房产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种方式处理:1、逾期不超过_日,自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一般不
5、少于万分之十)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百分之1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十_的违约金。第七条 房产交接1、出卖人应在本房产交付前腾空房屋,并缴清已产生的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2、出卖人应在本房产交付前将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3、在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出卖人应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4、双方进行验收
6、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房产的有关证明文件和交付房屋钥匙,并签署房屋交接单。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或验收时发现房产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出售范围,以及存在其他有碍买受人接收使用本房产的情形,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第八条 收益与风险1、本房产交付之日起,其所有收益(含征地拆迁补偿等)均归买受人享有,出卖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追偿任何费用。2、本房产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产权变更登记之日起转移给买受人。第九条 权属纠纷排除出卖人应保证本房产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本房产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第十条 房
7、产质量责任1、出卖人应保证本房产没有任何质量问题,并且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2、房产交付之日前存在的质量问题,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因出卖人原因造成本房产损坏或出卖人发现质量问题不向买受人告知的,维修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因质量问题影响房屋使用的,买受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支付房产总价款百分之十的违约金。3、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第十一条 产权登记出卖人应当在本房产交付使用后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并积极协助买受人办理本房产的过户手续。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
8、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处理: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一般10-2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第十二条 补充协议本合同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办法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磋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依法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1、本合同为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各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4、合同附件:本房产相关有效证件、合同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含见证人员)。 出卖人(签名、按指模): 年 月 日买受人(签名、按指模): 年 月 日见证人(签名):年 月 日第 5 页 共 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