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曲环 审 2014 103号 曲靖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云南米高化肥有限公司年产 20 万吨硫基复合(混)肥料生产项目 (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审批意见 云南米高化肥有限公司: 云南米高化肥有限公司年产 20万吨硫基复合(混)肥料生产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收悉。市环境保护局成立了由局属有关科(室)、市环境监察支队及陆良县环境保护局有关人员组成的验收组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验收,根据验收组意见、陆良县环境保护局关于云南米高化肥有限公司年产 20万吨硫基复合(混)肥料生产项目(一期)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的初审意见(陆环审 2014 16号),对项目提出如下竣工环境保护验 2 收审批意见:
2、 一、云南米高化肥有限公司年产 20 万吨硫基复合(混)肥料生产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年产 10 万吨硫基复合(混)肥料生产项目前期环保手续完善,有关污染治理设施和措施已按云南米高化肥有限公司年产 20 万吨硫基复合(混)肥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曲靖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云南米高化肥料有限公司年产 20 万吨硫基复合(混)肥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曲环审 2014 159 号)要求建成和落实,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各项 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达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验收条件。同意一期 10 万吨 /年硫基复合(混)肥料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 验收要求 (一)建立
3、完善的环境保护责任制、环保设施操作规程、环境保护培训教育、污染源监控、环境风险防范等为主要内容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制度。 (二)项目不设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外排口。生产废水处理后循环利用,生活污水经 30m3/d 处理站处理达标全部回用。 (三)项目设 1 个 25 米高有组织生产废气排口。投料、造粒、干燥、破碎、冷却工序粉尘收集后经沉降室和喷淋洗涤塔处理后达 标排放。热风炉废气送沉降室和喷淋洗涤塔(双碱脱硫)处理后达标排放。加强厂区物料堆场和物流运输的环境管理,减少无组织扬尘污染。 3 (四)建立废机油管理台账。认真落实热风炉炉渣、喷淋洗涤塔底泥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并做好相关台帐管理工作。 (五)加强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持续稳定运行。认真落实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六)尽快到陆良县环境保护局办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申报手续。 曲靖市环境保护局 2014 年 5 月 14 日 4 抄送: 局污防科、总量科,市环境监察支队, 陆良 县环境保护局。 曲靖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4 年 5 月 14印 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