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服务规范国家标准编制说明一、 任务来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服务规范国家标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由全国社会保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为(SAC/TC 474)提出并归口,列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本标准为推荐性国家标准,是我国社会保险服务建设中急需制定的基础标准之一。本标准规定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的待遇核定、待遇发放、待遇终止、暂停待遇、待遇续发、待遇调整、资格认证等经办服务内容。适用于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简称“社保机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简称“事务所”)、行政村(居)民委员会协办人员(简
2、称“协办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提供养老保险待遇支付服务的合作金融机构可参照执行。2、 编制的目的和意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是社会保险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重要职责和任务,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得以实现的关键环节,是保障参保对象养老保险权益的重要手段,是保障老有所养、共享发展成果的重要方式,对促进社会保险事业长远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着基础性的作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国家标准是社会保险标准体系的重要标准之一,规范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服务过程,将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实现程序合法、方法科学、结果真实、便捷高效,推动城乡居民基
3、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服务规范、有序开展。本标准的建立,对完善社会保险标准体系具有现实意义,将有利于推进社会保险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利于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共服务水平,对我国社会保险事业的长远发展也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3、 编制过程本标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湖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山西省社会保险局、福建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北京市门头沟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河北省石家庄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四川省绵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陕西省铜川市失业和农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湖南省湘潭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务中心等单位联合起草。其中:人力资源和
4、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负责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编制本标准的立项申请、进行行政管理和技术管理的协调工作、组建本标准起草工作组;湖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拟定本标准的起草工作计划、组织召开本标准编制各阶段的工作会议、组织并承担本标准的主要起草工作;山西省社会保险局、福建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北京市门头沟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河北省石家庄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四川省绵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陕西省铜川市失业和农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湖南省湘潭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务中心等单位全面参与了整个起草工作,群策群力积极贡献经验和智慧,提出非常宝贵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对
5、标准的完成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支撑作用。本标准起草工作,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于2016年4月正式组织启动。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先是组织各县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及相关部门进行意见征求和讨论;然后又组织相关业务处室及长沙县、华容县、冷水江市、湘潭县等单位进行深入的讨论,初步形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服务规范初稿。2016年6月17日,起草工作小组在安徽省六安市召开的第一次小组讨论会上,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组织起草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服务规范初稿进行深入的讨论。起草工作组在大量收集各种基础资料,并参考GB
6、/T 31597-2015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务院国发20148号)、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等国家政策及行业标准的基础上,形成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服务规范讨论稿第一稿。要求会后各起草工作成员单位就第一稿广泛征求意见,各成员单位都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2016年8月18日,起草工作组在北京市召开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服务规范制定工作组第二次小组讨
7、论会。逐条研究讨论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服务规范工作组讨论稿第一稿后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最终形成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四、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本标准共分为6个组成部分,主要内容如下:(一)范围介绍了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和本标准所适用的领域。(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主要列出了标准中引用其他文件的文件清单。本标准主要参考和引用了GB/T 27768-2011社会保险服务总则、GB/T 31597-2015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务规范(3) 术语和定义GB/T 31597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4) 服务内容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基本内容、待遇核定、待遇支付、待遇暂停、待遇续发、待遇调整、待遇终止和资格认证。(5) 服务要求本标准从支付方式、支付要求、依法经办、规范统一、优质高效、公开诚信几个方面提出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待遇支付服务的基本要求。(6) 服务保障 本标准从经办人员、经办条件和基金管理等方面给出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待遇支付服务的服务职责和相关要求。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