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证申请表申请人(个人)申请人(单位)公证事项 公证通用告知:现将您申请公证事项的一般性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以及在办理公证过程中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告知如下:一、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二、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公证的事项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依照其规定。四、当事人以及其他个人或者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厦门市
2、鹭江公证处制表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利用虚假公证书从事欺诈活动的;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伪造、变造的公证书、公证机构印章的。五、公证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除外;可以要求对发往国外使用的公证书附外文译文;可以对询问笔录进行核对、修改;可以请求公证机构代为起草、修改申请公证的文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可申请减收或者免收公证费;公证书出具前可以撤回公证申请;可以要求公证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出具
3、公证书;可以请求公证机构发送公证书;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对公证机构作出的撤销或者不予撤销公证书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地方公证协会投诉;对公证书涉及当事人之间或者当事人与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之间实体权利义务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证的事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可以请求公证机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就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与公证机构因过错责任和赔偿数额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申请地方公证协会调解。六、公证当事人承担的义务:申办公证的事项不违
4、背社会公德;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办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交的证明材料应当真实、合法、充分;按规定支付公证费(包括委托鉴定、检验检测、翻译、代办认证等所需的费用)。七、善意提醒:(一)如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利用虚假公证书从事欺诈活动的;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伪造、变造的公证书、公证机构印章的,将可能被追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二)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机关将给行为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三)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签 署【我们已详细阅读/(或由公证员向本人宣读)并完全理解上述公证申请及告知的全部内容,保证向贵处所作的陈述及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合法,否则,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各方当事人签署:日期: 年 月 日(各方签名,并在签名处捺右手大拇指指印/ 指印)联系电话承办意见: 承办人员:年 月 日审批人: 年 月 日制作: 一式 份 备注: 发证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