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晃县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分解说明一、全县总体情况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4120.0万元,较之上年的4341.0万元下降5.09%,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仍按上年支出预算确定为10.0万元,公务车购置经费仍按上年支出预算确定为100.0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根据上年支出预算数及实际支出等情况确定为1624.0万元,较之上年减少19.0万元,公务接待费根据上年支出预算数及实际支出等情况确定为2385.0万元,较之上年减少203.0万元下降7.8%。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全县共保留执法执勤用车、乡镇公务用车、行政执法用车、老干专用车、县直平台车辆、实物保障用车及特批用车168辆
2、,另外,尚未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事业单位继续留用辆67辆,2018年在用公务用车235辆。二、分解原则及说明为保证“三公”经费控制工作落到实处,按以下原则将全县支出预算数分解到各单位。(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一是按照单位实际在用公车数参考上年预算数及实际支出数核定。二是没有公车的单位不核定运行经费。(二)公务接待费。一是所有单位原则上以2017年各单位的预算数为基础下降5%进行分解,但2017年预算数不足5万元的暂不下降。二是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单位的预算数作进一步调整。(三)部分单位分解情况说明1、政府办。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提供的资料,县公务用车管理服务中心公车平台管理车辆共计68辆,其中
3、:行政执法车辆20辆,一般公务用车48辆。按照上级车改要求及相关县领导同意,委托各单位管理56辆,县公务用车管理服务中心实际管理车辆12辆。因此政府办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由以下3个部分组成。一是公务用车管理服务中心管理的公务车68辆保险费54.4万元,二是公务用车管理服务中心实际管理的12辆公车暂按7.0万元/车核定运行维护费84.0万元,三是参考县委办2018年单车预算数5.73万元核定在用8辆公车的运行维护费45.8万元。另外,委托易地搬迁及G242指挥部等临时机构管理的3辆公务车暂不核定运行经费。2、中寨镇政府。核定2017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数15.2万元,实际报销0.9万元,2018年2月份报销2017年公务接待费13.8万元,考虑到该单位的实际情况,2018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数按30.0万元核定,待2019年时剔除该特殊因素核定预算数。3、政法“两院”。根据司法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从2018年1月1日起,实行财物省级统管,因此2018年县本级不核定政法“两院”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