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产品业务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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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xx银行理财产品代销业务操作细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行理财产品代销业务的管理,规范理财产品代销业务的日常运作,根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有关规章制度,结合xx银行实际,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条 理财产品代销业务是指我行与其他银行合作,代理销售该行理财产品,其他银行作为理财计划设计和提供方,并负责所募集资金按照产品约定进行运作并,我行作为产品销售方,负责市场销售的业务。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第三条 各行部在理财产品代销业务办理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人民银行和

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本实施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我行理财产品代销业务,向投资者提供安全、方便和快捷的服务。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零售银行部负责全行理财产品代销业务的组织管理,个人客户的营销推广;公司银行部负责对公客户的销售推广;总行会计部负责资金代收付过程中的账务处理;各行部负责具体办理理财产品代销业务。第五条 工作职责(一)零售银行部职责1.负责制订理财产品代销业务实施细则。2.负责理财产品代销业务的市场拓展。3.负责评估、审查合作银行设计的理财计划,并形成相关理财产品代销审批表(附1),经总行行审批同意后组织销售。4.负责与合作银行的洽谈、签约工作。5.负

3、责在理财产品代销业务结束后,统计理财计划销售份数、销售金额、手续费率、手续费收入等有关业务数据,填写xx银行理财产品代销业务统计表(附2)。6.负责代销理财产品业务的培训工作。7.负责在理财产品代销业务开展前,做好市场调研和销售预测工作。8.负责在理财产品代销业务过程中,统计理财产品代销情况。9.协调和处理理财产品代销业务中其他相关事宜。(二)公司银行部职责1.会同零售银行部制订资金理财资金代收付业务实施细则。2.负责对理财产品出具销售预期方面的评审意见。3.负责在理财产品代销业务开展前,配合做好市场调研和公司客户销售预测工作,在推介期做好公司客户的营销推广。配合做好公司客户经理的业务培训工作

4、。4.负责在理财产品代销业务过程中,统计公司客户的理财产品代销情况。5.协调处理理财产品代销业务中其他与公司客户有关事宜。(三)会计部职责1.负责代销理财产品过程中资金汇划的处理。2.负责清算返还各网点手续费。(四)各营业网点职责:1.配合进行有关理财产品代销预期的市场调查;3.根据总行制订的业务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办理理财产品代销业务,并提出意见或建议;4.开办理财产品代销业务时,须向理财计划的投资人充分揭示理财计划的风险,明确告知理财计划风险承受主体是投资人。5.负责受理本网点理财产品代销业务中投资者开户、各类交易申请、款项划付、咨询和投诉业务;6.协调和处理理财产品代销业务中其他相关事宜

5、。第三章 业务处理流程第六条 业务审批和报备(一)办理理财产品代销业务前,零售银行部需与合作银行明确手续费率和收取方式,并对该理财计划进行评审,包括对合作银行的信誉程度、经营状况,理财计划投资的项目风险、收益预期、销售预期,该理财计划在监管部门备案情况等进行评估,形成理财产品代销审批表,由零售银行部、公司银行部对销售预期提出评审意见,报主管行长审批。(二)审批同意后,零售银行部负责与合作银行签订理财产品合作协议,并负责在理财计划募集完毕后进行报备。第七条 开立理财计划募集专用账户(一)每一只理财计划应开立专门的募集专用账户,用于办理与理财产品代销业务有关的资金收付、收益分配等业务。该账户与我行

6、自有账户严格区分开来。(三)零售银行部具体负责办理有关理财计划专户的开立事宜,经办支行按照人民银行及我行有关开立专户的相关业务规定办理开户手续。 第八条 理财计划代销的预约与认购(一)理财计划发行一般依照“时间优先”或者“金额优先”的原则,分别根据投资人办理加入该理财计划的时间先后顺序或者金额大小顺序,进行预约并确认认购权。(二)推介审核1.客户在认购前应仔细阅读理财产品说明书等资料。2.个人客户资料审核:网点经办人员审核身份证原件与客户本人是否一致,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复核人员确定无误后方可办理,并提醒委托人:预留理财收益分配账户(卡或存折)的户名必须为投资人本人,在本次理财计划结束前不能取

7、消预留理财收益分配账户,在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理财收益及理财产品的返还均划付该账户,否则投资人承担理财收益及理财财产不能及时到账的后果。3.机构客户资料审核:开立结算账户时需按规定提供相关账户资料。办理推介手续时需提供机构营业执照正本或社团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机构标准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等文件,由授权委托人持上述文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前往银行各网点会计柜台办理。会计柜台经办、复核人员需核对上述法律文本和资料的真实、有效性。(三)客户缴款1.个人

8、客户将理财资金存入卡内、客户本人到柜台填写一式3联的理财计划资金缴款凭据(附3)。 2.经办员审核个人客户本人银行卡、身份证件等相关资料无误后,网点根据客户缴款凭据委托将资金冻结,打印一式三份的“冻结申请书”,请客户签字确认,(冻结申请书一、二联网点专夹保管),冻结资金汇入理财计划专户时间以总行通知为准,期间网点不得擅自将资金汇入理财计划专户。3.网点需在理财计划资金缴款凭据各联“银行确认栏”加盖储蓄业务章,并加盖经办、复核人员章。客户持有第2联,第3联连同冻结申请书第三联上交总行。网点将“理财资金缴款凭据”第1联和冻结申请书一、二联专夹保管,作为推介期结束时解冻和转款凭据的依据。4.机构客户

9、可以将资金存入在网点开立的一般结算账户,再由网点将转入资金冻结后统一时间汇入理财计划专户(网点出具缴款凭据,操作同个人客户)。(四)签署协议客户本人理财计划协议书一式3份(客户一份,网点一份,总行一份),网点在协议指定位置加盖储蓄业务专用章(机构客户加盖会计业务专用章),并要求指定的经办、复核人员签章。网点人员不得代理客户签署协议,并对客户所签署的协议、缴款凭据等仔细审核,发现错误或不符,要及时通知客户重新签署。投资人缴款金额与银行确认金额及签约金额必须保证一致,协议签署等相关手续均不得代办。在缴款签约等手续完成后即冻结资金,视为自愿加入该理财计划并认购,原则上在整个发行期内投资人不得再以任何

10、理由要求撤回认购资金。(五)资金划付推介期结束后,网点根据“冻结申请书”第一、二联和“理财资金缴款凭据”第1联将推介客户的资金解冻并将资金逐笔划转至理财计划专户,并将冻结申请书第一、二联、认购协议第1联以及网点手工填制的划款传票一并上交事后监督审核。第九条 行内业务处理程序(一)推介期内,网点需指定专人在每日下班前上报理财计划代销预约及认购登记表(附4)至零售银行部,以便掌握预约情况及销售进度。(二)客户推介次日,网点将客户签署的理财计划认购协议(第3联)、理财资金缴款凭据第3联,冻结申请书第三联一并送交零售银行(会计)事后监督处汇总审核。(三)网点客户全部推介结束后,需填写理财计划签约认购清

11、单(含个人及机构客户,附5)并加盖行部公章,报零售银行部。(四)业务核算办法1.理财计划代销业务,会计核算同转账汇款业务的会计核算一致。2.客户收益与理财资金返还时,可通过网上“企业银行”或储蓄代发系统办理。通过储蓄代发系统办理时,会计核算同该类业务系统的会计核算规定一致。(五)监督管理本次理财产品代销业务将纳入事后监督审核。事后监督审核内容包括认购协议、理财资金缴款凭据、冻结申请书等,对检查出问题的经办、复核人员按照业务差错责任处理。资料返回后各支行专夹保管5年。第十条 理财产品代销工作结束后,零售银行部负责根据理财产品合作协议的约定,向合作银行人收取手续费,资金到账后,零售银行部根据各支行

12、的实际代销金额,计算各网点手续费金额并制作清单,经零售银行部和会计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向各网点返还手续费。第十一条 零售银行部应统计理财计划销售份数、金额、手续费率、手续费收入等有关业务数据,填写xx银行理财产品代销业务统计表。第十二条 收益返还和到期处理在理财计划中约定的收益分配和理财计划到期日前,零售银行部负责与合作银行联系,由合作银行将理财收益和理财计划到期兑付资金划至理财计划专户。资金到账后,我行根据双方共同确认的“分配清单”与支付凭证,将理财资金直接划至理财产品认购协议中规定的投资人账户。同时,零售银行部留存理财资金分配清单。第十三条 从理财计划发行到理财计划结束期间,零售银行部应及

13、时将产品公告、信息披露、收益分配和理财资金返还通知等及时转发至各营业网点,便于投资人了解理财计划进展情况。第十四条 在理财产品代销业务期间,零售银行部该项目负责人负责将以下材料进行整理存档。(一)内部评审和报备材料。(二)我行签署的相关协议:理财产品合作协议等。(三)相关统计信息:xx银行理财产品代销业务统计表、手续费分配清单、理财收益分配清单。第十九条理财计划因故未设立的,零售银行部通知网点将冻结的资金返回投资人。 第四章 风险防范 第十五条 在办理每只理财计划代销业务前,要对合作银行的情况,理财计划有关项目的风险情况进行严格调查和审核,以防范风险。并与合作银行人签订理财产品合作协议,明确我

14、行权利义务。第十六条 理财产品代销业务应纳入事后监督和检查辅导的范围。 第十七条 对各类理财产品代销业务处理差错、系统故障导致的风险要通过严格业务操作管理,加强系统维护管理,加强稽核、监督进行防范。 第十八条 各支行在办理业务时,对市场因素造成的客户关系受损风险和我行声誉风险,要通过各种业务渠道和场所向投资人充分解释。第五章 罚 则 第十九条 在理财产品代销业务发展过程中,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办理业务,确保投资人资金及时准确划入对应理财计划资金专户。对违规操作、不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总行零售银行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15、。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1.xx银行理财产品代销审批表2.xx银行理财产品代销业务统计表3.xx银行理财计划资金缴款凭据4.理财计划预约认购登记表5.理财计划签约认购清单附1xx银行理财计划代销审批表日期: 拟代理银行:代销理财产品:一、合作银行概况二、理财产品概况产品期限拟发行时间产品类别投资方向预期收益率计划发行额代理费率 1、所投资项目风险:2、产品收益预期分析:5、产品销售预期:经办人:负责人相关部门评审意见: 审批意见: 有权签字人签字: 附2 xx银行理财产品代销业务统计表 单位:元,%合作银行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期限发行时间计划发行额实际发行额实际发行份数预期收

16、益率我行代理手续费率代理总收入附3xx银行理财计划资金缴款凭据投资人姓名 交款日期: 年 月 日投资人账(卡)号开户银行投资人通信地址联系电话证件名称证件号码交款金额 (大写): (小写):委托账户止付确认及划款授权指令(请投资人仔细阅读):xx银行( 支行):根据 理财计划认购协议的约定,现授权你行于今日起冻结本人在本凭据“投资人账(卡)号”一栏所填写的账户,冻结金额为本人在本凭据“交款金额”一栏所填写的金额,并授权你行于理财计划推介期结束日将上述金额直接划转到 xx银行 支行开设的理财计划专户中(账号: )。银行确认(业务章):缴款人(授权人)签章:经办:复核:(一式3联,第1网点留存专夹保管,第二联交款人留存,第3联交事后监督)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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