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武汉科技大学校领导保密责任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规定和我校保密工作实际,制订校领导保密责任书。一、自觉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下列保密守则:(一)不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二)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存放秘密文件、资料。(三)不擅自或指使他人复制、摘抄、销毁或私自留存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复印件应按同等密级文件管理。(四)不在非保密笔记本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中记录、传输和储存党和国家秘密事项。(五)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进入非工作必须场所或进行社交活动;特殊情况确需携带时,须经严格的审批手续,并由本
2、人或指定专人严格保管。(六)不准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施和普通邮政传递党和国家秘密。(七)不准与亲友和无关人员谈论党和国家秘密,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和配偶、子女。(八)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讲演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九)不在涉外活动或接受记者采访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十)不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物品;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二、在研究、部署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工作的同时要对保密工作提出要求,作出安排,做到业务工作管到哪里,保密工作就管到哪里。三、带头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
3、实施保密工作计划,定期听取保密工作情况汇报,及时解决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四、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五、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学校和主管部门的保密工作,确保学校和各二级单位不发生失、泄密事件;对重大问题和失、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六、健全保密工作机构,完善保密干部队伍,提供必要保障条件。七、对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重要活动、会议或项目,组织制定保密工作方案,采取保密措施。八、总结保密工作,表彰保密工作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组织查处失、泄密事件。九、把保密工作列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个人述职报告和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考核、有记录。十、认真抓好下级和分管部门的保密工作,能经常教育、督促身边工作人员和子女做好保密工作,自觉接受上级和学校保密工作部门的保密监督、检查。十一、学校主要负责人对学校保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保密工作校领导对学校保密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其他校领导对其主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保密工作负领导责任。十二、本保密责任书有效期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校领导(签名):校保密委员会(公章) 年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