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豪小发字201515号关于使普通话成为教学语言、校园语言的规定 一、指导思想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切实提高师生的语言规范意识和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二、具体内容 1.提高认识语言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教育是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基础,规范教学语言和校园语言是学校工作中很重要的一项内容,虽然我们北方的教师、学生普通话说得很好,但或多或少也有不规范的地方,如方音等问题。 2.教学语言,校园语言的相关规定(1) 师生在教学中使用规范的普通话,禁止使用北方地区的方言。(2)把师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纳入到教学管理之中,渗透到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之中。 (3)每位教师在备课
2、写教案时,必须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不得写简化字,学校每学期开学初、中、末检查教案时,必查此项。 (4)在课堂教学中,语言规范,对于易读错的音节和易写错的字要反复强调、训练,使之规范。(5)教师在批改作业时,如:写给学生的评语,书写要规范,语句要通顺,禁止出现错别字或繁体字、简化字。(6)发现学生作业中错字或病句现象,要及时给以纠正,并及时让学生改错。(7)全校师生员工在教学、会议、宣传和学校其它集体活动中,都要使用标准的普通话,避免使用北方方言。(8)加强学校用字的规范化管理,通过宣传、贯彻国家现已颁布的汉字规范标准,使学校成为使用规范汉字的楷模。(9)学校教职员工之间相互交流,师生之间的课下交流都必须说标准的普通话。(10)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纳入教育质量评估体系,作为教育督导、检查、评估的一项重要内容。 (11)各学年组教学负责人在听课,评课中,要把教师语言是否规范作为评价的一个重要方面。 (12)每学期在教师中举行如:朗读、演讲、说课等多种形式的普通话实践活动,以提高每位教师标准的普通话水平。 (13)重视电话用语,讲文明,懂礼貌,使用标准普通话,把它视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对外接待的窗口。三、领导小组 组 长:仪咏梅副组长:康冬梅 组 员:郭金勇 张聿堂 高义敏 苗森豪迈小学2015年9月18日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