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 河北实施 办法和保定 市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开展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 通知的精神,提高学校推广普通话、规范语言文字工作水平,提 升学校文化品位,争创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我校特制定如 下制度。 一、 学校用语用字规范化管理制度 (一)校园内自觉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校园用语。 1教 学中必须坚持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教学用语。 2各种集会 上的发言必须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会议用语。3学校各类文 体活动和校园广播必须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宣传广播用语。 4校园内的各种交流、交际活动必须自觉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 成为校园交际用语。 5教师要学习和掌握语言知识,加强语言基 本功训练,必须达到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普通话等级 标准。 6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与 来宾之间交流,使用文明礼貌用语。7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教务 处定期检查和评价师生校园用语。 (二)校园用字要规范,禁止使用不规范汉字。 1校名、标 语、名称牌、标志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