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六合区 竹镇镇 为民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汇总 2017 年 6 月目录 一、民政相关事项 . 1 (一)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与定期审核办事指南 . 1 (二) 低保边缘申请办事指南 . 6 (三)五保申请办事指南 . 11 (四)临时救助申请办事指南 . 13 (五)医疗救助申领办事指南 . 15 (六)江苏省老年人优待证申领办事指南 . 18 (七) 80 岁以上老人“尊老金”申领办事指南 . 20 ( 八)申请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办事指南 . 21 (九)办理基层民间组织备案办事指南 . 23 (十)孤儿救助申请办事指南 . 24 (十一)困境未成年人 生活补贴申请办事指南 . 26 (十二)
2、骨灰回原籍(或到公益性公墓安葬)申请办事指南 . 29 (十三)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申领办事指南 . 30 (十 四)补办伤残军人证件办事指南 . 31 (十五)调整伤残军人残疾等级办事指南 . 32 (十六)评定残疾等级申请办事指南 . 34 (十七)在职伤残军人 改为在乡伤残军人办理指南 . 37 (十八)伤残军人残疾关系转移办理指南 . 38 (十九) 60 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贴办事指南 . 40 (二十 )享受“三属”待遇申请办事指南 . 42 (二十一)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申请办事指南 . 43 (二十二)享受 60 周岁烈士子女待遇申请办事指南 . 45 (二十三)困
3、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领办事指南 . 46 (二十四)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领事项办事指南 . 48 二、社会保障事务 . 50 (一)灵活 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办事指南 . 50 (二)失业登记及年检办事指南 . 52 (三)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就业援助办事指南 . 55 (四)基本医疗保险异 地就医申请办事指南 . 58 (五)办理个人申请社会保障卡(市民卡)、挂失、解除挂失、挂失补办、密码设定修改办事指南 . 59 (六)人员档案新增、修改(首次基础信息修改)办事指南 . 63 (七)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个人用户注册申请办事指南 . 65 (八)“三线”老军工生活和医疗补助申请办理指南
4、. 66 (九)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办事指南 . 68 (十)征地人员养老年龄段纳入基本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 73 (十一)失业保险金申领办事指南 . 75 (十二)大龄失业人员延长失业保险金登记办事指南 . 77 (十三) 原支边、插队(场)、下放人员老年生活困难补助受理及领取资格验证办理指南 . 78 (十四) 城乡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 80 (十五) 低保及重残人员参保年审办事指南 . 82 (十六) 企业退 (离 )休及参保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社会保险关系终止与待遇申报办事指南 . 84 (十七) 企业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申报办事指南 . 86 (十八) 办理灵
5、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办事指南 . 88 (十九) 创业担保贷款初审办事指南 . 90 (二十) 个人申报职业培训补贴事项办事指南 . 93 (二十一) 政府补贴培训政策咨询与报名事项办事指南 . 95 (二十二)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办事指南 . 96 (二十三)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办事指南 . 98 (二十四)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退保事项办事指南 .100 (二十五) 出具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办事指南 .102 (二十六)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调查办事指南 .103 (二十七) 劳动力资源动态维护申报办事指南 .104 (二十八) 新南京人综合服务办事指南 .106 (二十
6、九) 被征地人员老年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申请办事指南 .107 (三十)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办事指南 .108 (三十一)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办事指南 .110 三、计划生育事务 .112 (一) 出具江苏省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事项办事指南 .112 (二)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事项办事指南 .113 (三) 办理妊娠十四周引产证明事项办事指南 .114 (四) 办理、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事项办事指南 .115 (五) 出具计划生育婚育证明事项办事指南 .117 (六) 病残儿医学鉴定事项办事指南 .118 (七) 办理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事项办事指南 .120 (八) 计划
7、生育公益金补助申请事项办事指南 .123 (九) 受理 0-14 周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申请事项办事指 南 .124 (十) 受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申请事项办事指南 .125 (十一) 受理城镇非从业居民一次性奖励金事项办事指南 .127 ( 十二) 社会抚养费征收事项办事指南 .128 (十三) 医院试管婴儿生育申请盖章、人流申请盖章、报销四项手术费事项办事指南 129 (十四) 受理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金申请事项办事指南 131 (十五) 受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申请事项办事指南 .133 (十六) 办理江苏省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事项办事指南
8、.134 (十七)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事项办事指南模版 .135 四、残疾人保护事务 .136 (一) 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教育专项补贴事项办事指南 .136 (二)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放申请事项办事指南 .138 (三) 接受中、高等教育残疾学生资助和奖励的申请事项办事指南 .140 (四) 办理残疾人证申请和受理事项办事指南 .142 (五) 残疾人免 费乘坐公共交通申请事项办事指南 .144 (六) 江苏省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事项办事指南 .146 (七) 贫困残疾人家庭辅具适配及无障碍环境改造申请事项办事指南 .148 (八) 贫困精神病人免费基本服药事项办事指南
9、.150 (九) 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免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152 五、安居福利事务 .154 (一) 六合区公租房租赁补贴办事指南 .154 (二) 六合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备案办事指南 .157 六、司法行政事务 .160 ( 一) 江苏省法律援助事项办事指南 .160 (二) 江苏省法律咨询事项办事指南 .162 (三) 江苏省公证事项办事指南 .163 七、妇幼保护事务 .165 (一) 开具 0-3 岁私托费票据 .165 1 一、民政相关事项 (一)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与定期审核办事指南 1、实施主体:六合区民政局 2、办件类型:代办件 3、承诺办理时限: 35 个工作日 4、法定办理时
10、限: 35 个工作日 5、要件材料: ( 1)申请类 申请报告:申请人提供(原件) 承诺(授权)书:申请人提供(原件) ( 2)户 籍类 户口簿、身份证: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包括户籍迁出的在校学生和不在同一户籍的其他家庭成员(含农业人口)(原件、复印件)。 ( 3)收入类 收入证明: A、家庭成员中的在职人员、在单位领取退休金人员、领取生活补助费人员、领取遗属补助金人员、领取其他固定生活补助金人员; B、家庭成员以外的赡(扶)养义务人提供以上各种收入证明(原件); 固定收入存折:通过社会化发放领取退休金、失业救济金和其他固定收入的人员提供(原件、复印件); 一次性收入证明:从单位或有关部门
11、领取一次性补偿金、一次性安置费的人员提供(原件); 变卖家产证明:有房产等大宗财产变卖收入的证明(原件、2 复印件); 社保缴费单据:缴纳自由职业者社会保险费的人员提供(原件、复印件)。 ( 4)就业类 就业失业登记证: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的失业、无业人员提供(原件、复印件); 推荐就业信息反馈单: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残疾人、患有大重病、传染病人员除外)的仍未就业人员的失业、无业人员(已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就业或自谋职业收入的除外)提供(原件); 下岗协议书:协保人员、留职定补人员、离岗挂编、留职停薪人员等提供(原件、复印件); 解除劳动合同证 明: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有
12、协议书的提供协议书复印件,无协议书的请原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件、复印件)。 ( 5)资产类 房屋产权证:申请家庭拥有私有房产的提供(原件、复印件); 公有住房承租证:申请家庭承租公有住房的提供(原件、复印件); 住房租赁合约:申请家庭承租或出租住房的提供(原件、复印件); 拆迁补偿协议:有拆迁情况的家庭提供(原件、复印件); 储蓄存折:有家庭财产性储蓄的提供(原件、复印件)。 ( 6)健康类 3 疾病诊断证明:患有影响劳动就业的疾病人员提供医保定点医院出具的证明(原件); 残疾 证:持证残疾人提供(原件、复印件); 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书:经国家承认的专门机构鉴定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提供(
13、原件、复印件)。 ( 7)婚姻类 离婚判决(调解)书:法院判决(调解)离婚人员提供(原件、复印件); 离婚协议书:协议离婚人员提供(该材料须加盖原登记机关或档案部门核对章)(原件、复印件); 结婚证:户籍不在一起的夫妻提供(原件、复印件)。 ( 8)其他类 水、电、气、通讯费缴费单据:申请人代表申请家庭提供(原件); 农转非一次性经济补偿协议:获得过农转非一次性经济补偿的申请家庭提供(原件、复印件); 其 他一次性安置补偿协议书:获得过其他一次性安置经济补偿的申请家庭提供(原件、复印件); 土地承包及农业收入证明:申请家庭成员中的农业人员提供户籍地村委会以上组织出具的证明(原件); 赡养、抚养
14、、扶养法律文书:申请家庭以外对该家庭的成员有法定赡、扶(抚)养义务人员提供与申请家庭有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赡养(抚养、扶养)协议(裁决或判决书)(原件、复印件); 幼儿园入托生学籍及入托证明:申请家庭全日制在校生(包4 括幼儿园入托生)提供(原件); 独生子女证:申请家庭中未成年独生子女或独生子女父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家庭(原 件、复印件); 优抚对象证明:申请家庭中优抚对象提供(原件、复印件); 归侨证明:申请家庭中归侨提供(原件、复印件); 死亡证明:父母一方死亡的单亲家庭、父母双亡的孤儿家庭提供(原件、复印件); 服刑证明:无监护人、无生活来源的未成年申请人父母正在服刑的请户籍地派出所提供
15、正在服刑证明(原件); 释放证明:申请前一年内服刑、劳教期满人员提供(原件、复印件); 大件购物发票: 1 年内购买大件物品的家庭提供(原件、复印件); 社区矫正人员证明:有关部门行文批准的社区矫正人员提供(原件、复印件); 其他证明:其他有助 于正确判断家庭实际收入及生活状况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6、设定依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宁政规字 2012 25 号) 7、办理程序: ( 1)申请:由户主或其委托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户籍证明、身份证明、收入证明等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 2)受理:申请人
16、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5 受理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 容;申请人明显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 3)调查: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受理申请,应在申请人居住地将申请人名单及家庭收入等情况公示五日,并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群众评议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 ( 4)审核:街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做到逐户上门核查,并出示书面审核意见,报送区民政局审批。 ( 5)审批:区
17、民政局对街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一个审批周期内,按不同审核结果分 别作出书面审批决定。对拟批准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委托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在申请人居住地将拟审批家庭的基本情况及拟发保障金公示五日,没有异议的,作出批准的书面决定,由银行按月统一打卡发放保障金。 8、办理地点、时间: 办理地点:六合区各街镇、社区(村)便民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9、收费情况:无 收费依据:无 10、其他(常见问题):无 6 (二) 低保边缘申请办事指南 1、实施主体:六合区民政局 2、办件类型:代办件 3、承诺办理时限: 35 个工作日 4、法定办理时限: 35 个工作日 5、
18、要 件材料: ( 1)申请类 申请报告:申请人提供(原件) 承诺(授权)书:申请人提供(原件) ( 2)户籍类 户口簿、身份证: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包括户籍迁出的在校学生和不在同一户籍的其他家庭成员(含农业人口)(原件、复印件)。 ( 3)收入类 收入证明: A、家庭成员中的在职人员、在单位领取退休金人员、领取生活补助费人员、领取遗属补助金人员、领取其他固定生活补助金人员; B、家庭成员以外的赡(扶)养义务人提供以上各种收入证明(原件); 固定收入存折:通过社会化发放领取退休金、失业救济金和其他固定收入的人员提供(原 件、复印件); 一次性收入证明:从单位或有关部门领取一次性补偿金、一次性安置费的人员提供(原件); 变卖家产证明:有房产等大宗财产变卖收入的证明(原件、复印件); 社保缴费单据:缴纳自由职业者社会保险费的人员提供(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