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型宗教活动申请表活动名称仁寿寺开光仪式申请单位仁寿寺申请日期 年月日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制说 明一、 本表一式三份,分别由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全省性宗教团体和申请单位留存。二、 由2个以上单位联合举办的,在“申请单位名称”、“申请单位地址”栏注明;“负责人”栏指申请举办该活动的主要宗教团体或寺观教堂负责人。三、 参加人员中有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教公民的在“参加人员”一栏中注明,有涉外人员的另行专报。四、 递交本表的同时,须提交以下材料:1、 大型宗教活动方案;2、 拟邀请省外、国(境)外人员名单;3、 其他有关材料。五、 请使用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所附材料使用A
2、4纸。申请单位名称仁寿寺地址佛山市祖庙路号证件类型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证件号负 责 人姓 名释明生联系电话88888888住 址佛山市祖庙路8号身份证号申请理由仁寿寺举行开光仪式承 诺 书1、 本表所填写内容真实无误。2、 严格遵守宗教事务条例第三条、第四条规定。3、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加强民族团结和维护宗教和睦。4、 按照宗教仪轨和批准的地点(路线)、规模、时间进行宗教活动。5、 加强组织管理,做好消防、环境卫生、食品安全等方面工作,切实维护信教群众的利益。6、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我方承担相应责任。负责人(签 字): 申请单位(盖 章) 年 月 日 活动名称仁寿寺开光仪式活动地点(路线)仁寿寺参加人员所在区域仁寿寺内教职人员及信众资金来源自筹资金资金数额10000元起止时间自 年月日 至年月日参加人数50活动目的主要内容和 方 式释明生方丈主持仁寿寺开光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