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独资公司章程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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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夏鑫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章程是由公司股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第二条 本公司依法登记注册,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三条 本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承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第四条 公司名称:宁夏鑫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章程公司地址:隆德县人民街多元广场F-10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及方式第五条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农副产品、土特产品、日用百货、服装鞋帽、床上用品、五金交电、健身器材、

2、水处理设备、家居饰品、办公用品、化妆品、保健品、洗涤用品、手机维修、手机及配件销售、业务代办、电子产品、家电设备、数码产品、电讯器材、电子计算机与电子计算机信息服务、电脑及耗材、音响设备、网络工程、网络技术。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第六条 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第五章 股东姓名第七条 本公司的股东:张宏伟 身份证号:642221197302123117第八条 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以货币出资100万元,出资时间:2017年05月08日。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第九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做出决定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名后置备于公司。1、

3、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任免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3、任免由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4、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5、批准监事的报告;6、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式;7、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决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9、决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10、修改公司章程。第十条 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由投资人担任,现任执行董事张宏伟。第十一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2、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3、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4、案;4、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5、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6、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十二条 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重新委派可以连任。第十三条 公司下设经理一人。经理由股东聘任或者解聘,现任经理张宏伟。第十四条 公司经理向股东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工作安排;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第十五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股东委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

5、,经股东重新委派可以连任,现任监事位红云。第十六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3、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十七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投资人担任,现任法定代表人张宏伟。第九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1、资产负债表;2、损益表;3、现

6、金流量表;4、财务情况说明书;5、利润分配表。第十九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公司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第二十条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解散:

7、1、章程规定经营期限届满;2、股东决议解散;3、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的;4、破产。第二十一条 清算办法。本公司终止时,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一)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5、清缴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二)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三)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四)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十一章 其它事项第二十二条 本公司营业期限为永久经营。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一式3份,公司存档一份,股东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全体股东签字(印章):2017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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