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省绍兴市环境保护局事迹材料生态文明建设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浙江省绍兴市环境保护局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生态文明建设方略,在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创新、践行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2011年绍兴市在全国率先开始积极探索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与赔偿制度,2014年9月环境保护部批准绍兴市环境保护局参加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试点工作。2016年浙江省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将绍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列为省委深化改革2016年重点突破项目。绍兴市高度重视、扎实推进,从制度建设着手,大胆探索,
2、构建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整体框架,推进了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改革实践工作。绍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实践取得了重要成果,探索出实践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与赔偿制度的绍兴模式,为全国范围内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提供了有益经验和示范模式。一、主要成绩一是完善了组织架构。市委、市政府成立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相关领导和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具体负责环境损害赔偿试点工作。市环保局经市编委批复同意增设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管理处,增加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增配中层副职1名。二是健全
3、了制度体系。根据市委办、市府办印发的绍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市政府制定出台了绍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试行);市委市政府美丽建设办公室印发了绍兴市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管理办法;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和环保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工作的意见;市检察院、中级法院、公安局和环保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修复机制的规定;市环保局、财政局联合出台了绍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管理暂行办法;市环保局制订了绍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从而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为损害赔偿工作开展打下了有力的基础。三是规范了鉴定评估。环境损害
4、鉴定评估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过程的首要环节,绍兴市起步较早,2014年环保部批准绍兴市环保局参加全国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试点单位,2016年1月环保部对绍兴市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进行了阶段性评估。目前,绍兴市环保科技服务中心2016年初已被列入环保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机构名录(第二批),并成为浙江省高院对外委托机构中首家、也是唯一的一家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构。全市已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案例46起,完成鉴定评估意见书29起,为环境管理、司法以及损害赔偿制度试点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四是开展了赔偿实践。近年来已启动赔偿磋商案件12起。2016年6月24日,市环保局将全国第一份
5、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意见函送达浙江乐祥铝业有限公司(环境损害单位),经过磋商达成赔偿协议,企业承担赔偿责任,中国环境报头版头条对此进行了报道,环保部翟青副部长在全国环境执法工作会议上充分肯定了绍兴市的做法。至今全市已追缴30家环境污染损害责任单位污染损害赔偿金790余万元,其中2016年至今已追缴12家责任单位290余万。五是启动了公益诉讼。 在市政府分管领导的重视、协调下,市中级法院成立了全省第一个环境资源审判庭,越城区法院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2016年11月22日,市生态文明促进会向市中级法院提起首起公益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三被告经调解赔偿环境修复费用8万余元。这也是我省第一起环境损害赔偿
6、公益诉讼,2017年2月21日人民法院进行了报道绍兴审结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六是实施了环境修复。2015年因浙江昌峰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已关停)东侧围墙外水体造成的污染,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账户列支120万元,委托越城区东浦镇政府进行了修复,经过五个月的修复,使长达800多米的“污水沟”恢复清澈,主要指标基本达到修复目标要求,水质由原先的劣V类水恢复为III类水,受到莅临指导的环保部专家高度肯定。2017年10月,诸暨市店口镇8家非法排放重金属废水的企业自愿共同出资115万元建设的占地面积为2783平方米生态警示公园建成,这是绍兴市首个替代修复场地。2016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对非法捕捞等刑事案
7、件实践“生态司法修复补偿”76起,“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检察工作受到最高检的高度肯定。七是推进了科学研究。2016年水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与修复项目示范研究课题通过绍兴市级科技鉴定,获得2016年度绍兴市科技进步三等奖和浙江省环境保护科技进步三等奖。2017年9月完成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生态环境损害修复与赔偿资金使用管理示范课题研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创新研究课题被列入2017年浙江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的实践与思考、绍兴市积极探索创新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 绍兴市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的探索与实践、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的实践与思考、水污染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因果关
8、系判定方法研究等论文在省级以上科技期刊上发表。二、突出特点 一是细化损害赔偿适用范围。与中办、国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中适用范围相比,绍兴市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对此进一步细化,如规定“发生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即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时增加了“非法排放、倾倒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直接财产损失三十万以上的”等情形,扩大了损害赔偿的范围,便于实际操作。二是确立损害赔偿磋商主体、程序。改革试点方案中明确绍兴市环保局作为损害赔偿磋商主体,向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者发出索赔要求,并在赔偿磋商取得成功后与之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同时,对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
9、行政主管部门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中的职责、向市环保局提出启动损害赔偿磋商申请的程序予以明确与规范,有利于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三是尝试司法修复纳入损害赔偿。根据关于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修复机制的规定(试行),对涉及生态环境损害的刑事案件,司法机关应引导、督促损害责任者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对于积极履行赔偿责任、实施司法修复的损害责任者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有利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履行,扩大了损害修复内涵,丰富了损害赔偿手段,这一做法被“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所吸收。四是建立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账户。明确全市范围内被追缴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人民法院判决
10、无特定受益人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企事业单位(个人)自愿定向捐赠全部进入该账户。资金定向用于支持环境公益诉讼、环境损害修复、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等活动。市环保局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市财政局负责对收支情况进行监督。三、主要社会成效一是回应社会现实需要,取得了较好社会效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引入行政磋商机制,创立以修复为主的恢复性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模式,回应了实践中生态利益需求、社会公众需求及和谐司法需求,符合社会现实需要,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及环保职能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也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认可,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随着绍兴市试点工作从制度建设到实践的层层推进,有
11、力地唤醒了“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意识,形成了损害担责的共识。目前,损害赔偿试点已涉及水、土、渣等多领域,鉴定评估数量不断增加。二是落实环境赔偿责任,彰显了法律严肃性。通过损害鉴定评估、赔偿磋商、司法修复、公益诉讼等举措,有力地惩处了生态环境损害行为,提高了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同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宽严相济、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对损害行为责任主体产生了巨大的威慑力,也具有广泛的教育意义,有力地推进了损害赔偿这一法律制度的落地生根。三是丰富生态环境管理模式,节约了行政成本。生态环境损害事件发生后,以“主动磋商,司法保障”为原则的磋商性机制的创立进一步丰富了我国生态环境管理模式,弥补强制性行政
12、手段和公益诉讼的短板,有效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效率的提升。损害赔偿制度磋商先行,在传统诉讼之外谋求更为高效和和谐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方案,减少了法院的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四是试点工作成果显著,引起了广泛关注。绍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已获得 2016年度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专业机构创新项目与案例设市区二类奖、省级机关一类奖、2017 年第四届浙江省公共管理迎新案例优秀奖。人民日报2017 年 1 月 21 日第一版试行污染损害赔偿修复机制绍兴:谁破坏环境让谁买单报道了绍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做法。2017年4月7日,省环保厅下发了关于学习推广绍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
13、(浙环函2017112号),在全省推广绍兴市试点经验。绍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改革创新一直走在全省、全国前列,取得的成果已在绍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践中得到了推广应用,同时对全国也起到了示范和引领作用。党的十九大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要把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把建设美丽中国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大目标、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今后绍兴市环境保护局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建设美丽中国、美丽绍兴作出新的贡献。绍兴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1月6日-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