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郑州市行政执法机关文明执法领导责任书郑州市水务局:为认真贯彻落实郑州市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若干规定,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文明执法水平,严格落实文明执法领导责任制,特签订本责任书。一、建立和完善本单位文明执法的相关规章制度。坚决贯彻执行郑州市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若干规定(郑办201067号),认真履行文明执法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的领导职责,承担本单位文明执法行为后果责任,文明执法,依法执法,严格执法,自觉接受市水务局和上级行政执法监督机关的监督,完成好本单位法定行政执法任务。二、强化文明执法学习教育。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文明执法学习教育,坚持每季度组织1次的专项教育活
2、动,使文明执法教育常态化,不断强化文明执法意识,不断提高文明执法能力。三、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管理,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文明执法,依法执法,严格执法,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所有从事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征收等执法任务的行政执法人员要具备行政执法资格,持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上岗,亮证执法,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不得行使行政执法职权。任何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协管员、临时工等不得行使任何行政执法职权,不得出具任何种类的行政执法文书。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四、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做
3、好群众举报投诉处理工作。重视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曝光。对不文明执法、违法执法的苗头、现象,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及时处理。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不文明执法事项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五、主动承担不文明执法的领导责任。本单位如果出现违反文明执法规定的情况,本人主动向水务局书面说明情况,进行自我检讨;并愿意公开向相关当事人和社会道歉,接受上级机关和有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作出的责任追究决定。 承诺单位:郑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郑州市河道工程管理管理处 陆浑灌区郑州管理局郑州市引黄灌溉工程管理处郑州市尖岗水库管理处郑州市常庄水库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