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董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临淄区竞翔教育培训学校是一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民办学校的政策精神,创办的民办培训学校。运用民办的机制,依法办学,满足社会对教育的需求。第二条:宗旨为建设高标准规范化民办教育而不懈奋斗。第二章 职责第三条:董事会是学校办学的协调、监督和策审议机构,是帮助学校多方筹措办学资金的参谋和后盾。第四条:学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聘任和解聘校长;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和终止;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或专题报告,评价校长业绩,确定对校长的奖惩;设立董事会基
2、金,校长奖励基金;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三章 董事第五条:董事会成员的组成董事长:王衍祥副董事长:李海敏董事:李晶玉,张悦民,刘继美第六条 董事成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1、 权利(1)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讨论;(2)有视察学校工作,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和向校长提出质询的权利;(3)成员单位享有培训、实习与用人的优先权;2、 义务(1) 为学校提供旅游业的发展信息和人才需求信息。(2) 加强与学校的联系,为学校安排教学实习、生产实习和社会服务活动提供方便。(3) 关心和支持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为学校专业教师提供学习和实践的机会。第四章: 组织第七条:董事会由王衍祥董事长,由李海敏任副董事长。聘请李晶玉
3、为名誉董事长。第八条:董事会设立常务董事会,由董事长、秘书长及董事组成,常务董事长在闭会期间履行董事会的职责,讨论董事会的重大工作及接纳新的董事单位等有关事宜。第九条:董事会由学校校长任秘书长,由张悦民任副秘书长,组成秘书处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的各项决定,经常保持与董事会成员的联系,定期向董事会或董事长汇报工作。第十条:董事会全体大会每年例会一到两次,董事大会闭会期间由秘书处处理日常事务。第十一条:本章程如有修改须经董事会全体大会通过。注:董(理)事会章程应对董(理)事会的办学宗旨、董事(理)会的资格、董(理)事及董(理)事长的产生办法、董(理)事会的职责、会议制度、决策制度、董(理)事长及董(理)事的权利与义务等作出明确规定。没有董事会、理事会的学校要有相应的校委员会,也要制定相应的规定。具体格式、内容可由各学校根据自已的情况,进行制定。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