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港、澳、台、侨(出国人员)结婚登记工作流程图 不通过符合条件,当场予以登记当事人申请婚姻登记员检查材料并询问当事人的意愿不符合条件或不在受理范围材料不全或有错 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补正告知当事人受理婚姻登记员颁发结婚证通过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员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结婚登记需提供的材料:(一)内地居民: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三)华侨(出国人员):1、本人的有效护照;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四)外国人: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五)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