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农业机械 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 操 作 规 范 合浦县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 2017 年 4 月 2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操作规范 一、适用范围 在合浦县范围内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的经营者,应取得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 。 二、事项审查类型 先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 号) 2.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国务院第 563 号令 )第十八条规定,申请办理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应当 有必要的维修场地; (二)有必要的维修设施、设备和检测仪器; (三)有相应的维修技术人员
2、; (四)有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 (五)取得相应的维修技术合格证书,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3.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 ( 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57 号 ) 四、受理机构 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农机局窗口 3 五、决定机构 合浦县农机局管理技术股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审批条件 (一)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应当有必要的维修场地; (二)有必要的维修设施、设备和检测仪器; (三)有相应的维修技术人员; (四)有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 (五)取得相应的维修技术合格证书,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八、 禁止性要求 无 九、 申请材料目录 (一) 农业机械维修业务申请表 ;
3、(二) 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 (三) 相应的维修场所和场地使用证明; (四) 主要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清单; (五) 主要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 十 、申请接收 接收材料联系人:县农机局受理窗口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 0779-7211929 办公地址: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农机局窗口 十一、办理 流程 受理 审查 现场勘查 审核 发证。 4 十 二 、办理方式 当面提交申请材料, 经受理窗口现场确认后,当场办理。 十 三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为 20 个工作日,承诺 10 个工作日办结。 十 四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十 五 、审批结果 发放 农业机械维修
4、技术合格证 十 六 、结果送达 自取或通过信函寄送 十七、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力 1.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和申辩权; 2.依法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3.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4.合法权益因农机局实施行政审批受到损害,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二)行政相 对人依法应尽的义务 1.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 2.协助公务的义务; 3.维护公益的义务; 4.接受行政监督的义务; 5.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 十 八 、咨询途径 1.窗口咨询: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农机局窗口 2.电话咨询: 0779 7211929、 0779-7213265(农机局管理技术股)
5、 5 十 九 、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 0779-7213258 邮箱: 二十 、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理地点 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农机局窗口 (二)办理时间 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上午 9: 00-12: 00 下午 1: 30-4: 30)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查询电话: 0779 7211929、 0779-7213265(农机局管理技术股) 附录: 1.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审批流程图 2.农业机械维修 申请表(申请书示范文本) 6 附录 1: 行政审批 流程图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审批 承办机构: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农机局窗口 服务电话: 0779-7211929(合浦县
6、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农机局窗口 ) 监督电话: 0779-7213258(县农机局人秘股) 法定期限: 20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0 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 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农机窗口申请 审 查 局管理技术股 组织现场考评和综合审定,负责人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 6 个工作日) 申请人 受理 在 1 个工作日内受理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决 定 局领导依法作出决定,制作相关文书 ( 3 个工作
7、日) 送 达 申请人 依法公开 7 附录 2: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农业机械维修业务申请表 编号: 注: 1、本申请表由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免费提供; 2、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材料和反映情况,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电 话 手 机 地 址 邮 编 工商户 或企业 名 称 负责人或法人代表姓名 电 话 地 址 邮 编 委托 代理人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电 话 手 机 地 址 邮 编 申请维 修类别 及等级 申请维修范围 申请 材 料目录 (在括号内注明材料张数) 1、 申请人身份证明(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 ); 2、相应的维修场所和场地
8、合法使用证明,并标明其占地面积( ); 3、主要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清单,标明其名称、规格和数量( ); 4、主要从业人员名单和职业资格证明复印件( ); 5、其它材料( )。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8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及变更登记 审批 操 作 规 范 合浦县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 2017 年 4 月 9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及变更登记 之 安全技术检验、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操作规范 一、适用范围 在合浦县管辖范围内申请办理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安全技术检验、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的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批 三、审批依据 1.国务院对确 需保留的行政
9、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 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实行登记管理的农业机械应当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每年进行 1 次安全技术检验。经检验合格的,发给检验合格标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四、 受理机构 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农机局窗口 五、决定机构 合浦县农机安全监理站 10 六、数量限制 无
10、数量限制 七、审批条件 1.农业机械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 2.拖拉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有效期内; 3.农业机械档案核查合格,无未处理完结的农机(交通)事故和农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案件。 八、 禁止性要求 与审批条件合并 九、 申请材料目录 1.农业机械 检验表或 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 2.拖拉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及其复印件(其他农业机械无此项); 3.行驶证。 十 、申请接收 接收材料联系人:县农机监理受理窗 口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 0779-7211929 办公地址: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农机局窗口。 十一、办理 流程 受理 审查 当场作出检验是否合格决定,合格的发放检验合格标志 。 十 二 、办理方式 当面提交申请材料, 经受理窗口现场确认后,当场办理。 十 三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为 5 个工作日,承诺当场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