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工商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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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柳州市工商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试行)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工商总局关于新形势下推进监管方式改革创新的意见(工商企监字2016185号)、自治区工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桂工商发2017109号)及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661号)的工作要求,为了使“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工作制度。一、“双随机、一公开”的基本定义和工作原则(一)基本定义“双随机、一公开”,是指工商和市场监

2、管机关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及日常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监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依照事先确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市场主体,是指本市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二)组织领导成立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和统筹协调。局长对全局的行政执法工作负总责,分管副局长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科室的行政执法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局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信用管理科),具体负责“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组织、协调、

3、管理工作。(三)工作原则“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遵循依法实施、分级管理、综合检查、谁检查谁负责、公开透明的原则。依法实施,指行政机关所有的抽查事项应当依法有据,严格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组织实施,不得在清单外设立或实施抽查事项。综合检查,是指某一行政机关的检查事项涉及多个内部科室职责的,行政机关应统筹安排,对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实施综合检查。多个行政机关对同一检查对象,可以联合实施抽查检查,以提高检查效能。谁检查谁负责,是指实施检查的行政机关对抽查事项、抽查结果、抽查结果公示及涉嫌违法违规问题移交等事项负责。公开透明,是指抽查清单、抽查计划、抽查检查结果等检查工作应当依法公开。二、双随机抽查范围及对象

4、随机抽查的范围为本市市场主体在企业登记、年报及信息公示、商标使用、商品质量、广告、合同、直销、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活动实施的监督检查。具体范围参照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明确的抽查事项清单执行。随机抽查的对象为经本市依法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包括内资企业、外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并依托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实施动态管理。(一)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及日常监督管理需要,制定市工商局各业务部门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等,并向社会公布。(二)建立并完善随机抽查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市工商局各部门应当根据执法检

5、查人员的变动情况,定期对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进行修订,实行动态调整,并报市工商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备案。(三)县工商和质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城区分局等负责组织、开展、协调、督查本辖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四)待检查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为辖区内未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存续市场主体,由辖区抽查部门负责随机抽取。上级工商和市场监管机关对本级登记的企业,可以委托下级工商和市场监管机关进行检查,也可依法自行实施检查。三、抽查类型、内容及要求(一)抽查类型分为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工商和市场监管机关按照抽取比例,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不定向抽查名单

6、按照抽查比例和区域均衡随机抽取确定。定向抽查名单按照市场主体类型、所属行业、地理区域和抽查方案要求等特定条件随机抽取确定。(二)工商和市场监管机关对市场主体实施抽查,内容包括检查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情况和日常生产经营行为情况。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对因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等原因,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不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但检查结果也要依法公开。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是指工商和市场监管机关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通过随机抽取确定的市场主体在公示平台公示的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真实性、及时性进行的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生

7、产经营行为抽查,是指工商和市场监管机关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对通过随机抽取确定的市场主体日常生产经营行为合法性进行的监督检查。(三)市工商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对市场监管执法事项实现全面覆盖,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四、“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流程及要求(一)市工商局各业务部门(信用管理科、执法科、消保科、市场科、广告科、商标科)每年2月1日前制定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由市工商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牵头部门(信用管理科)负责汇总并编制市工商局年度抽查计划报市工商局党组审定,3月1

8、日前上报自治区工商局,牵头部门会同业务部门具体实施,抽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未列入年度检查计划的,不得擅自对外开展检查。(二)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按照执法权限和相关规则随机抽取产生承担实施任务的检查人员。对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三)检查过程中,发现被检查对象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当依法责令改正,并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程序规定分别予以处置。其中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处理。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应当及时告知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依法将案件线索移送同级公安机关。(四)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员汇总检查情况,

9、提出该次检查意见,填制各个业务部门规定的相关检查表格。(五)抽查工作要按比例和周期进行。以市(县、区)为单位,企业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的比例,每年按不低于辖区企业总量的3%抽取;具体比例由负责抽取名单的工商和市场监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市场主体其它抽查事项按照一定比例组织实施。对市场主体的抽查周期,由监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或者上级要求确定。(6) 对风险较高、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有严重违法记录的市场主体,应当实施重点抽查。(7) 工商和市场监管机关开展市场主体抽查,可依法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并视情对当事人采取相应的监督管理措施,包括查阅、复制有关账册、

10、合同和相关资料,向当事人、知情人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等。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通过委托专业机构出具审计报告等方式,检查企业报送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纳税总额等信息的真实性;可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法院的生效文书和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工商和市场监管机关对委托行为和采信行为的合法性负责,不对其他政府部门检查核查结果、法院文书以及专业机构结论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8) 市场主体现场实地核查记录表、责令整改通知书、处罚决定书等抽查工作书式材料,应及时整理归档保存。保存期限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9)

11、执法检查人员应在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检查结果信息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广西)”,归集到被检查对象的名下予以公示。检查人员出具的检查意见分为“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等8类情形。(10) 抽查工作总结。完成抽查工作后,牵头业务部门要对抽查工作进行总结上报市工商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五、具体分工信用管理科(企个科配合):负责组织、协调、指导

12、企业公示信息、企业登记事项的监督检查,负责制定工作机制,汇总全局“双随机、一公开”资料,指导、培训各业务科室、分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执法科: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消保科: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及服务质量抽查检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检查;市场科: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对各类市场主体合同行为的抽查、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对拍卖企业及拍卖活动的监管、对二手车交易行为的检查,加强对二手车流通市场经营者和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对农资经营者经营行为及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抽检的监督;广告科: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对广告经营行为的检查;商标科:

13、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对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检查、驰名商标及著名商标使用行为的监督检查;除了按照既定职责牵头开展、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外,根据“能合尽合”、“应合尽合”的原则,为了优化人力物力,各业务科室可以整合业务一并开展抽查工作。六、抽查结果运用(一)对抽查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除了依法处置外,对处罚情况记录在企业名下,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加大企业的违法成本,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二)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机关应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集企业信用信息,加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严格执行失信

14、联合惩戒制度,全面实施信用监管。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等情况的企业,要加大随机抽查的频次,必要时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抽查活动。七、监督检查考评按照“谁抽查、谁录入,谁查处、谁录入”的原则,由牵头组织抽查工作的业务部门(信用管理科、执法科、消保科、市场科、广告科、商标科)对抽查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和效能评估,执行检查任务部门对检查结果负责,必要时可对抽查检查结果进行复核。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后续监管,防止监管脱节。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列入年度绩效考评,促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落实到位。事后发现抽查结果定性有错误的,应当予以纠正,并在公示系统中公开纠正情况。当事人对抽查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进行复核,并及时将复核情况反馈给当事人。执行检查任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依法抽查监管,不得妨碍被检查对象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在抽查检查工作中发现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附件:柳州市工商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操作规范流程图附件:柳州市工商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操作规范流程图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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