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其他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增 /减 /补 /换 证照 提交材料规范 1增 /减 /补 /换发 证照 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刊登 证照 遗失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样张(仅适用于遗失补发营业执照 /登记证的情形)。 4营业执照正、副本(遗失的除外)。 注: 从 2015 年 10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月底的过渡期内,未换发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 ”营业执照、 登记证的 ,应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 外商投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提交材料规范 1法 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的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外商投资企业审批
2、部门的批准文件。 其中,涉及外商投资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提交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 1。 4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5按照内资企业登记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文件。 注: 1外商投资企业经批准转为内资企业适用本规范。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的申请书可自拟。 3同时涉及股东变更等其他登记事项的,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 交相关文件。 注: 从 2015 年 10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过渡期内,未换发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 ”营业执照 的 ,还应 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 内资企业转为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
3、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外商投资企业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涉及外商投资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提交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 1。 内资企业转为外商投资企业,属于外资并购形式的,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 件。 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登记的内资企业转为外商投资企业时,涉及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内项目的,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不涉及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内项目的,无需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备案文件。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按照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文件。 注: 1内资企业转为外商投资企业适用本规范。 2法定代
4、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资企业的申请书可自拟。 3同时涉及股东变更等其他登记事项的,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 交相关文件。 4从 2015年 10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日的过渡期内,未换发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 ”营业执照 的 ,还应 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 企业申请迁入调档提交材料规范 l、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申请迁入调档的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迁入地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 1企业向拟迁入登记机关申请从原登记机关调取登记档案适用本规范。 2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申请迁入调档的申请书可自拟。 3企业迁入调档同时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以同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企业迁出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l企业迁移登记申请书(由公司 /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企业迁移登记调档通知函。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 1企业由原登记机关迁移至其他登记机关时适用本规范。如迁出登记涉及登记管辖权的授权,应当一并办理授权登记手续。 2迁入地登记机关直接发给迁出地登记机关企业迁移登记调档通知函的,迁出地登记机关直接将企业登记档案发给迁入地登记机关,无需企业按照本规范申请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