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 登记证书号码 : 项 目 原登记事项 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企 业集团名称 企 业集团简称 母 公司名称 母 公司住所 母公司 注册号 母公司 注册资本(金) (万 元) (万 元)母公司和其子公司 注册资本(金)总和 (万 元) (万 元)集 团 成 员 ( 子 公 司 ) 企 业 名 称 注册资本(金) (万元) 注: 1、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 A4 纸。 2、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2 集 团 成 员 参股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 本公司依照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申请企业集团变更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母公司
2、法定代表人签字: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母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 请 人 : 指定代表或者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事项 :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同意不同意修改任何材料;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文字错误; 3、同意不 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年 月 日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注: 1、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
3、申请人为全体股 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 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出资人。 企业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 2、申请人是法人和经济组织的由其盖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字; 申请人为董事会的由全体董事签字。 3、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 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 2、 3 项选择“同意” 或“不同意”并在中打;第 4 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4 企业集团变更登记 应 提交 的文件 变更名称 ( 1) 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 2) 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
4、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外资集团无需提交);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 3) 修改后的集团章程或集团章程修正案(母公司加盖公章); ( 4) 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 注:领取换发的企业集团登记证时缴回原企业集团登记证。 母公司变更名称 ( 1) 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 2) 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外资集团无需提交);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 3) 修改后的集团章程或集团
5、章程修正案(母公司加盖公章); ( 4) 母公司的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 5) 母公司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 印件; ( 6) 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 注:领取换发的企业集团登记证时缴回原企业集团登记证。 母公司变更住所 ( 1) 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 2) 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外资集团无需提交);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 3) 集团章程修正案(母公司加盖公章); ( 4) 母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
6、照副本复印件; 5 ( 5) 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 注:领取换发的企业集团登记证时 缴回原企业集团登记证。 变更集团成员 ( 1) 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 2) 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外资集团无需提交);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 3) 新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 ( 4) 母公司对新加入子公司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 ( 5) 新加入子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6) 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 注:领取换发的企业集团登记证时缴回原企业集团 登记证。 变更集团母公司 ( 1) 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 2) 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外资集团无需提交);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按企业集团设立提交其他材料。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