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标准化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杭州一鸿市场研究中心编写2017年2月索引目录: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规则3市场环境卫生制度8市场食品安全制度9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0治安防范制度12市场工作人员管理规范13日常巡场检查制度14食品安全溯源管理制度16食品退市制度18商品入市索证索票制度20食品进销货台帐管理制度22商品查验登记制度23投诉公示制度25市场价格管理制度26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规则 为促进市场繁荣发展,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经营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更好地保护承租人、消费者、出租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承租人、出租人共赢、消费者满意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则。第一条、市场公共环境卫生管理规范(一)、市场内
2、摊区划分标识明确,人流、物流通道畅通。1、无占用公共通道经营现象;2、无出摊、离摊占道现象;3、无在公共通道上停放车辆现象;4、无在公共通道上乱堆、乱放物品现象;5、公共通道、垃圾箱周边无垃圾堆放现象,垃圾及时清运;6、公共通道上无积水、无油污,摊位(门面)整洁无残标。(二)、经营区域内地面清洁卫生,没有影响环境卫生的污染情况。 1、摊位(门面)区内物品堆放整齐,无乱堆、乱摆情况; 2、摊位(门面)区标识明确,摊位(门面)及设施干净卫生,垃圾、杂物等装入垃圾容器内,垃圾容器摆放整齐; 3、摊位(门面)区内卫生整洁,地面无垃圾、无积水、无油污,广告悬挂规范整齐,无残标。(三)、经销商“摊前三包”
3、(包卫生、包商品摆放整齐、包无四害)定期搞好摊位(门面)区内清洁卫生,卫生习惯良好。1、监督经销商搞好“摊前三包”,摊前纸屑、菜叶等废弃物由经营户负责清理,严禁乱扔乱倒行为,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2、监督经营户每周一次搞摊区卫生大扫除,洗抹摊面、摊架、经营用具。第二条、市场各摊位(门面)区经营秩序管理规范(一)、肉类摊位区1、保持摊位台面整洁干净,摊架、证照干净,定期搞卫生。2、证照悬挂整齐,进销商品检验合格手续齐全,入场人员持证经营。3、严禁搭摊、加长摊位、在摊内加台操作。4、按规范统一经营用器具,严禁在摊位区内摆放杂物。5、严禁用木板、木盆等摆放商品。6、肉类摊位上严禁销售白肉、病(牛)猪肉
4、、死猪(牛)肉。因此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经营者承担。(二)蔬菜、综合摊位(门面)区1、保持摊位(门面)整洁干净,摊架、证照干净,定期搞卫生。2、证照悬挂整洁,进销台账完整,入场人员持证经营。3、摊位(门面)上不准加垫泡沫板、木板等杂物,商品摆放不准超出摊位(门面),严禁加搭边摊。4、垃圾、杂物清理后投放在垃圾箱内,不准扔在摊位(门面)地面上,影响蔬菜、水果等商品经营的环境卫生。5、严禁在摊位(门面)内摆放杂物,严禁用泡沫箱、盆、桶等蓄水淋菜、泡菜、洗菜。6、保持摊位(门面)周边清洁卫生,严禁在公用通道上堆放物品、清理蔬菜。7、严禁经营户淋菜将水洒落在公共通道上,因经营户洒水、乱扔废弃
5、物造成的地面湿滑,导致消费者受伤,由经营户承担一切责任。(三)、卤制品、豆制品、腌制品、干货区1、保持摊位(门面)卫生整洁,无蛛网、鼠迹,合理使用“三防”设施,定时清洁卫生。2、证照悬挂整齐,标价牌(签)价格清楚,销售的商品进货台账登记清楚,产品质量检验手续真实、完备,入场人员持证经营。3、摊区内商品堆放整齐,不乱搭、乱挂杂物,严禁用包装箱等物品盛装商品占道经营。4、规范经营工具,严禁将废旧家具(旧床、旧沙发等影响环境美观的用具)拿到市场内使用。5、严禁在公共通道内加工商品、堆放物品、停放车辆、占道休息和赌博、游戏等。(四)、水产、冷冻品摊区:1、保持摊位(门面)设施、设备的卫生整洁,地面无积
6、水,墙面、顶面无蛛网、灰尘。2、相关证照齐备,标价牌价格清楚,商品检验验疫合格,进销台账登记清楚。3、摊区内商品摆放有序,不搭边摊、侧摊,不加装水池、陈列架等影响市场经营秩序的设施。4、保证经营区域内地面整洁,地面无污水、积水,经营户冲洗经营设施、更换水池用水后需立即用干拖布拖干溢水,若造成地面湿滑,导致行人滑倒由其承担一切责任。5、严禁在摊区内乱摆、乱挂、乱放杂物,严禁在摊架上悬挂抹布、围布、袖套等。 (五)、活禽区1、市场管理人员每天对上市活禽情况进行检查和数量登记,未经检疫的活禽产品严禁进入市场销售。2、活禽产品的宰杀必须到宰杀间进行,清洗必须在清洗间进行,严格执行“三分离”的规定,随时
7、保持区域的环境卫生。3、不得在市场内烧煤,不得使用松香柏油烫拔禽毛,不得占用通道堆放商品和晾晒禽毛。4、每天收市时,经营户必须自觉将自己的经营区域或宰杀区域的污物和粪便清扫干净,以便市场消毒人员进行彻底冲洗消毒。5、经营户若发现禽只出现异常的死亡或可疑症状时,须及时向市场管理人员报告或直接向市畜牧局、卫生监督检验部门报告。严禁出售病禽、死禽,如若因此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经营户承担。6、对病禽和不明原因的死禽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第三条、其他规定1、以上规则,主管部门负责人负有督促落实之责任,若因其督促不及时、不到位而造成违规事件当月连续发生三次以上的,罚款 元。2、相关责
8、任区的相关责任人工作认真负责,当月所负责的区域未发生一起责任违规的,当月奖励相关责任人 元。3、经营户是否违规的情况作为年终评先选优条件记录归档。4、本规范由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督促落实。5、本规定自合同签定之日起实施。市场环境卫生制度为加强市场卫生管理,搞好市场卫生及消毒工作,以保障和维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身心健康,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市场主办方负责市场的日常卫生清洁工作,并配备专职的保洁员,实现“网格化管理”。公共部分由保洁人员清扫,摊内由业主清扫。二、市场必须坚持每天清扫,由保洁员在当天收市后清扫、冲洗,做到场内无过夜垃圾;市场内所有摊位在当天收市后要刷洗干净,定期用消毒液擦
9、洗。三、市场必须坚持每周进行一次灭蝇、灭蚊、灭蟑螂、灭菌等防疫消杀;对防疫消毒要分片包干,定人、定点、定期检查。四、各类经营设施保持清洁,定期消毒、清洗并做到防蝇、防尘、防蟑螂、防鼠,保持市场内空气流通,通风换气。五、厕所清洁通风,每日打扫并消毒,落实厕所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六、市场要坚持经常性的卫生宣传教育工作,督促经营户搞好清洁保洁工作,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记录备查。市场食品安全制度第一条 市场内商品经营户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严禁销售有毒、有害、污秽不洁、腐烂变质、霉变食物、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及其制品。第二条 坚持定期使用食品检测设备对市场内经销的食品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食品不得
10、上架销售。第三条 对经检测认定不符合安全质量标准的食品,必须采取临时性控制措施,并及时将被控制的检测样品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复检,经复检最终认定对人体有害的不合格食品,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退市手续;属假冒伪劣食品的报相关执法部门立案查处。第四条 市场主办方有权监督经营户严格做到隔离无污染操作,坚持每天对摊位进行清洗消毒,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食品经营户在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第五条 市场主办方要督促食品经营户实行索证索票工作,经营户要根据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做好进货台账,记录进货渠道。第六条 畜禽及肉品经营户必须从具备获批屠宰资质的定点屠宰场购进肉类及
11、其制品,并在摊档明显位置张挂肉品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外地输入的生猪肉品的采购依照我市的有关规定执行;鲜活家禽经营者营业时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穿戴口罩手套等防护品,销售和屠宰、清洗操作分离。第七条 经营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应具备防尘、防蝇、防鼠设施,从业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明。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为搞好市场消防工作,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重大事故的发生,加强市场安全管理,结合本市场实际,制定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如下:一、组织领导市场消防安全由市场管理办公室人员组成工作小组。二、消防安全职责1、明确经营业主的消防安全责任;2、组织开展市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市场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3
12、、发生火灾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整改,组织抢救火灾,人员疏散,及时报警,保护火灾现场。三、工作措施1、组织安保人员每天对市场巡查,对经营户、责任区域内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1)各经营户用电情况,凡不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一律进行整改;(2)其他用电和加工用电;(3)严格执行市场用电时间规定,对于公共照明区域,市场开门时送电,下班清场后切断电源;(4)水电管理员要定期检查供电设备及供电线路,使其完好运行。2、杜绝市场内各经营户使用大功率电器取暖或做饭,不准乱拉乱接电线;3、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燃放烟花爆竹和烧废纸;4、经营户进场须装修的,必须向市场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5、按照消防
13、规定,配备消防器材;6、消防安全检查中经营户存在火灾隐患、不符合消防有关规定的,当即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有重大隐患的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7、发生事故时,实行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查清不放过,事故整改措施不完善不放过。四、消防安全责任1、一记:坚持做好市场防火安全检查日记;2、二巡:坚持每天巡视市场,督促各经营户及防火责任部门落实防火责任;3、三查:坚持定期查经营户防火安全责任,查市场用电情况,查消防器具完好情况;4、四检:坚持至少一季度一次安全大检查和节假日安全大检查;5、把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好坏作为责任者当年考核的主要内容,对失职造成火灾事故的,要追究本
14、人责任,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治安防范制度第一条 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各类治安刑事案件;第二条 加强治安信息的建设,有布置、有反馈、有检查,经常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市场内治安动态及各层次人员的基本情况,掌握重点对象的现实表现并做好工作记录;第三条 负责维护市场内治安秩序,掌握重点部位、复杂场所的治安状况;第四条 深入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治安管理责任制;第五条 严禁车辆进入市场,引导顾客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区域,停放整齐并确保车辆安全;第六条 维护市场良好的经营秩序,调解顾客与顾客、商户与商户、顾客与商户之间的矛盾,主动扶老携幼,热心为顾客服务。市场工作人员管理规范第一条 加强政策法规的学习
15、,树立为从业人员和广大消费者服务的思想,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第二条 遵守以下行为规范:服从领导,执行政策,坚持原则,严格管理,认真细致,以理服人。举止端庄,文明执法,公正廉洁,接受监督。第三条 遵守工作纪律:1、 按时上、下班,遵守值班纪律,不得迟到、早退、脱岗。2、 不准在工作时间喝酒,不准在工作时间打牌。3、 不得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本职无关的事情。不得兼职其他经营活动。如果有事必须请假。第四条 正确执行工作规程:1、 保持所管区域整洁美观,不准乱停、乱放,不让业户搭盖越线经营,侵占空余台位。2、 接待处理业户反映或消费者投诉的问题,做好服务工作。3、 保持市场设备设施完好。伸张正义,保护合法经
16、营,打击欺行霸市等不良经营习气和一切违法经营活动。第五条 加强团结、通力合作、任劳任怨,不争报酬,不准拉关系,送人情,损害市场利益。第六条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对收取的管理费和授权罚没财物必须登记入帐,及时上交财务部门,不准打白条收费,不准擅自挪用公款和公司财物。第七条 贯彻指令要坚决,处理事件要果断,遇突发问题或重大突发事件及时向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告。第八条 深入了解市场各方面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和改进的办法,为市场建立科学、合理、完备行之有效的运行模式和经营管理方式献计献策。日常巡场检查制度第一条 为了更好的开展本市场商品、食品、安全生产、销售的巡场检查工作,及时消
17、除安全事故隐患,使商品、食品、安全生产、销售巡场检查起到应有的作用,成为保障商品、食品、安全生产、销售的重要手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场巡场检查人员要坚持每天对商品、食品至少开展1次。每月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计量器具大检查。第三条 巡场检查的主要内容:(1) 查市场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查经营资格,经营食品人员是否有个人健康证。(2) 查商品、食品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并挂照,是否非法出租出借证照,是否超范围经营。(3) 查商品、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是否履行了检查验收责任,是否索取了供货方有关资质、发货票等票证。(4) 查商品、食品是否有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是否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18、、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是否为国家明令淘汰、失效、变质的食品;查包装标识是否规范。(5) 查商品、食品标示是否虚假,是否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是否标明商品、食品主要成份和含量,是否标明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查商标、广告有无违法违规行为。(6) 查商品、食品商标是否有侵权和违法行为,食品广告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7) 查市场商品、食品经营者是否对商品、食品进行台帐登记,查进货票证。(8) 查市场是否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电线是否老化。(9) 查市场环境卫生是否整洁,及时处理乱搭、乱盖、乱扔等行为。(10) 查市场蔬菜检测是否开展,有无记录,公示。(11
19、) 查市场公平秤和经营户使用的秤是否合格。(12) 查卤制品、腌制品等食品三防设施是否到位。第四条 本市场巡场检查人员发现的事故隐患应逐项登记,发出整改通知书,能整改的应立即整改,并采取有效的临时措施,并报值班负责人。有重大紧急情况及时报告。第五条 本市场巡场检查人员发现有严重威胁市场正常经营行为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并立即通知值班负责人,及时研究,予以解决。食品安全溯源管理制度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安全,以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为载体,探索创建科学、高效、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机制,提高农产品质
20、量安全水平,我镇决定以农产品、农药、畜牧等领域为重点,建立投入品安全溯源管理制度。具体制度如下: 一、产地准出管理和追溯 1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制定并严格实施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管理、动植物疫病防疫、生产记录审核和质量安全追溯等制度。 2落实管理人员。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生产基地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实施各项管理制度和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产地准出放行审核工作,经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审核签字后农产品方可放行准出。 3建立生产记录。真实全面记录农产品生产全过程操作和质量控制情况及产品销售对象,记录保存二年。 4.开展质量检测。生产者自行或者委托相关检测机构对其生产的农产
21、品上市前进行质量安全检测5.规范包装标识。上市销售的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包装标识。 二、市场准入和流通环节追溯管理1健全管理制度。各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和超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农产品市场准入、索证索票、供证供票、商品检测、质量安全承诺、日常巡查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切实抓好落实。 2严格实行市场准入。具有有机、绿色和无公害产品证书的农产品及县级以上农业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的畜禽及其产品实行免检入市;具有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的实行抽检入市;无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和“三品”证书的农产品实行检测后入市。 3落实职责。各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和超市,要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
22、构,确定专人,负责宣传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查验入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明确入场经营者的产品安全管理责任,督促经营者实施索(供)证票和建立台账工作,认真进行商品审验及相关管理。 4开展商品检测。各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和超市,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制度开展检测,做好台帐记录,并及时公示。 食品退市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维护本经营单位声誉,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制度,是指对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有关要求,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
23、品,采取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的管理制度。第三条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一)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二)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三)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四)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六)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八)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24、、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九)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不合格食品的;(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第四条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一)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二)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并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方,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三)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四)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第五条对已经出售的严重危害人
25、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本经营单位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第六条 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对本经营单位内的食品进行经常性自检,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退出市场。 商品入市索证索票制度为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严惩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推进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保护广大销售者的合法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了规范流通领域商品进货渠道,严把商品
26、质量关,而建立的商品经者向供货商索要能够证明商品真实的生产和质量情况相关手续的管理制度。第二条 索证索票的范围:在生活资料、生产资料市场内销售的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商品。第三条 经营者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商交易前,应当查验、索取相应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商品注册证或商标使用许可使用证明、质量认证等相关证书并保存复印件,以后每年核对一次。第四条对经营食品类的企业、个体工商户除执行前款规定外,应按照下列规定索证索票:(1)经营者对购进的食品类商品应当按批次向供货商索取食品质量检验证明、检验合格证、质量检测报告、检疫证明、发票等。 (2)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其原
27、料,应当索取由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卫生检验合格证。 (3)出口转内销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原料,应当索取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确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4)购进鲜(冻)肉、禽类的,应索取相应的检疫证明。 (5)销售猪血、鸭血、鸡血等交易变质食品的,应遵守相应的食品卫生管理规定,从合法屠宰点进货,并及时向供货商索要证明原料或商品来源的凭证。第五条 对购进的商品应查和购进后的保存,并建立详细的购销台帐。购进商品应索要正式发票或者索要能证明其货物正当来源的凭证。第六条 商场(店)的索证票工作由商场(店)的经营者负责组织实施。统一配货的连锁超市由货物配送中心负责购进商品的索证票工
28、作。第七条 监督检查。把索证索票制度作为市场巡查的重要内容。在检查中发现没有按照规定进行索证、索要的,工商部门将作为重点商品进行抽查,属假冒伪劣商品的依法从重处理。 食品进销货台帐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保证食品的来路正、去向明、货物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食品批发商建立并如实开据食品三合一销售台帐。如实记录食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数量、单价、金额、购货人、购货时间、联系电话等内容。 第三条 食品零售商在进货时必须向批发商索取食品三合一销售台帐,整理装订后既是进货台账又是进货凭证,不再另行登记进货台账,并按时间顺序妥善保存。第四条 进货和销货台帐按时间顺序先后按批次如实记帐,零
29、售企业可以不记销售台帐,但大笔交易要如实开据食品三合一销售台帐。使用台帐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制的台帐表册。 第五条 食品质量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做好食品进销货台帐,不得错记、漏记或弄虚作假。 第六条 食品质量管理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好食品进销货台帐,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二年,以备监督部门检查。 第七条 在区域内实施代理销售的食品,代理商实行向工商部门备案制度,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商品查验登记制度 商品查验登记是经营者对商品的质量、性能、合法性进行自行查验,并对商品的查验情况进行登记。一、商品查验登记责任人为:经营食品的个体工商户。二、商品查验登记方法: 1、经营者签订进货(供货)协议时,要对经销方(
30、供货方)证照手续进行查验,确认供货方的主体资格合法。 2、签订供销协议时,要查验对供货商品情况,了解产品质量信息和市场销售信息。三、商品销售前查验:(1)供货方是否按正规程序操作,各项操作标明内容是否齐全;查验发货要专人签收;(2)查验是否有经验合格证,是否符合安全、卫生保障;(3)查验上柜的商品必须符合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4)限期使用的商品应标明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5)经营单位到货后,必须查验食品的名称、厂名、厂址、注册商标、生产日期、有效期、产品合格证明是否合法有效。(6)食品经营户必须建立购销台帐,对购进的商
31、品名称、时间、供货方、购货凭证、存放地点及销售时间、数量、去向如实进行登记。四、商品销售中查验:(1)经营者每周对上柜销售食品及仓储情况进行检查、查看是否有过期失效商品,是否有残破变质腐烂食品,查看商品使用说明、安全消费提示是否完整,并及时登记处理。 (2)对实时上柜商品查验销售外包装、标识是否完整有效。(3)对提供的商品进行不定期抽查,重点检、是否有过期、失效、变质现象,是否属国家或企业公告禁止销售、淘汰的商品。(4)库存商品进行规范管理。存储环境条件必须保证商品存储安全无害并进行分类保管,做好商品出入库的登记管理。五、退市商品查验:查验经营者对退市商品是否落实退市制度、确定防止二次进入市场
32、,并分析不合格商品来源,提出整改措施。六、市场巡查将商品查验列入巡查内容,落实查验制度。七、经营户的购销台帐定期不定期地接受检查,对巡查人员落实的情况要如实反映,并提供商品进货来源、销售去向信息。 八、经营户对查验登记大宗商品负责自行送检,对送检情况进行登记备案。投诉公示制度1、 设立消费者投诉点,投诉电话( )和意见箱。2、 市场管理人员要热情做好消费者投诉处理工作,对投诉人姓名、时间、事由等进行详细登记。3、 市场管理人员要对投诉事由认真进行调查,弄清事实真相。4、 对投诉事件要及时进行妥善处理。5、 投诉处理结果要及时反馈给投诉人员和经营者,并及时在公示栏上公告处理结果。市场价格管理制度1、 市场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市场商品价格的巡查和管理。2、 要严格遵守反不当竞争法,严禁抬高物价和于成本价出售等杀价行为发生,基本实现市场内商品的价格相对统一。3、 发现随意抬价杀价情况,市场管理人员要及时向工商等部门反映,并配合工商等部门进行查处。4、 对屡教不改的经营者,一年之内发生三次以上抬价杀价行为的,一律清退出市场。5、 市场管理人员要经常向经营者宣传与价格相关的法律法规,使经营者增强在价格上的守法意识。第 2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