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權及自由發表意見的權利,講者:龔立人教授,1 甚麼才算是發表意見?,A 思想是屬於個人的,不應,也不能受限制,但現實是,有社會卻以危險思想為名將人囚禁,並強迫進行思想改造B 除言語和文字外,發表意見是否可以以行動表達?例如,在中環的反資本主義行動是否可被視為發表意見而被保障,不被驅散?,C 除言語和文字外,象徵表達是否屬於發表意見,包括言語,圖象,衣著等?例如,在自己國家內,批評國家是可以的,但為何燒國旗就要被檢控?D 除言語和文字外,藝術是否屬於一種發表意見,包括塗鴉,裸體的行為藝術,有 粗口 的音樂等?艾未未的一虎八奶圖是否可被接納?,2 為何要保障自由發表意見?,A 對真理的追尋* 測
2、試真理最隹的方法是讓思想的力量在市場中公平競爭* 真理的追尋須要一個開放環境,讓參與者平等地對話,不受政治權力和經濟力量操縱其結果,B 自我實現與自主* 自由發表意見是保障人自我實現很主要的媒介再者,這也是人互動的必須這媒介包括言語,衣著,藝術等 * 國家對甚麼是好應保持中立權利 (right) 比好 (good) 更優先否則,就沒有自由發表意見,C 自我管治政府* 若接受民主是當下制度中相對地最能保障正義的話,市民就應有自由接受各種資訊能影響他們在集體決策中的個人選擇 * 自由發表意見也是對政府的監管有效方法之一,3 自由發表意見的含概,A 世界人權宣言 第十九條 人人有主張及發表自由之權;
3、此項權利包括保持主張而不受干涉之自由, 及經由任何方法不分國界以尋求、接 收並傳播消息意見之自由。 自由發表意見包括* 資訊自由* 溝通自由:民間電台 (用FM廣播)違 法一事,B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第十九條1 人人有權持有主張,不受干涉。2 人人有自由發表意見的權利;此項 權利包括尋求、接受和傳遞各種消 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論國界,也 不論口頭的、書寫的、印刷的、採 取藝術形式的、或通過他所選擇的 任何其他媒介。,3 本條第 2 款所規定的權利的行使帶 有特殊的義務和責任,因此得受某 些限制,但這些限制只應由法律規 定並為下列條件所必需:3.1 尊重他人的權利或名譽;3.2 保障國
4、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 共衛生或道德。,4 甚麼種類的發表意見不受保障?,A 因素 宗教,道德,政治,文化 (法國禁 制對有關米特朗私生活的書籍的處 理)B 傷害他人* 威嚇性言論,指目的已超出發表 * 誹謗:指傷害他人的名譽 民事訴訟還是刑事訴訟,C 危害社會秩序/國家安全 (基本法第23條)D 不雅物品 (例如,色情與暴力): * 按當時當地的社會標準 * 缺乏文學,藝術等價值E 仇恨言論 (例如,種族,性別,宗教)F 失實和誇大廣告,5 不說話的權利,A 寧靜的權利:免受被騷擾例如,港鐵的電視廣播,公共地方講電話B 以匿名身分發表言論或捐獻C 免受被強迫言論 * 對國旗敬禮 * 向政府提
5、供資料,6 其他考慮,A 不同社會對同一個問題有不同寬容程度B 平衡個人自由與社群利益之張力C 監察政府之餘,也要留意大多數的暴政 (tyranny of the majority) D 新媒體出現 (互聯網),7 教學上的考慮,A 倫理學的討論而非法律的討論B 對有關自由發表言論概念的認識,並意識其中的張力C 個人自由與社群利益之張力D 認識文化因素,8 個案,A 弗林克曾創作一件名為新人的藝 術銅像作品,該作品是一個比真人還高大的裸體男人雕塑,昂首站立,一絲不掛,風格寫實。在1995年,新人曾經放置於香港中環士丹利街的一幢新落成寫字樓騏利大廈正門入口,被淫褻物品審裁處評為不雅,須遮掩雕像的
6、性器官,始能展出。,* 藝術作品表達是否屬於自由發表意見權利?* 這新人銅像是否可被視為一件藝術作品?不雅與藝術有何分別?* 香港社會文化的性觀念如何?* 社會利益是否應凌駕個人自由?,B 於2005年9月30日,在丹麥銷量最大的日德蘭郵報上刊登穆罕默德的12幅漫畫,而被認為是褻瀆褻的行為,導致穆斯林民眾的抗議,也帶來部分極端主義威脅言論。其中一圖是穆罕默德的頭巾上有個引線已經點著的炸彈,上頭寫著回教教條。 丹麥政府儘管譴責刊登這類漫畫的行為,但也指出丹麥民族的幽默特質,並強調捍衛民主與言論自由。,* 穆罕默德的12幅漫畫是否屬於一種製造仇恨的言論?還是一種幽默表達?* 宗教是否有免被諷刺或批評的權利?* 言論自由是否不應隨便被禁止?* 丹麥社會文化與伊斯蘭社會文化有何分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