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郴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郴州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郴信办发20185号郴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郴州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督查的通知各县市区(含高新区)信用办、创建办,市直各成员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诚信郴州”,根据郴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郴政201518号)、郴州市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郴政办函2016172号)、郴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工作制度(郴信发20171号、郴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7年工作要点及
2、责任分工(郴信发20173号)、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郴政发201711号)、关于进一步组织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诚信建设工作方案(郴信办发20181号)等文件精神,经两办共同研究,将联合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督查内容1、社会信用体制机制建设及责任分工落实情况;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诚信建设工作落实情况;2、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落实情况,“红黑榜”发布以及典型案例和信用动态上报情况;3、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落实情况及根据郴州市信用信
3、息共享交换平台信用信息目录上报信用信息的落实情况;4、诚信宣传教育实践活动情况;5、其他相关工作落实情况。二、 督查对象各县市区(含高新区)信用办,市直各成员单位。三、 督查方式及时间安排督查采取报送材料与现场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半年督查一次,上半年督查定于6月下旬7月上旬,下半年督查时间另行通知。四、 工作要求1、认真组织实施。高度重视专项督查工作,全面掌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要强化工作举措,列出责任清单,突出问题导向,分析存在问题,认真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要有情况、有分析、有措施。2、加强整改落实。对于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整改,限期整改到位,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对于工作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3、强化结果运用。督查结果将形成督查通报,并纳入各市直单位及县市区的文明创建年度绩效考核。郴州市社会信用体系 郴州市创建工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19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