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利厅督办查办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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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河南省水利厅督办查办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加强督办查办工作,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推动水利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有效落实,确保政令畅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和河南省水利厅工作规则,制定本办法。一、工作范围 (一)省委、省政府和水利部,省直有关部门和四个流域管理机构,以及我厅明文规定需要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 (二)省委、省政府和水利部,省直有关部门和四个流域管理机构有关会议,以及全省水利工作会议、厅党组会议、厅长办公会议、厅长专题办公会议决定需要贯彻落实并反馈结果的事项; (三)省委、省政府和水利部领导,省直有关部门和四个流域管理机构领导,以及厅领导讲话、批示和其

2、它形式交办的需要查办落实并报告办理结果的事项; (四)省政府和水利部交办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五)新闻媒体重要批评与建议、重要网民留言和群众来访来信; (六)其它需要督办落实的事项。二、工作分工 (一)厅督办查办办公室(以下简称“督查办”)负责事项1、省委、省政府、水利部领导批示和批转水利厅办理的事项;2.水利厅年度工作目标确定的各项工作;3.全省水利工作会议、厅党组会议、厅长办公会议决定并要求督办的事项;4.厅长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现场办公时安排需督办的事项;5.厅长批示件中明确要求督办的事项;6.厅文件中明文要求督查办负责督办的事项。(二)各处室(单位)负责事项1.厅长办公会议、厅长专

3、题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2.厅长、副厅长和其他厅领导讲话、批示或者其它形式明确交办由处室(单位)负责办理的事项;3.厅长、副厅长和其他厅领导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现场办公时安排需督办的事项;4.上级机关和厅明文要求由处室(单位)督办查办的事项;5.按照工作职责答复人大建议、政协提案;6.厅督查办交办的事项。三、工作程序(一)下达任务 1.水利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厅督查办根据省委、省政府、水利部和厅党组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及上级有关部门的工作要求,及时提出督查内容,明确责任单位、办理时限和办理要求,报厅党组会议或厅长办公会同意后立项督查,并以河南省水利厅文件(代号“豫水办”)形式印发责任单位。 2.人

4、大建议、政协提案。行政报务大厅按照省政府、水利部批办意见,提出办理方案,明确承办单位、办理时限和办理要求,提交主管厅长审核、厅长审批后立项督办,并以河南省水利厅办公室文件(代号“豫水办秘”)形式印发承办处室(单位)。 3.其他督办事项。根据厅长和其他厅领导批示意见确定立项,以“督办通知”或者其它形式转交主办处室(单位)。 厅督查办和各处室(单位)要按照分工对列入督办查办的事项建立督办查办工作台账,逐一进行登记备查。对涉及多个处室(单位)的督办事项,须明确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 (二)实施反馈对于已立项的督办查办事项,所涉及的责任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办理方案,认真负责地进行办理,适时反馈工作进

5、展情况、问题、意见或建议。督办事项有具体办理时限的,承办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无具体时限要求的,一般视为在一个月内办结;不能按时办理的,应即时书面告知督查办并说明原因、进展情况和新的完成时限,由厅督查办提交厅领导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办结时限;不属于职责范围的,应即时退回督查办重新确定主办单位。对于明确要求承办单位反馈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的,承办处室须经分管厅领导审核签字后以内部签报形式或通过厅电子政务办公系统,厅属单位和省辖市、省直管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形式反馈至厅督查办,由厅督查办汇总后呈报厅领导。(三)督促检查 对已立项的督办查办事项,厅督查办要及时跟进,逐项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并报

6、告动态进展情况。对重要事项要重点督办,对限时办结的事项要适时催办,对特殊事项要特事特办,对办理周期较长的重大督查事项要持续跟踪,及时掌握阶段性办理情况;对承办处室(单位)在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应加强指导和协调,不能解决的应及时报告厅领导。 厅督查办可根据年度督查方案或专项督办决定,适时组织开展对重大督办查办事项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和定点检查,检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四)审结归档事项办结后,承办单位需写出办理情况报告。办理情况报告要实事求是,事实清楚,结论准确,措施到位,具体内容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主要结果、主要做法、应总结的经验、存在问题、相关建议、下步打算等,由厅督查办审核后呈报厅领导。对

7、办理情况报告,厅督查办要严格把关,发现行文不符合要求的,办理结果有事实不清、结论不准确、没有整改措施或整改措施不具体的,退回承办单位,限期重报。被退回的承办单位已明确时限的,在时限内重办、重报,未明确时限的须在7个工作日内重办、重报,确保办理质量。对办结的事项,由厅督查办和有关承办单位将有关材料分类立卷,完整归档。 四、工作要求 (一)实行督办工作领导责任制。厅办公室对全厅督办查办工作负总责,督查办具体负责督办查办日常工作;各处室、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督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专人负责办理具体督办事项;对涉及多个处室(单位)的督办事项,主办单位要主动及时沟通,协办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

8、保事事有人管、件件有回音。厅督查办每季度对各单位(部门)办理督查事项的情况进行一次通报。 (二)坚持实事求是。各处室、各单位对于负责承办的督办事项,要深入调查研究,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法律为准绳,全面、客观、及时、准确地了解和反映决策部署的贯彻实施情况,着眼于及时有效、扎扎实实地解决实际问题,防止以偏概全,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推诿扯皮,确保督办查办工作质量。(三)严格履行相关程序。所有督办查办事项立项,应报请厅领导批示,未经厅领导批准或授权,不得擅自立项督查;对立项督办的事项,承办单位要及时向厅领导报告办理进展情况。(四)严守保密纪律。涉密的督办事项,应严格按照保密法律法规有关要求办理,严防

9、泄密、失密。领导批示,除向批示涉及处室(单位)和人员转送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无关处室(单位)和人员透露批示内容和办理情况。(五)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处室、各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水利部和厅党组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确保政令畅通。对因工作不力造成工作贻误、群众不满意或者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六)充分发挥督查人员的作用。要让督查人员充分了解决策意图、工作思路和部署,授予必要的组织协调、情况通报、检查回访等督促检查方面的权力。厅督查办人员可列席厅长办公会和与督查工作相关的会议,阅读有关文件和资料,跟随厅领导下基层调查研究、检查工作。- 6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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