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药学院党委委员、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支部工作制度(修订)为了便于了解、指导、督促、检查各党支部的工作,进一步加强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永葆党组织和党员的先进性,经药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建立党委委员、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支部工作制度。一、制度要求1.进一步改进学院党建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密切党员领导干部与党支部、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的联系,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2.每位党委委员、党员领导干部固定联系若干个党支部,与所联系党支部保持经常联系和沟通,帮助和指导党支部搞好自身建设。3.党委委员、党员领导干部要熟悉所联系党支部的人员和工作等情况,每学期召开一次专题会议
2、,与支部委员共同研究党支部工作,涉及重要问题及时向学院党委反映。4.党委委员、党员领导干部要面向所联系党支部的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群众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二、制度内容1.指导、检查和督促党支部的政治学习、党员教育、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及落实学校党委、行政的决议、决定等。2.深入党员干部群众,了解其思想状况,听取其对党支部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反映和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3.注意听取并反馈服务对象特别是基层教学单位对所联系党支部的意见、建议和要求。4.通过谈心谈话加强对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引导。三、对支部的要求1.支部要定期向所联系本支部的党委委员、党员领导干部汇报工作,重大问题应及时沟通与汇报。2.支部开展重大活动应征求联系人意见并邀请其参加。3.支部召开民主生活会应通知联系本支部的党委委员、党员领导干部参加会议,如因特殊情况联系人不能参加会议,支部应在生活会后及时向联系人通报情况。四、党委委员、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支部分工序号职务姓名联系党支部1党委书记李红玉教工第二党支部2党委副书记纪检委员连亚敏本科生党支部3党委委员院长刘映前研究生第一党支部4党委委员副院长李加忠教工第三党支部5党委统战委员副院长叶爱红教工第一党支部6党委组织委员王少华研究生第三党支部7党委宣传委员贺殿研究生第二党支部 中共兰州大学药学院委员会2017年6月30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