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刑事案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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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矯治社會工作報告,指導老師:陳麗欣 老師組長:9729063 王以平組員:9729049 鄭育如 9729071 周佩妤 9729088 鄭宇婷 9729110 楊茜茹 9829095 郭芷妍 9829115 黃婷琪,-從少年事件法細看少年觀護制度,壹、前言,本小組從少事法與少年觀護制度相互對應說明,瞭解到各個部份的內涵,包括法令適用對象、少年調查官及保護官之職務、保護處分的項目及內容、處遇流程、少年刑事案件等,讓大家對少事法有個基本架構與概念。,貳、從少事法認識少年觀護制度,一、少年觀護制度設立的用意及目的二、少年觀護制度的適用對象及事件三、少年法院之組織四、少年保護事件五、少年刑事案件六、

2、相關處理流程,一、少年觀護制度設立的用意及目的,用意: 1、監督 2、管束 3、輔導 4、保護的處遇措施目的:(少事法第一條) 為保障少年健全之自我成長,調整其成長環境,並矯治其性格。將反社會性較輕的觸法、虞犯少年置於自由社會加以保安處分。 促使少年行為的改變,(一)適用對象1、十二歲以上十八歲未滿之少年(參見少事法第二條)2、七歲以上未滿十二歲之兒童(參見少事法第八十五條之一)按刑法第十八條第一項之規定,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換言之,七歲以上未滿十四歲之人僅得適用少年保護處分。,二、少年觀護制度的適用對象與事件,二、少年觀護制度的適用對象與事件,(二)適用事件(參見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三條)

3、1、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 2、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依其性格及環境,而有觸犯刑罰法律之 虞者: (1)經常與有犯罪習性之人交往者。 (2)經常出入少年不當進入之場所者。 (3)經常逃學或逃家者。 (4)參加不良組織者。 (5)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刀械者。 (6)吸食或施打煙毒或麻醉藥品以外之迷幻物品者。 (7)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之行為者。,三、少年法院之組織,(一)以高雄少年法院為例 加以做說明:,三、少年法院之組織,(二)何謂少年法院該法第五條規定直轄市設少年法院,專責少年事件之處理與少年保護工作 。新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之立法基礎,在於肯定少年具有善良的本質與可教性及無限之

4、發展性,並秉持以保護代替監禁,以教養代替處罰之宗旨。少年法院為獨立於普通法院外,是處理少年案件的特設機構,具有嚴密的組織體系。於層級上,少年法院與地方法院同等級。,(三)少年法院與一般法院之差別兼具司法、教育及保護性質保護優先及教育優先之精神法官專業久任的制度少年調查官之全程參與協商式審理之措施個別化與多樣化之處遇方式溫暖與人性化的審判環境,三、少年法院之組織,(四)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沿革八十六年十月二十九日新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少年觀護人已依職務不同而改稱為少年調查官及少年保護官。八十六年以前,從事少年觀護工作者為觀護人。八十六年修法之後,觀護人被分為少年調查官和少年保護官。,三、少年

5、法院之組織,三、少年法院之組織,(四)少年調查官主要業務為下列七項,三、少年法院之組織,三、少年法院之組織,(五)少年保護官主要業務為下列五項,三、少年法院之組織,三、少年法院之組織,(六)少年調查官與保護官職責的劃分,四、少年保護事件,(一)何謂保護事件: 指少年法院針對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的行為或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虞時,而未依少年刑事案件處理之其他事件。 此外,又七歲以上未滿十二歲的人,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的,由少年法院適用少年保護事件的規定處理者,也屬之。,四、少年保護事件,(二)介紹保護處分內容及執行者(少事法第四十二條) 保護處分係以教育、福利措施為內容之處分,具有法律強制力。 1、訓誡

6、,並得予以假日生活輔導。 2、交付保護管束並得命為勞動服務。 3、交付安置於適當之福利或教養機構輔導。 4、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 5、禁戒(附屬處分) 6、治療(附屬處分),四、少年保護事件,四、少年保護事件,四、少年保護事件,(三)小結 在處分的選擇上,並沒有輕重之分,考量 的重點在於適合與否。由於每一種處分的性質 與執行方式皆不同,所以對於觸犯同種罪名的 數個少年,少年法庭有針對不同人的需求及性 行狀況,而作出不同處分裁定之可能。,五、少年刑事案件,(一)何謂少年刑事案件(少事法第二十七條)少年法院依調查的結果:少年有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應)事件繫屬後已滿二十歲者(應

7、)認少年犯罪情節重大,參酌其品行、性格、經歷等情狀,以受刑事處分為適當者(得)(應/得)以裁定移送於有管轄權的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但於少年犯罪時未滿十四歲者,則不適用。,五、少年刑事案件,(二)刑事處分之執行 1、以十四歲以上十八歲未滿之犯罪少年為限,下列兩種情形應移送檢察官處理: (1)犯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或事件經報告、移 送或請求處理時,少年已年滿二十歲者。 (2)犯罪情節重大,依少年之品行、性格、經歷等情狀,以受刑 事處分為適當者,亦得移送有管 轄權之檢察官。 2、經檢察官偵查後,依法提起公訴,由少年法庭審理。 3、少年刑事案件,依審理結果可以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罰金。 4、為保護少年,刑法明文規定得減輕其刑,除犯殺害直系血親尊 親屬之罪外,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1、少年法庭處理流程2、兒童、少年虞犯、未滿14歲觸法少年處理流程圖3、14歲以上未滿18歲觸法少年處理流程圖,六、相關處理流程,參、結語,少年觀護制度隨著社會工作也逐漸專業化。 觀護工作的目的乃在促使少年的行為改變,故運用社會個案工作於少年觀護工作的領域中,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如何與社工人員更緊密地聯繫與配合,共創更大的合作空間,是當前觀護工作很重要的課題之一,故追求少年之最佳福祉,才是未來少年及國家之福。 (社區發展季刊:從社會工作觀點探討少年觀護工作。),END,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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