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业机械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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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新疆农业机械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国质检标联2016109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5101号)文件部署,以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和满足市场需求为出发点,激发新疆农业机械学会(缩写XNJ,以下简称学会)制定标准、运用标准的活力,规范团体标准化工作,增加标准有效供给,推动创新,服务经济发展,促进科技成果向标准的转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团体标准,是指由学会联合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会员单位,经过

2、公开、公正、公平、协商一致原则制定,保证标准的各利益有关方均衡,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标准。第三条 标准的制定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相关强制性标准,所涉条款不可低于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二)合理利用资源,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三)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四)有利于提升产业的技术水平、创新能力和产品质量。第四条 学会代表全体会员单位负责团体标准的管理,统一管理学会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具体由学会秘书处执行。第五条 团体标准的立项审批和标准审定由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委员会由学会的常务理事单位构成。

3、第二章 团体标准制修订第六条 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包括:立项、起草、验证、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发布、实施、宣贯和复审等。第七条 团体标准提案的提出,由学会秘书处每年公开(定期)征集:1.学会会员单位提出农机产品标准、试验方法、作业质量、操作技术规程等团体标准提案;2.学会常务理事会根据行业发展需要提出团体标准提案;3.相关政府部门委托提出团体标准提案。第八条 团体标准提案的立项提案由学会秘书处提交审查委员会投票表决,参与投票审查的委员不得少于委员总人数的2/3 ,并且获得投票数50%以上赞成票的提案可批准立项。第九条 经学会批准立项的团体标准,原则上由提案提出单位负责组建标准起草组,并组织进

4、行标准的起草工作。起草组的构成应符合利益相关方代表均衡的原则,并需报学会批准,也可由学会公开征集项目承担和参与单位。第十条 承担单位应当通过学会官方网站向团体标准涉及的利益相关方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为一个月。第十一条 审查委员会负责对承担单位提交的团体标准草案进行审查,审查一般采用函审;必要时,可采取会议审查。标准审查委员会2/3 以上委员投票,并且获得赞成票不低于投票数3/4 的可通过审查。第十二条 团体标准前言格式见附件1第十三条 团体标准的封面格式见附件2第十四条 学会对审查通过的团体标准进行批准和发布。学会团体标准的编号规则由学会统一规定、登记、管理。编号由团体标准代号、学

5、会字母缩写、团体标准顺序号和年代号组成。格式如下:示例: T/XNJ 12016 年代号农机学会第一个团体标准 新疆农机学会第十五条 团体标准编写说明要求见附件3第十六条 对于符合立项条件如已形成规范性文件并经实践验证的标准提案,可省略起草和征求意见阶段,直接向学会申请审查并发布。第十七条 团体标准制定周期一般为12 个月,采用快速程序的制定周期一般为3 个月。特殊情况下经申请批准项目变更的最多可延长6 个月,超过18 个月未能发布的团体标准项目自动撤销。第十八条 团体标准实施后,学会根据需要可组织对其进行复审,或实施效果评价,以确认标准继续有效或者予以修订、废止。复审和实施效果评价应遵循客观

6、公正、公开透明、广泛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复审周期为3 年。第十九条 团体标准制修订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和参与单位共同承担。学会也可以通过项目招投标的形式筹集项目经费。第三章 团体标准实施第二十条 学会团体标准为自愿性标准,学会依据其市场影响力和权威性引导有关各方执行。学会团体标准已经转化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相应的团体标准应予以废止。第二十一条 学会根据实际需求,统一组织对团体标准的宣贯和推广工作。第二十二条 团体标准的版权归学会所有,在学会网站进行发布、公告,由学会统一负责团体标准的出版和发行等事宜。第二十三条 学会建立实施激励机制,表彰和奖励在团体标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第二

7、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对团体标准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向学会进行反馈。第四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新疆农业机械学会 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附件 新疆农业机械学会团体标准的前言格式 新疆农业机械学会团体标准的封面格式 新疆农业机械学会团体标准的编写说明附件1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1.1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新疆农业机械学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提出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适用于新疆农业机械学会内所有成员单位。本标准由新疆农业机械学会内所有成员单位共同承担相关责任。有关专利的说明按照GB/T1.12009中附录C进行。本标准由农机学会负责解释。 本标准发布情况。

8、如:本标准首次发布。本标准代替。备注:前言的格式和字体符合GB/T1.1的规定。附件2 T新疆农业机械学会团体标准 T/XNJ 标准名称(英文)发布 实施新疆农业机械学会 发布备注:标准封面的尺寸和字体要求符合GB/T1.1的规定。附件3新疆农业机械学会团体标准编制说明编写要求新疆农业机械学会团体标准编制说明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主要工作过程、起草组成员及其所做的主要工作等;二、所有社会团体成员单位名称汇总;三、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包括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的依据(包括试验、统计数据);地方标准修订项目还应当列出和原标准主要差异

9、情况;四、试验验证:包括试验(或验证)准确度、可靠性、稳定性的分析和说明,实验结果综述等;五、知识产权说明:标准涉及的相关知识产权说明;六、采标情况: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或与国内同类标准水平的比较;七、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包括处理过程、依据和结果; 八、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新疆农业机械学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表团体标准名称提出单位主要起草单位制定或修订起止时间项目的目的、意义或必要性: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指标:与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标准的关系:提出单位名称: (盖公章) 年 月 日联系人电 话审查委员会意见: (盖公章) 年 月 日新疆农业机械学会团体标准制(修)审批编号发布卡(XNJ/ZDS/BZC-22)标准名称负责提出单位意见单位负责人:经办人: 年 月 日审查委员会意见 年 月 日审批发布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批准日期: 年 月 日标准编号发布日期: 年 月 日实施日期: 年 月 日分类新疆农业机械学会团体标准制(修)订专家审查表团体标准名称提出单位主要起草单位主要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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