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山区长江路小学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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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宝山区长江路小学章程 ( 2009 年 6 月 26 日六届三次教代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深化教育改革,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区教育局有关要求及本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上海市宝山区长江路小学,英文表述为 Changjiang Road Primary School Baoshan, Shanghai;住所地址为宝山区淞南三村 6号,邮政编码为 200431;官方网址

2、为 http:/ qjyj_cjlxx。 第三条 本校由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本校是一所实施五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 第四条 学校面向淞南地区招生,招生对象为符合小学入学条件的具有本市或本区户口以及符合相关招生条件的外省市适龄儿童。 学校办学规模为五个 年级 24 个班级,总体不超过 1000 人。目前学校办学规模为 29 各班、 1064 名学生。 2014 年学校将进行校安工程及校舍的大修缮,学校规模今后拟控制在 25各班级、学生 1000 人左右。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长江路小学以“一切为了人的发展”

3、为办学宗旨;以“以人为本、和谐育人”为办学理念,以“质量求生存、科研促发展、管理为保障、师生共成长”为办学策略;以杨怀远的“扁担精神 脚踏实地、无私奉献、永不言弃、趋求卓越”为学校精神,引领学校的发展;“让校园成为学生快乐成长的乐园,让学校成为教师专业成长 的舞台”为办学口号; 第六条 学校的发展目标:遵循“为了每一个学生终身发展”的核心理念,在市“规划纲要”与课程计划的引领下,使学校真正成为一所“教育有质量、管理有成效、科研有成果、办学有特色”的在区内外同类学校中有一定影响与知名度的优质学校。 学生的培养目标: 在办学目标的指导下,使原有的学校特色(科技、体育、科研)做强做大,努力形成“全面

4、发展、科学教育与文体活动见长”的办学特色。努力形成“活动 拓展 社团”一体化的校本课程体系。 教师的发展目标:在“以人为本、和谐育人”的办学思想的指导下,遵循着着“学校发展 ,教师为本”的理念,坚持“学习中研究,研究中成长”的策略,努力形成一支“乐教、善教、勤研、求效”的教师队伍,促进学校全面质量的稳步提升。 第七条 学校办学特色为:传承“扁担精神”,构建校园“人格”文化 长江路小学是一所有百年历史的学校,学校的发展内涵丰富,尤其是我们拥有一种其他学校无可比拟的宝贵的教育资源,那就是全国著名劳动模范、新中国成立以来感动中国的“双百”人物杨怀远同志受聘担任我校德育名誉校长。杨怀远同志作为共和国劳

5、动模范的杰出代表和时代楷模,他的名字已深深镌刻在以服务大众、奉献社会的新时代道德丰碑上 。杨怀远的“扁担精神”凝聚着老一代劳模的优秀品质和高尚情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学校坚持“以人为本,以德立校”的教育理念,把“育人”作为学校工作的“核心”和“根本”,结合本校资源,通过“扁担精神”与学校精神内涵的大讨论,形成了以“传承扁担精神”为主旨,以“构建校园人格文化”为目标的师生共识,先后成立了“杨怀远志愿者服务社”,建设了“扁担精神代代传 学校德育资源室”,开发了校本德育课程,坚持数年如一日开展“杨怀远志愿者服务社”的实践活动,以此凝炼“ 脚踏

6、实地,乐于奉献,永不言弃,趋求卓越”学校精神,塑造师生的“人格”,培养一代“拥一颗真爱心,成一个礼仪人,怀强烈责任心”的健康小学生。 第八条 学校标识 校训:勤、研、廉、效 校风:文明、健康、勤奋、创新; 教风:乐教、善教、勤研、求效; 学风:乐学、善问、勤思、活用; 学校精神:脚踏实地、乐于奉献、永不言弃、趋求卓越 校标:分别由校名“长江”两字第一个拼音字母组成的一个圆和三条浪线(寓长江)组成的图案。 校徽: 红色的 C 象征少先队员,绿色的 J 象征儿童团员。两字母变形合成一个圆形,象征红绿领巾如初升的 太阳,朝气蓬勃,奋发向上;贯穿圆形下面的是三条蓝色浪线,象征着源远流长的长江之水,亦表

7、明学校悠久的历史,丰厚的文化底蕴,预示着长江之水滋润着每个儿童的心田,浇灌着每朵含苞欲放的祖国花朵。 外环是“宝山区长江路小学”的中文字样。 1913 是长江路小学建校日期,标示着学校悠久的历史。 校庆纪念日:学校将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学之日定为校庆纪念日。每五年举行一次校庆活动,整理、编辑并出版纪念画册及校刊校庆专辑。校庆活动拟定在学校年会上一并举行。 校歌:长小之歌 第九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 求,定期制定三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学校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学校章程自主管理;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

8、务教育法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招收学生;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给学生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证明。 (三)依法聘任教师及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四)妥善管理、使用本校的设施和经费; (五)依法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 第十一条 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实施小学阶段五年的基础教育。 (二)学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法令、规章和政策,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尊重教育规律,保证教育质量,创设和谐的校园环境,坚持学校的公益性。 (三)积极

9、支持工、青、妇开展工作,维护学生、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教师和学生的身心健康,努力构建教职工的保障体系。 (四)以适当的方式为学生及其监护人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 (六)依法接受学生家长、社会、政府综合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监督; (七)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职责。 第四章 学校的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 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审计

10、和监督,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校长由上级主管部门 按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和程序进行聘任。 学校副校长,由校长聘任,是校长的助手,受校长委托,分管学校 教育教学、行政等方面的工作。 第十三条 校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 组织起草 制(修)订 学校章程、 制定学校 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教职工

11、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八)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 批; (九)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四条 校长具有校内重大事务的决策权、人事任免权、财务基建审批权,教育教学工作的指挥权,购置教学设备和对教师、职工、干部进行奖励或处分的决定权。 (一)校长享有以下权利: 1.学校重大问题的决定权。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及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有最后的决定权。 2.对教师使用的人事任免权。有权在上级核定的内设机构和干部职数内,设置内部机构和中层干部职数,根据干部权限按 程序聘任

12、中层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使用,包括不聘、缓聘、解聘和校内低职高聘、高职低聘,有权引进优秀教师;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教职工进行奖励和处分。 3教育教学管理权。校长全面负责教育教学管理,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4财物财产管理权。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财产管理制度,学校的一切财务活动和资产管理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总务处依法管理。 校长在享受以上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二)校长要履行的义务: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教 育法令、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接受上级政府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督导、评估、监督、检查。遵循教

13、育规律,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2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3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政策,重视教职工队伍的建设。提倡和鼓励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坚持搞好校本培训,提高教师素质。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4发挥教育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5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创设浓郁的文化氛围,不断改善教职工工作条件,为教师生活方面的困 难提供帮助 6坚持民主集中制,接受党组织及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7任职期间采取有利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保证师生人身安全。 8廉洁勤政,忠于职守。 校长在享受以上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14、。 第十五条 在学校建立中国共产党支部。党支部委员、书记通过公推直选产生,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 学校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通过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的考察、培养,加强教工队伍的建设和师德教育,保证、监督学校行政工作的健康运行。 学校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 贯彻执行 党 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负责学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 (三)做好干部和人才有关工作。 (四)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 (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工作。 (六)支持并保证学校行政依法行使职权。 (七)领导和支持教代会开展工作。 (八)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和少先队等群众

15、组织和关心下一代工作组工作, 充分发挥其作用。 (九)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加强党的自身建设。 第十六条 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受党组织领导,对青年学生进行教育,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工会组织。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共青团、少先队组织,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调动学生参与、自主管理的积极性;建立退休教职工管理委员会,保障退休教师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学校设置校长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德育室、科研室及人事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16、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校长根据工作需要任命各处室正副主任若干名,各主任对校长负责,在校长领导下开展 具体工作。 (一)校长办公室 负责 处理 学校行政 、公关等日常事务 ,协助校长做好各部门工作的统筹、协调及日常的计划与小结等工作; (二)教导处 由副校长直接领导, 负责学校 课程管理、学籍管理、课务安排、师资培训、教师业务档案、文书档案、招生及毕业班等工作; (三)总务处负责经费 的预决算 、校产、校舍、设备 的管理与维护 以及校园 安全保卫工作。 (四)德育室 负责学生日常德育 、行为规范教育、家庭教育及对外 宣传等 工作 ; (五)科研室协助校

17、长抓好学校课题的申报、小结及教师的教科研培训、指导等工作,协助校长做好学校有关工作的总结; (六)人事室负责学校的档案、师训及年报统计、教师职务、工资晋升等工作,协助校长做好师资的招聘、合同的签约及教师的年度考核等相关工作; 以上各机构组成学校管理网络,各司其职,分工合作,互相配合,提升管理效能,确保政令畅通,完成各项工作。 第五章 教师及其他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著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 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二十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的学术团体,在教研和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代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情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对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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