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减半收取车辆通行费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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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减半收取车辆通行费实施办法(修订稿)第一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延续和修订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145号)的相关规定,为支持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港口及物流业的发展,减轻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的通行费负担,结合全区收费公路运营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为运输类型、尺寸、重量符合系列1集装箱 分类、尺寸和额定质量(GB/T 1413-2008)相关规定,箱体标志符合集装箱 代码、识别和标记(GB/T 1836-2017)相关规定的20英尺、40英尺国际标准集装箱的车辆。第

2、三条对通过下列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指定收费站点进出北部湾港的钦州、北海、防城三个港区和东兴、友谊关口岸、凭祥铁路口岸(以下统称“三港区三口岸”)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减半收取车辆通行费。(一)进出钦州港区对应的收费站:钦州至防城港高速公路钦州港收费站、六景至钦州港高速公路中马园区收费站;(二)进出北海港区对应的收费站:钦州至北海高速公路合浦收费站、玉林至铁山港高速公路铁山港主线收费站;(三)进出防城港区对应的收费站:钦州至防城港高速公路防城港收费站、防城港市路桥收费项目洗猪河收费站及冲仑收费站;(四)进出东兴口岸对应的收费站:防城至东兴高速公路东兴收费站、防城港市路桥收费项目洗猪河收费站及冲仑

3、收费站;(五)进出友谊关和凭祥铁路口岸对应的收费站:南宁至友谊关高速公路凭祥收费站。第四条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收费高速公路时,应使用广西发行的高速公路非现金支付卡支付车辆通行费并通过下列方式享受减半收费优惠政策。(一)直接减半交纳车辆通行费。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直接通过本办法第三条所述高速公路指定收费站点进出高速公路并持有进出三港区或三口岸有效证明,经各高速公路出口收费站核验无误后,按照相应高速公路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标准给予减半收取车辆通行费;(二)先全额交纳后返还应交纳通行费的50%。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在本办法第三条所述高速公路指定收费站驶出高速公路时,未能提供进入三港区或三口岸

4、有效证明的,先按照相应高速公路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标准全额交纳高速公路通行费,然后在一个月内凭有效证明,向所使用高速公路非现金支付卡的发行单位(广西捷通高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纬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下同)提出办理退付50%通行费的申请。非现金支付卡发行单位收到退付申请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发送到本办法第三条所述高速公路指定收费站所属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进行核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验工作。对经核验无误的,由非现金支付卡发行单位按照非现金支付卡退费的相关管理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将需退付的50通行费返还至相应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的非现金支付卡资金账户。第五条国际标准集装

5、箱运输车辆通过本办法第三条所述普通收费公路收费站点时,由收费站点根据其持有进出三港区或三口岸有效证明核定车辆类型的现行车辆通行费标准减半收取通行费,办理月票的车辆按核定车辆类型的月票收费标准减半收取通行费。第六条 对于相应轴数的载货类汽车运输国际标准集装箱,视同为运输不可解体的物品,若超限运输可按规定申请办理超限运输通行手续。对已按规定申请办理超限运输通行手续并经批准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在规定的线路和收费站通行高速公路的,暂按相应高速公路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标准的基本费率标准减半收取车辆通行费,在计重收费设备发生故障不能按计重方式收费时,则依照现行车辆车型分类收费标准减半收取通行费;通行普通

6、公路的,暂按该车辆类型的现行车辆通行费标准减半收取通行费。第七条 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在通过收费站点时,应主动出示相关证件及有效证明,配合收费站点工作人员核验,自觉遵守交通、收费秩序。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运输货物进出三港区、三口岸的有效证明分别为:(一)进出三港区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运输货物进出三港区的有效证明为物流企业开具的标明提单号、提箱地点(出港)或返回收箱地点(进港)、集装箱号、集装箱尺寸类型、航运船名/航次、汽车运载牌号(车牌号)、出场(出港)/进场(进港)日期等信息并经港口运营管理单位盖章确认的集装箱设备交接单。(二)进出三口岸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进出三口岸的有效证明为海关或相应的保税

7、区管理单位盖章确认的标明进出日期、核放单号、运输车辆车牌号、集装箱号、运输商品信息、运输目的地等信息的进/出境(区)汽车载货清单。第八条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自治区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自治区联网中心”)负责自治区有关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减半收取车辆通行费政策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广西非现金支付卡发行单位、各收费站点及其经营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自治区有关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减半收取车辆通行费政策;三港区经营管理单位、三口岸(含相应的保税区)管理单位应按职责范围主动做好相关工作,积极建立沟通、核对机制,建设完善相应的车辆管理及数据共享平台,向自治区联网中心实时提供车辆进出三港区、

8、三口岸的相关数据,以提高信息核对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确保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进出三港区三口岸减半收取通行费的优惠政策落实到位。第九条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主和车辆驾驶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不享受优惠政策,应按规定补缴车辆通行费,并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权限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累计有三次以上(含三次)违规记录的,取消减半收取车辆通行费的优惠资格:(一)假冒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的;(二)非法超限运输的;(三)伪造、变造、转借他人证明骗逃通行费的;(四)经核实发现凭持虚假、无效证明和以U型中转等方式偷逃通行费的;(五)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第十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物价局、财政厅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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