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资料递交确认书(二手楼)本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买位于: 的自住住房,现将以下资料递交 银行 支行(办事处):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申请表需卖方盖章)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声明书、结(离)婚证(离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 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丧偶的需提供丧偶证明)卖方身份证复印件房地产买卖合同(需有房产交易中心的备案章)首期购房收据(银行小票、进账单)申请人经济收入证明外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需提交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近 6个月(含)缴存住房公积金流水购房所在县(市、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家庭名下房产情况表个人信用报告,已婚的需夫妻双方的信用报告新、旧房产证购房增值税发票评估报告银行所需其他资料。 请予受理! 申请人: 递交资料日期: 银行接收人: 银行接收资料日期:填写声明:1.本确认书除银行接收人、银行接受资料日期外,其他均需申请人本人或配偶如实填写、签名,并加盖红色指模,受理银行不得代为填写、签名。2.请申请人对照资料清单核对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并在对应的项目“”处打钩。3.公积金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受理日期”必须与该确认书“递交资料日期”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