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修武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招标文件 1 修武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招 标 文 件 采 购 编 号: XWCG2017-130 号 交 易 编 号:修交易( 2017) CG078 号 招 标 人:修武县城市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八月 修武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招标文件 2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招标公告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说明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 六、评标、 定标 七、授予合同 第二章 货物需求及技术要求 第三章 合同格式及合同商务条款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评标标准及办法
2、修武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招标文件 3 第一章 投 标 人 须 知 修武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招标文件 4 修武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采购编号: XWCG2017-130 号 交易编号:修交易 (2017)CG078 号 1.招标条件 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修武县城市管理局委托,就修武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采购内容:修武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2.2 项目预算金额: 774.54 万元 2.3 供货期: 25日历天(内完成设备的供货和安装)
3、 2.4 资金来源:县财政资金 2.5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纪要及补充的所有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 2)供应商需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基础电信业务经营; ( 3) 供应商如为分公司投标,需提供总公司或上级子公司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 4)具有良好的信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售后服务能力; ( 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6) 所有投标企业应在开标时提供由注册所在地(或项目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 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原件,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4.报名信息: 4.1 报名
4、时间: 2017 年 月 日至 2017 年 月 日 23: 00 前止。 4.2 报名方法: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月 日 8 时至 2017 年 月 日 23 时,(北京时 间)登陆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系统进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者,为无效报名。(联系电话: 0391-3568923) 4.3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17 年 月 日至 2017 年 月 日 23: 00 前止,逾期不能下载。 4.4 招标文件领取方式:网上下载 4.5 招标文件售价: 300 元 /份(售后不退) ,由投标人开标现场以现金形式支付,售后不退。 特别
5、提醒:报名前请下载操作手册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 修武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招标文件 5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6开标时间及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17 年 月 日 9 时 00 分 。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开标地点:修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修武县云台大道与华芳路交叉口西南角产业集聚区办公楼四楼)。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修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6、 招标人:修武县城市管理局 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薛先生 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 15938186161 电 话: 13783917287 9.监督部门 修武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 0391 7188950 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 年 月 日 修武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招标文件 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 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 明与要求 1 2.1 采购人 修武县城市管理局 2 2.3 合格投标人 ( 1) 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 2)供应商需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基础电信业务经营; (
7、3)供应商如为分公司投标,需提供总公司或上级子公司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 4)具有良好的信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售后服务能力; ( 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6) 所有投标企业应在开标时提供由注册所在地(或项目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 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原件,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2016 年度财务报表、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交税凭证和社保证明、投标保证金凭证;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 注 :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 125 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 ) 、
8、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修武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招标文件 7 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 12.1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4 13.1 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帐或电汇 2.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 150000 元(壹拾伍万元整) 3. 收款单位:修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焦作市中旅银行修武县支行 帐号: 5001656300012 开标时须出具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凭证原件 注:投标人须于 2
9、017 年 月 日 16:00时(含)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从本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交纳到招标文件指定账户内。未按照文件要求按时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3.2 履约保证金 签订合同前应 缴纳合同总金额 5%的履约保证金 ,合同履约后,根据履约情况,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5 14 投标文件份数 技术标正本壹份,商务标正本壹份;技术标副本肆份,商务标副本肆份 装订要求 1、投标文件全套应采用胶装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2、投标文件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装订,所有技术标(正本、副本)和商务标(正本、副本)每册应采用左侧粘贴方式胶装,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建
10、议不使用豪华装订。 15.1 开标程序 ( 1)密封情况检查:抽取 3 名投标人代表( 4 名以下时共同参加)共同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查验,公布查验结果; ( 2)开标顺序:按投标文件递交的逆顺序; ( 3)唱标内容:本次开标分两次进行,密封情况验审结束后各投标企业对本企业技术标内容进行唱标;专家对投标文件技术标评审结束后,对投标企业商务标内容进行唱标。 15.2 包封上须写明 项目名称: 修武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招标文件 8 采购编号: 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并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注明 “ 年 月 日 时 分 前不得启封”字样 6 招标文件发售 招
11、标文件领取方式:网上下载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同公告发布时间 7 采购内容 修武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技术要求及货物范围请参见技术文件。 8 供货期 25 日历天(内完成设备的供货和安装) 10 现场勘察 不统一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11 16.1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修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修武县云台大道与华芳路交叉口西南角产业集聚区办公楼四楼)。 12 1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7 年 月 日 9 时 00 分 13 采购预算价 采购预算单价为: 774.54 万元 (大写:柒佰柒拾肆 万伍仟肆佰元整) 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预算价的 90%的,其中标后以招标
12、预算价的 90%为中标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如果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预算价的 90%的,其中标后以该企业投标报价为中标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14 废标条款 (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标志及装订的; ( 2)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交货期)超 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 4)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投标报价、交货期)未填写或填写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 修武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招标文件 9 ( 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
13、同一招标项 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 6)投标文件有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其它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 ( 7)投标文件中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 8)投标报价超出 采购预算价 的。 15 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 国家计委文件计价格【 2002】 1980号文差额定率累进法 计取,由 中标人支付。 16 联系方式: 采购人:修武县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薛先生 电 话: 15938186161 采购 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 13783917287 修武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招标文件
14、 10 一 、说 明 1、 招标采购项目概况 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修武县城市管理局委托,就修武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 2、 定义及解释 2.1 招标人 : 修武县城市管理局 2.2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2.3 投标人: 系指符合招 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向招标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4 招标文件:指本文件及答疑文件、补充文件等。 2.5 投标文件:指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文件。 2.6 中标人:指中标的供应商,合同签约的承包人。 2.7 货物: 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包括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及其它
15、有关技术资料。 2.8 服务: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货物、运杂费(运抵工地现场)、运输保险费、保管费、上下力费、税金、技术指导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投标人须将上述项目的相关费用 考虑进投标报价。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附随服务。 2.9 评标委员会: 是指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的 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项目评标工作的临时机构。 3、 合格投标人 3.1 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3.2 供应商需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基础电信业务经营; 3.3 供应商如为分公司投标,需提供总公司或上级子公司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3.4 具有良好的信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售后服务能力;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所有投标企业应在开标时提供由注册所在地(或项目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 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原件,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4、 合格设备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