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12016年度宁波市大学生“创业新秀”评选活动的方案一、评选对象(一)在甬注册企业的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及高校在校生。(二)携带科技项目、拥有专利权,参与企业创新创业且享有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30%股权的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及高校在校生。二、评审条件(一)遵纪守法,热心于从事我市创业带动就业等相关公益性活动,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二)具有自强不息、坚韧不拔、勇于创新、励志奋进的创业精神,创业初具规模,发展潜力大,发展势头好,产生一定的产值和税收,带动就业10人以上,在所在行业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影响力。三、评选进程为确保评选活动顺利开展,拟安排五个阶段进行:(一)组织发动阶段:评选通
2、知下发之日起至2月20日,各区县(市)、在甬高校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认真遴选评选对象,并按要求各推荐1-3名候选人员;报名情况在市就业创业网进行公示。(二)汇总审核阶段:2月21日至2月28日,汇总审核申报材料,遴选确定符合评选条件的人员,择优确定30名候选人进入初评,进入初评名单在市就业创业网进行公示。(三)初评阶段:3月8日,组织初评,筛选产生15名进入终评名单,进入终评名单在市就业创业网进行公示。(四)终评阶段:3月15日,在初评基础上组织专家终评和公示,并将评审结果报市政府批准发文。(五)表彰阶段:4月中旬,将市政府批准通过的大学生创业新秀名单进行表彰。四、所需报送材料。(一)宁波市大学
3、生“创业新秀”评选推荐表(一式三份,详见附件);(二)参评人员创业事迹材料及创办企业运行情况(科研项目实施情况)材料(1500字以上);(三)参评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学生证)、两寸电子证件照片和材料中涉及到的奖项证书及其复印件;(四)参评人员创办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证明、利税证明、上年度财务报表(参与企业创新创业的要有企业股权证明书);(五)带动就业人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及其复印件,若为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或学生证。五、表彰形式从参评选手中评选出10名符合条件的“创业新秀”。被认定的大学生“创业新秀”报市政府后由市政府发文予以通报,给予每人一次性10万元奖励,并在全市创业创新风云榜上进行表彰。-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