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成交确认书寿土拍字(2006)第9号拍卖人(甲方):寿光市土地储备中心竞得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山东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乙方于2006年11月15日在甲方举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会上,经过公开竞价,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宗,甲方、乙方本着自愿、公平、有偿的原则,签订如下成交确认书。一、拍卖成交的是2006-9地块,该宗地位于市区中心,广场街以南,新兴街以北,古槐路以西,人民广场以东(具体位置见附图)。该宗地统一规划、整体拍卖、分期付款,规划用途为商
2、住综合用地,土地出让年限50年,规划设计主要指标为: 1.5容积率2.8,绿地率35%,土地总面积53269平方米,土地出让面积42976平方米,成交总价为 元人民币(大写 )。二、乙方对拍卖文件、拍卖地块和本次拍卖全过程无异议。三、本次拍卖标的为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权及该宗地在开发建设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权,拍卖成交后,由竞得人自行到各有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除劳动保险和人防费用外,不再交纳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企业性质的经营性收费如评估、测绘、监理、技术服务、规划设计等在寿光办理的按寿政发20033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办理,即国家规定最低标准的50%收取。四、拍卖地块由市政府统一规划,
3、整体拍卖,分期付款,付款方式如下:第一期:拍卖成交后,乙方所交人民币500万元履约保证金自动全额抵顶等额地价款,同时,乙方必须在拍卖成交后30 日内向甲方交纳总成交价款的60%地价款和成交价款3%的契税及成交价款0.5%的拍卖佣金。契税和佣金均在地价款外另行支付。第二期:乙方必须在2007年3月1日前向甲方交清全部剩余成交价款。 五、乙方必须按照拍卖方案中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建设,不允许随意调整规划;如确需调整规划设计,必须在原规划用途和大格局不变的前提下,可以进行局部调整,但必须经过规划管理部门和土地储备中心审核同意,并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因竞得人调整规划需加大容积率的,按加建建筑面积5
4、0元/向土地储备中心另行支付建设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市政府承诺:在竞得人交清全部成交价款、契税和佣金后将该宗地以净地方式交付给竞得人。六、规划、土地、房屋、建设等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乙方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和有关税费后,凭土地拍卖有关文件以及有关税费单据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领取土地使用证和规划许可证等。七、拍卖成交后,乙方在开发建设中涉及的水、电、暖、排污、通信线路等管线改造工程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八、本确认书经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须严格遵照执行。九、本确认书一式四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三份。四份确认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本确认书于2006年11月15日在本次拍卖会上签订。十一、本确认书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山东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办法执行。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200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