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共服务事项信息表填报部门(单位)公章:辽源市教育局 事项名称社会力量举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审批事项编号220400-JY-FW-XK-005办理部门市教育局办理主体法定机关办理地点市政府政务中心七楼社会和公用事务服务区H20窗口(龙山大街130号)咨询电话04376998545监督电话04376996507事项类型行政许可办件类型承诺件服务对象分类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法定期限六个月承诺时限60个工作日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公布 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
2、修正)第八条、第十二条2. 吉林省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若干规定(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09号)第九条收费方式不收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审批程序受理审查决定受理条件(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合格的教师;(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申报材料 申请筹设提供: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
3、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4.租用办公用房、教学场地和教学设备的,必须提交租用协议书。 正式设立提供:1.筹设批准书;2.筹设情况报告;3.办学章程4.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5.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6.自有校舍的须提供房屋产权证;租赁校舍的须提交有效的租赁合同,租期不得少于3年。 7.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消防部门验收合格证明或消防备案受理凭证等文件。 8.办学者、教师、财务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9.教学设施设备投入使用清单。 10. 教学计划、大纲、教材、教育教学管理制度。11.提交举办民办教育机构申报表一式3份。 常见问题解答附件:事项常见问题.docx运行系统省级办
4、理形式现场办理通办范围市通办结果名称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中介服务民办学校办学资金的验资运行流程图附件:运行流程图服务表格附件:民办教育机构审批申报材料用表填表人:满迎辉 联系电话: 3266603 事项法律法规一览表法规信息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公布 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吉林省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若干规定(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09号)法规分类:法律、地方政府规章法规详情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修正)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
5、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民办教育工作。 第十二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2.吉林省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若干规定(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09号)第九条举办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幼儿园的设置标准,由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6、其中租用校舍的,须经对出租资产有处置权的组织或者个人同意,签署租赁合同。事项岗位说明序号岗位名称岗位职能办理人员承诺期限廉政风险点1受理岗窗口受理田淑霞5个工作日一级受理风险2审查岗窗口审核、实地审核冯 伟50个工作日三级办理风险3决定岗领导审定、批复杨秀英5个工作日五级决定风险事项办理常见问题及解答常见问题回答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置标准是什么?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市教育局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图项目编码:220400-JY-FW-XK-005项目名称:社会力量举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审批申请筹设提供:(1) 申请筹设报告(2) 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
7、名称、地址;(3) 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4) 租用办公用房、教学场地和教学设备的,必须提交租用协议书。 正式设立提供:(一)筹设批准书;(二)筹设情况报告;(三)办学章程(四)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五)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六)自有校舍的须提供房屋产权证;租赁校舍的须提交有效的租赁合同,租期不得少于3年。 (七)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消防部门验收合格证明或消防备案受理凭证等文件。 (八)办学者、教师、财务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九)教学设施设备投入使用清单。 (十) 教学计划、大纲、教材、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十一)提交举办民办教育机构申报表一式3份。不予受理或补充材料(一次性告知)受理(5个工作日)(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合格的教师;(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审查未通过,说明原因,退办审查(50个工作日)决定(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60个工作日) 承办机构:行政审批办公室 办理地址:西宁大路1619号咨询电话:3266603 投诉电话:3223567辽源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