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信息表(个人业务)办理人姓名:联系电话:付款金额:所办事项:1.学历学位认证 2.就业落户 3.留学存档 4.集体户口 所选业务须已办理完结,即指已收到学历认证证书或就业落户结果/档案或户口存放期已满。该事项已于 年 月 日办结,不会发生退款。(必填)若申请办理学位认证发票,请填写以下信息:学位认证书编码:教留服认_ _ _ _ _号 (必填)支付订单编号:_ _ _ _ _ (必填) 付款方式: 在线支付方式缴纳,是否合作办学: ,付款日期: 北京现场收费窗口缴纳,是否刷卡: ,付款日期: 个人汇款缴纳,汇款日期: ,汇款银行: ,汇款人: 注:2015年5月22日起,学历
2、学位认证缴纳方式均改为通过系统在线支付。发票抬头: 【格式为“单位名称+本人姓名(认证书上姓名)”或“本人姓名(认证书上姓名)”】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要求,需在增值税普通发票中体现单位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请务必填写此行;未提供的,发票开具后无法再重新开具,敬请谅解。)邮寄信息:均为EMS邮寄 收件人姓名: 联系方式: 邮寄详细地址: 备注:1、为了不影响您可能的退款办理,请确认所办事项已经办结再开具发票。2、开具的发票内容不可选择,为您所办的具体事项。 3、如您确认已知晓以上事项,请在办理人处签字。 办理人(签字): 年 月 日以下内容由我中心填写经查: 核实无误,可以开具发票,开票日期: 不能开具发票,原因: 其他: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