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22015年度昆山市“十大优秀台资企业”评选办法(征求意见稿)一、评比范围在昆山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台商投资企业 (1. 由台湾地区企业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投资设立;2. 台湾投资者经第三地转投资的企业,按照商务部、国台办台湾投资者经第三地转投资认定暂行办法认定),坚持诚信经营、依法纳税、善待员工、安全生产、保护环境,具有良好社会形象,近三年内未出现环境污染、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劳资纠纷等重大问题。二、基础考核总分100分,每项第一名100分,每下降一个名次递减1分,按上缴税收(50%)、销售收入(25%)、进出口额(25%)的比例加权求和。三、加分项目1在境内上市、新三板挂牌,以
2、及在境外上市、上柜的企业加5分。2获得江苏省商务厅认定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的企业以及获得苏州市政府、昆山市政府认定的总部企业加5分。3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加5分。4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出口免验产品、中国质量奖、全国质量奖、主起草国际、国家标准的企业加5分;获得江苏著名商标、江苏省名牌产品、江苏省质量奖、主起草行业标准的企业加3分;获得苏州知名商标、苏州市名牌产品、苏州市质量奖、起草地方标准的企业加2分;相同荣誉称号有不同级别的,按照获得的最高级别加分,此项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5企业建有国家级、江苏省级、苏州市级、昆山市级研发机构的分别加5分、3分、2分、1分,不同级别研发机构以最高级别计分。四、基础考核得分加上加分项得分,得出企业最终得分,按照最终得分取排名前十位的企业。 (联系单位:昆山市台办;联系人:朱其昆;联系电话:57379322)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