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1:宜兴市园林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宜兴市园林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为引导宜兴市园林绿化行业发展方向,进一步提高全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质量和科学养管水平,倡导园林绿化精品工程,宜兴市园林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如下:一、评选类别:宜兴市园林优质工程评选包括“宜兴市园林优质工程”和“宜兴市绿地养护优质工程”两个类别的评选活动。二、评选依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江苏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试行)江苏省园林绿化植物种植技术规定(试行) 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养护技术规定(试行) 江苏省城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三、评选机构:宜兴市园林优质工程评选组织工作由宜兴市市政工程协会负责实施。四、评选条件:(一)宜兴
2、市园林优质工程凡在宜兴市域范围内,通过竣工验收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符合参评条件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均可以申报。申报宜兴市园林优质工程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1、工程规划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体现生态型和节约型园林绿化理念;2、按国家和省市规范、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和质量验评,施工过程中没有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事故发生;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植物生长良好,景观好、环境生态效应显著,各种园林绿化工程设施保养完好,无质量问题和隐患;4、凡历年来参加过评比被淘汰的工程项目,以及单项工程建设中被园林绿化行业主管部门或园林绿化质监部门两次以上书面通知整改的工程项目,原则上不得参加评比,但工程
3、设计布局有了较大改进,工程质量有大幅提高的项目,须经有关部门同意方可参加评比。5、工程规模:(1)工程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或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公园绿地;(2)占地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绿地率超过35%,景观效果突出的附属绿地;(3)工程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造价在200万元以上的其它园林绿化建设工程。 (4)工程面积为3000 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古建工程。(5)其他具有创新示范和指导作用的园林绿化精品工程。(二)宜兴市绿地养护优质工程凡在宜兴市市域范围,已连续养护两年或以上的项目,养护单位可以进行申报。申报宜兴市绿地养护优质工程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1、工程养护符合行业标准、规范,满足
4、合同要求;2、养护期内未发生擅自毁绿、占绿、超审批范围施工或默认他人毁绿等违规行为;3、养护期内植物生长良好、景观优美,各园林绿化设施保养完好 (含硬质景观),无质量问题和隐患,合同期内无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4、项目规模:(1)公园绿地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 (2)风景林地等其他绿地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 (3)道路绿地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4)居住区绿地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5)单位绿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各养护单位每年度申报项目不得超过3个,在中标养护周期内已获奖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未获奖且未经整改的项目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五、评选程序1、工程申报各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宜兴市市政工程协会提交宜兴市园林优质工程申报表和宜兴市绿地养护优质工程申报表(详见附表)及相关材料。凡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工程,一律不列入评选范围;参评工程项目申报确定之后,中途不得变更。2、材料初评申报项目由宜兴市市政工程协会负责组织初评,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推荐入围项目。3、实地考评在初评的基础上,由宜兴市市政工程协会推荐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对入围项目进行评审,评出获奖工程,并上网公示。4、表彰奖励宜兴市建设局和宜兴市市政工程协会对获得宜兴市园林优质工程奖的申报单位共同颁发园林优质工程证书,并予以通报表彰。六、附 则1、本办法由宜兴市市政工程协会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