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兰溪市优秀种粮大户评选办法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稿)根据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兰溪市优秀种粮大户评选办法,以及前两年试行情况,对原实施细则进行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制订本实施细则修订稿。一、参评对象兰溪市范围内所有承包及流转土地1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二、考核内容与计分标准1、种植规模(1)承包及流转土地面积承包土地是指种粮大户本人家庭承包的土地,家庭以户口本为准,面积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准。流转土地是指种粮大户,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从本市范围内的其他农户或组织获得的土地,流转土地要求有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且流转年限在5年(含)以上,面积以土地流转合同为准,面积数据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下同)。种粮大
2、户承包或流转的土地无论以任何形式流转或转租给他人经营的面积相应扣除。本细则中土地是指主要用于粮食生产的耕地,原则上不包括山地、旱地以及非粮生产的耕地。承包及流转土地面积达到100亩,得2分。超过100亩的部分,按实际面积每亩0.02分计分,分数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下同),不限最高分(下同)。计分公式为:承包及流转土地面积得分=(承包及流转土地面积100)0.02+2(2)粮食播种面积粮食作物播种面积指全年在承包及流转土地上播种的水稻播种面积。全年水稻累计播种面积不足100亩不得分,达到100亩,得2分,超出100亩部分按实际面积每亩0.02分计分。计分公式为:粮食播种面积得分=(水稻播种面积1
3、00)0.02+2对由于管理不到位、以及违背自然规律,如盲目推迟晚稻播种期,导致早稻亩产低于200公斤(含),晚稻亩产低于300公斤(含)的,播种面积无效。(3)粮食复种指数粮食复种指数指承包及流转土地上的水稻复种指数。水稻复种指数% =(全年水稻累计播种面积承包及流转土地面积)100%。水稻复种指数100%以上开始计分,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得0.1分。计分公式为:复种指数得分=(水稻复种指数%100%)1000.12、粮食产量(1)早稻早稻平均亩产350公斤以上开始计分,每增加20公斤得1分。计分公式为:早稻得分=(早稻平均亩产350)20(2)单季稻单季稻平均亩产450公斤以上开始计分,每增加
4、30公斤得1分。计分公式为:单季稻得分=(单季稻平均亩产450)30(3)连作晚稻连作晚稻平均亩产350公斤以上,每增加20公斤得1分。计分公式为:连作晚稻得分=(连作晚稻平均亩产350)20(4)粮食产量得分粮食产量得分为早稻、单季稻、连作晚稻的加权得分,计算式为:粮食产量得分=(早稻得分早稻面积+单季稻得分单季稻面积+连作晚稻得分连作晚稻面积)(早稻面积+单季稻面积+连作晚稻面积)(5)产量验收各季水稻产量由兰溪市农业局会同镇乡、街道农技站组织有关农技人员对初选大户进行田间验收确定。3、新技术应用(1)主导品种种植水稻主导品种或农业部门推荐的品种占水稻播种面积100,得3分,每递减10扣1
5、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计分公式为:主导品种得分=3(100水稻主导品种播种面积水稻播种面积100)5(2)病虫害统防统治病虫害统防统治面积占水稻总面积100,得4分,每递减5扣1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计分公式为:统防统治得分=4(100水稻统防统治面积水稻播种面积100) 5(3)机插秧等主导技术机插秧应用面积占种植面积100,得8分,每递减10扣1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计分公式为:机插秧分=8(100水稻机插秧面积水稻播种面积100)10(4)农机具拥有插秧机、烘干机、大中型耕作机械等农机具,得2分。每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4、种粮社会效应(1)田间档案按规定填写兰溪市农业
6、局统一印制的生产档案,记载资料完整齐全,得5分,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生产过程中查实使用违禁农业投入品者一律取消参评资格。每季水稻收获后,结合产量验收取稻谷2公斤,送农业局农产品监督检测中心进行检测,如检出有违禁成分,一律取消参评资格。(2)生态效应全面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并实施秸秆还田,应用有机肥,不焚烧农作物秸秆,得3分,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3)示范效应积极配合市农业局各科站开展试验研究和示范方建设,得2分;示范带动效应好,讲诚信,群众影响好,得3分。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5、奖励及科技创新加分种粮大户个人当年获得省级以上与粮食生产有关的奖励,加2分;获得金华市、厅级与粮食生产有关的
7、奖励,加1分,获得金华市局级、兰溪市级与粮食生产有关的奖励,加0.5分。种粮大户生产的稻米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加2分;获得金华市、厅级奖励,加1分,获得金华市局级、兰溪市级奖励,加0.5分。种粮大户申请并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认证,加1分,获得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认证,加2分。奖励以文件或证书为准,当年有效,各项加分可重复计分。对开展水稻高产攻关,经省农业厅组织验收,攻关田单产超过历史纪录者加2分(2012年单季稻亩产862.8公斤为准)。6、社会化服务加分为充分发挥种粮大户设施设备和技术优势,鼓励种粮大户开展社会化服务,对为周边其他农户提倡育插秧服务的,给予加分,按实际面积计算每100亩(育秧和
8、插秧面积不得重复计算),加3分。三、条件认定1、经营规模(1)、流转土地要求有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并经镇乡、街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备案,且流转年限在5年(含)以上。(2)、承包(流转)土地面积认定由镇乡、街道负责,要求核对承包土地权证和土地流转合同,并在流出土地所在村公示7天以上。(3)、公示单加盖镇乡、街道公章及主要负责人、核实人员(责任农技员)、所在村3位以上的村民代表签字,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和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一并报送农业局。(4)、兰溪市农业局组织人员对上述情况进行复核。2、种植规模(1)、粮食播种面积认定由镇乡、街道负责。种粮大户在每季粮食播种完成后,上报当地镇乡、街道
9、,未及时上报导致面积无法认定的,当季水稻面积以零计。(2)、镇乡、街道组织人员对各季粮食作物播种面积进行核实,并在村公示7天以上。(3)、公示单注明“已公示”并加盖镇乡、街道公章及主要负责人、农技站长、所在村3位以上的村民代表签字,上报兰溪市农业局,未按要求上报,一律退回重新上报,未上报的面积以零分计。(4)、农业局负责抽查复核。3、粮食产量、新技术应用(1)、主导品种、统防统治、机插秧以农机具等新技术应用情况由兰溪市农业局会同镇乡、街道农技站核实认定。(2)、主导品种以兰溪市农业局当年出台的文件为准,并提供购种单据。(3)、每季水稻分别进行测产验收。实产验收时间由种粮大户自行确定,在每季水稻
10、收获前7天由当地农技站以书面形式向兰溪市农业局提出申请,由兰溪市农业局会同镇乡、街道农技站组织有关农技人员对初选大户进行产量验收(验收方法按浙江省水稻产量验收办法(试行)执行)。未及时申请产量验收造成产量难以确定的,该季产量分以零分计。4、种粮社会效应(1)、田间档案参评大户的水稻生产档案应按兰溪市农业局统一印制的生产档案记载,由农业局负责核查。(2)、示范效应由当地镇乡、街道,兰溪市农业局对种粮大户的科学种田、诚实守信等方面给出综合得分。由兰溪市农业局组织当地镇乡街道领导、农技人员、村干部、当地农户代表进行评分。5、奖励加分以奖励证书或文件为准。6、社会化服务加分由种粮大户提出申报,并提供由
11、服务对象确认的育插秧服务清单(合同),并经公示报兰溪市农业局审核后确定。四、申报评选程序1、大户自荐预报符合条件大户根据评选办法要求,填写本年度优秀种粮大户自荐预报表(附表1),经镇乡、街道审核后,与承包(流转)土地面积公示件(附表2)、耕地流转合同复印件一起上报兰溪市农业局,截止时间以兰溪市农业局当年文件为准。2、建立大户档案根据大户自荐预报情况,由兰溪市农业局和有关镇乡、街道建立本年度参加评选的种粮大户档案,及时对大户种植面积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在兰江导报或兰溪农业信息网上进行公示。3、公示上报各镇乡、街道在各季水稻栽种结束后10天内在所在村(涉及到多个村的要分村公示)进行面积公示,并将
12、公示件(附表3)上报兰溪市农业局。主导品种、先进适用技术应用面积在各季作物收获前由镇乡、街道农技站配合兰溪市农业局完成核查。4、复核、初选、公示及结果确定11月10日前各镇乡、街道将所辖范围内的种粮大户申报表(附表4)以及有关证明材料上报兰溪市农业局,兰溪市农业局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复核。11月30日前完成对各地上报参评对象各项指标的考核工作,根据得分情况从高到低确定候选名单,并报市评选领导小组。由评选领导小组确定本年度优秀种粮大户,并进行公示,报兰溪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彰。五、工作要求1、兰溪市农业局成立优秀种粮大户评选活动考核小组,负责各项考核工作。2、镇乡、街道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把关,公平公正
13、做好核实。3、参评种粮大户应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当年参评资格,收回奖励证书和奖金,且三年内不得参加评选活动。4、公示电话填写兰溪市农业局农作站电话号码和所在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公室电话号码。5、公示过程中要求拍照存档备查。六、其他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兰溪市农业局。附表1:兰溪市 年度优秀种粮大户自荐预报表姓 名年 龄文化程度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承包及流转土地面积(亩)粮食播种计划分类早稻单季稻连作晚稻合计面积(亩)种粮大户本人签名镇乡街道意见(盖章)年 月 日农业局意见(盖章)年 月 日评选领导小组意见(盖章)年 月 日注:同时提供土地承包面积到户清单
14、(附件2)、流转合同复印件。附表2: 户流转土地面积公示单(样表)地点: 乡(镇、街道) 村总流转土地面积: (亩)流出户主面积(亩)流出户主面积(亩)小计小计镇乡街道(盖章): 负责人(签字): 农技站长(签字): 举报电话:公示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村民代表签字:附表3: 户 播种面积公示单(样表)播种地点: 乡(镇、街道) 村总面积: (亩) 品种: 种植方式: 种植田原户主面积(亩)种植田原户主面积(亩)小计小计镇乡街道(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责任农技员(签字): 举报电话:公示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村民代表签字:注:种植方式请注明机插,直播,育秧手栽附表4兰溪市 年度优秀种粮大户申报表姓 名年 龄文化程度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承包及流转土地面积(亩)粮食播种面积(亩)投售商品量(吨)早稻单季稻连作晚稻合计早稻晚稻水稻主导品种种植面积(亩) 水稻统防统治面积(亩)水稻机插面积(亩)镇乡、街道意见(盖章) 年 月 日农业局意见(盖章) 年 月 日评选领导小组意见(盖章) 年 月 日附报内容:1、每季粮食播种面积公示单(原件)。2、投售粮食发票(复印件)。14